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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总价合同体系下工程量差异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2018-11-27徐天福

消费导刊 2018年17期

徐天福

摘要:在总价合同体系下,因为工程量差异因素的影响,合同价款调整问题不断发生,给双方带来较大矛盾。所以,在下文中,通过对工程量差异原因的分析,为其提出合理的调整措施,保证在具体上达到详细探讨。

关键词:总价合同体系 工程量差异 合同价款调整

基于总价合同体系,双方在工程量不调整的前提下,对差异問题的处理存在明显的模糊性。主要是工程量和工程变更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双方在合同价款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所以,给予严格解决和调整,对工程发展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量差异的原因

工程建设期间的外部环境复杂,如果相关单位无法预见事件的发生,将带来项目契约不完善现象,实际的建设情况和合同预期差异大。导致其问题的产生原因,多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在实际编制中,因为人员的主观思想,对清单计算错误,工程量实际偏差大。工作人员在具体计算中,自身行为不规范,无法掌握具体的工作方法。第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条件也会给工程量带来变化,特别是建设地区的地质、水文等因素,无法保证工程量符合实际建设需求,引起明显的偏差。第三,工程变更。如果相关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将带来明显的工程量偏差、尤其是工程质量标准、工艺结构改变,对设计图纸研究深度不足,设计方案应用不合理等,都带来工程量偏差。

二、总价合同体系下总价合同价款调整

通过以上对工程量差异原因的分析,发现差异的产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给予积极调整,在总价合同体系下,对工程量差异下的合同价款有序调整,为其提出不同的执行策略,保证在有效控制条件下,实现合同的应用。

(一)界定工程项目合同状态

工程项目合同状态,是基于对双方责任的划分,对合同的价格、工期、施工方案等详细探讨。基于合同的签订,合同状态为合同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在履行期间需具备的条件等。在合同状态构成因素中,相互之间存在较大关系,整体上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工程项目合同状态在变化条件下,其状态也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合同签订初期,对其存在的各个因素详细分析。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果合同中不存在约定,达不到事件的预期,将影响的合同的运行和应用。为了对问题合理解决,可以在GHM模型中,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并对合同履行期间的各个情况进行预测,当发现偏差的时候给予调整。这种模式是在不完全契约模式下分析,将合同的预期状态作为重点,执行再次谈判,保证合同状态的合理调整。

(二)补偿工程项目合同状态

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完整性,在实际建设和发展中,加强对合同状态的改变是必然的。在原有合同状态改变后,需要给予补偿。通过实践探究,主要的补偿方式为工程变更。所以,在工程合同状态发生改变的时候,要对其科学补偿,保证合同的正常应用。将工程变更作为合同补偿的主要手段,双方在期间达到风险的合理承担,特别是在合同体系下,基于工程合同变更,能对其风险合理承担。因此,针对合同价款和工程量差异、工程变更关系,对价款有效调整,结合具体规定,为其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法,促使合同条款的整合。针对工程量偏差,在调整工作中,也要结合工程变更条件,促使整体的合理判断。

(三)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当工程量产生变化后,合同的初始状态将发生变化。通过合同状态理论的分析,在合理谈判条件下,给予合同状态补偿,维护整体的平衡性,保证合同实际状态的发挥。其中,不同的原因,要提出有效措施。第一,如果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陷等引起的差异,在积极调整工作中,要结合合同状态,促进合同价款的调整。因为工程变更带来工程量差异期间,可以使用原价记取方式,降低工程量的单价,避免工程量价格过高。当工程量存有缺陷,结合工程变更,能促进合同状态补偿工作,特别是在合同履行期间,结合其缺陷,要在规定范围内,达到工程变更的有效处理。第二,因为工程量偏差,导致工程量差异现象。在积极调整工作中,结合总价合同签订,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总价合同有效调整,按照清单计算,在实际上也会带来明显问题。比如:工程量的偏差高出一定范围,其中的施工方案将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予积极调整,可以提出有效的调整措施,对初始合同状态进行补偿。基于清单计价模式,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合理,将影响双方的公平、公开性。针对工程量较大偏差,多是因为施工方案的改变,逐渐增加和减少项目措施,从而带来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偏差过大,施工方案也会发生转变,影响合同的初始状态,所以,要给予积极调整,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如果工程量清单的偏差超出一定范围,将影响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按照进度计划,但其中的关键线路也会发生变化。从总体上看,不仅会影响施工方案的应用,受到人为和机械要素的影响,也无法严格施工。为了对这些情况积极解决,使用索赔方式,对总价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但是,无论使用的是工程变更还是索赔手段,当发现合同状态产生变化后,都要给予补偿,这样才能达到合同价款的积极调整,才能为其提供有效条件。

总结:通过以上的分析,在总价合同体系下,合同状态随着项目建设的改进,合同价款也需要进行调整。结合工程量的实际变化,对工程合同价款充分调整,在禁止其偏差产生的条件下,促使工程方案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