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在学生党建工作专业化中的运用研究
2018-11-27张艳青
张艳青
摘要: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党在学生群体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党员工作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在学生党建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为研究对象,提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来提高学生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引领作用,提升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
关键词:学生党员;党建;专业化;法治思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普及程度越来越高,高校在校生人数逐年攀升,学生党员发展人数也不断增加,高校学生党员作为高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正逐渐成为我们党新生力量的重要来源,也是党后备干部队伍的储备力量。高校生党员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代大学生的群体形象、关系到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而且还关系到学校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提高学生党员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培养学生党员的能力,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引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专业化
“专业化”是指个人或组织逐渐符合专业标准的成长与发展过程,是一个需要经历成长、成熟直至经历挫折而走向成功的检验过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是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核心工程。当代大学生能力突出但功利意识较强、个性自我但规则意识较弱,勇于担当但吃苦能力欠缺,对理想、信仰、信念的关注度和实践力明显下降,这给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提出了艰巨的挑战。这就需要高校以学生党建工作为抓手,以培养一支工作能力强、道德品质优、政治素质高的大学生党员队伍为途径,通过大学生党建工作专业化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一)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专业化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学生党员工作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主体,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龙头,是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的基层党组织,在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过程中,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选拔方式,入党积极分子早期培养模式,学生党员队伍的发展制度建设,系统学习党的思想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等。只有进一步完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和质量标准,完善党建队伍的体制规划,建立全覆盖的党性教育体制等,实现专业化建设制度,才能有利于提高发展工作水平,促进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高校學生党建工作专业化是新时期社会形势提出的新要求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国内国际的形势时刻都在发生变化,各种网络信息风暴随之而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准确的把握每一位学生党员的政治思想,创新学生党员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等都是对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的挑战。青年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成熟和完善时期,他们思想活跃,比较容易产生各种思想问题,这就要求高校党组织要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对学生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使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学生党建工作法治化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校应当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学生党员工作的创新发展,即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调动学生党员的参与主动性,强调“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在学生党员工作中的运用;强调学生党建工作的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落实,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激发和调动起全员参与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生党员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学生党员工作的有序创新发展。
(一)解决当前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
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党在学生群体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不尽如人意,存在一些列问题,如: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学生把关不严、学生入党动机不端正、政治素质不高、组织纪律不强、学生党员教育形式单一、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同时,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中也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业务素质不高,对党建工作不细致、不深入,缺乏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理论水平不强,在新的形势下缺乏理论修养的自觉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已不适应新的党建形势的需要,不能提供给受教育者更新、更多、更有说服力的信息,甚至脱离教育实际;法治意识淡薄,存在办事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学生群体中的形象。
(二)学生党建工作专业化需要用法治思维
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新媒体”因其传播方式的高度数字化、中心化的交互性以及较强的专业化、即时化和个性化等特点给大学生带来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深刻影响着当代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这也给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挑战。高校在创新党建工作方式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建工作专业化建设,如:建立学生党员学习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将学生党员的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学生党员理论水平,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规范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使学生党员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要求学生党员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竞赛和公益活动,让学生党员在工作中争先创优,起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学生党员考评制度,将学生党员考核作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对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转化,对违反党纪的,依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理,甚至开除党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制度的出台更能适应学生党建管理的需要,党建工作者和学生党员能够遵守相关制度,以理服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共识。
(三)坚持群众路线需要用法治思维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群众观点,党的一切工作是以群众为基础,这是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决定的,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问题的世界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好,运用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到高校党建工作中,必须以“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出发点,深入了解同学所需,解决实际问题。应该坚持联系学生群众,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我们身边的同学作出有意义的事,才能实现我们真正的价值。
三、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学生党员工作专业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一)运用法治思维完善学生党建工作制度体系
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仅是切实履行大学基本职能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高校必须合理设置各项制度,确保内容合理、程序合法,促进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生党员质量。
1.健全推优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为建党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关系到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大事,对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中,团支部的推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团干,团支部应该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他们参加党章的学习,根据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确定联系人,进行培养和考察,在认为申请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时,团支部应及时确定并向党支部推荐。严格按照学校推优制度,从基本条件、推优程序等方便把关,选拔高素质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2.严格考察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以保证新党员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对发展对象的考察主要从政治素质、入党动机、工作态度、学习能力、组织纪律观念、群众意识等几方面进行,建立积极分子考察长效机制,以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高效工作、勤于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与政治敏锐性。
3.落实公示制度
学校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和主要表现、党支部意见等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以公示的形式听取意见,透明度高。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线索清楚或实名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调查。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二)运用法治思维提高党建工作者素质
提高高校党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既是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思维方式运用到高校党建管理工作中,注重培养党建工作者学法、用法、守法的工作意识,用法治思维维护公平,调动全体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校党建工作者必须善于学习法治文件,领会法治精神,增强对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树立法大于权的意识;必须规范自身行为,起表率和示范作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不能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消除在旧思维模式中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避免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下,遇事“找熟人”“托关系”的办事方式;高校党建工作者必须落实法律制度的监督执行,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三)运用法治思维,调动师生参与意识
高校党建工作在完成教育任务的同时要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将规则程序意识、公平正义思想、权利义务观念等法治理念渗透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党课方式宣传法治的重要意义,用良好的法治价值取向促进全体师生的认同,促进高校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发展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待团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各项工作都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造成人为的不公平。通过在班级設立党小组的方式,建立起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党建管理的平台;通过对学生考核、评价、申诉机制的完善,畅通师生利益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让党建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结语
高校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高校学生党员是大学生中先进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后备军中的中坚力量。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需要一支既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又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强大生力军。因此,高校党建工作者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党员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理想信念,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优良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大学生党员。
参考文献:
[1]刘枫耘: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3):70- 71.
[2]刘枫耘:高校实现党务管理专业化的途径[J]《党建工程》,2009(6):19- 21.
[3]左信、王栋亮: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2):28- 29.
[4]“组织工作基本丛书.工作手册系列”编写组:党支部工作手册[M],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12-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