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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纪实

2018-11-26郭小涛

百年潮 2018年11期
关键词: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

郭小涛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回族,是祖国大家庭56个兄弟民族中的一员,人口居第四位,以大分散、小聚居、分散之中有聚居的形式分布于全国各地。宁夏是全国回族人口最多的省份,2017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有681.79万各族人民,其中回族247.57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36.31%,占全国回族人口的近23%,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也是全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一项基本政策,开创了世界各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继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先后于1955年10月和1958年3月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胜利。宁夏回族自治区是1958年10月25日成立的,从筹备到成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回顾这一成立过程,可以深刻体会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正确性。

筹备工作

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根据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当时还是宁夏省的广大回族和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区相继建立自治机关,到1954年上半年,全省已经建立起26个区域性民族自治机关。195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10月16日,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提出:“合并甘肃省的河东回族自治地方、西海固回族自治地方并划入原宁夏省的汉族地区,建立一个相当于省级的回族自治地方”,“建立这样一个回族自治地方,对于充分发挥回族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加强回汉民族间的团结及回族内部的团结,发展回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是有好处的。同时,在国际上特别是对于中东、近东的伊斯兰教国家也必然产生良好的政治影响”。《报告》认为,建立大的回族自治地方,已有一定基础,但还需在各方面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即行建立。

1956年2月22日,陈毅副总理约李维汉、习仲勋、马明方、汪锋等商谈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全国回族人口约有三分之一(110万)聚居于甘肃,建立回族自治区是回族干部和人民极为关心的迫切要求,同时对加强民族团结和发挥回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都有巨大意义。会后,陈毅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成立自治区的各种条件大体上已经具备;把自治区建立起来,对更进一步开展工作也较有利。”同时,还对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提出了两个具体方案。同月,中共中央郑重倡议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人口较为集中,且又有固原(原西海固)和吴忠(原河东)两个连接的回族自治州的地区,建立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并且指示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意愿,也是全国回族人民乃至其他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倡议发出后,从5月开始,中共甘肃省委和人民政府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就建立回族自治区举行各种座谈会,绝大多数人拥护中共中央的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召开了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士进行协商、讨论。全国政协副主席黄炎培说:“解放以来,回汉民族关系有很大的改进……成立回族自治区,可以把回汉民族这几年已有的感情巩固起来。现在大家对方案没有异议,我个人认为可以早点建立起来。”全国政协常委张治中说:“我同意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过去我和回族朋友谈过这个问题,那时因时机不成熟,现将两个自治州、一个专区和两县合并成立自治区,我认为是适当的。”全国政协还成立了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小组,进行认真研究。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中共甘肃省委负责人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建议成立筹备组织进行筹备工作。此后,由中共甘肃省委牵头,于10月成立了由强自修、孙殿才、陈成义、王秉祥、王志强(回族)、梁大均、张文林、刘震寰(回族)八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并请中共中央派人参加。这个决定于10月11日电报中共中央,10月28日中共中央复电中共甘肃省委,同意成立回族筹备委员会和所提名单,并提议增加马思义(回族),中共中央拟由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甘春雷(回族)、中央民族学院教育长杨辛(回族)参加筹备委员会。

1957年5月2日至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与省政协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拥护中共中央关于设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方案。会议认为,根据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回族人口有357万人,在全国已识别的少数民族中占第二位,是一个人口比较多的少数民族,而在甘肃省境内居住有回族人口约120万人,约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33%又比较集中居住在宁夏和固原地区。根据这种情况,在自治区区划方案上,会议提出了两种方案,其一是:以甘肃省所属原宁夏省地域(蒙古族地区除外)为基础,再划入邻近的地区,即包括银川专区(银川市、中宁县、中卫县、宁朔县、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九市县)、吴忠回族自治州(吴忠市、金积县、灵武县、同心县、盐池县五市县)、固原回族自治州(西吉县、海原县、固原县三个县)和平凉专区的泾源回族自治县、隆德县共19市县。区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97万人,其中回族人口为63万多人,占总人口的32.15%。其二是: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平凉专区各市县和天水专区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都划入自治区。经过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省政协组织各方面人士反复协商讨论,一致认为第一个方案是比较好的、易行的。

随后,1957年5月27日至3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连续召开三次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士进行协商讨论。周恩来总理参加了5月27日的第一次讨论并作了讲话。会议对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及其区划方案表示赞同。全国政协还成立了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小组,进行认真研究。6月5日,首都各界回族代表人士举行关于在甘肃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的座谈会,与会代表对于这一举措一致表示拥护和感激,认为这是党和国家对回族人民的亲切关怀。6月7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1次会议上,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作了《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自治区区划方案及甘肃省讨论、协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将回族自治区的名称问题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7月4日,周恩来在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中,明确提出:“全国回族人口有350多万,是我国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其中分布在甘肃境内的有110多万。解放以后,虽然已经成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但是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7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民委主任乌兰夫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回族自治区区划方案再次作了说明,指出这两个自治区的建立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贯彻实行民族区域政策的坚决性和一贯性。7月15日,会议批准周恩来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时确立了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隆德縣、泾源回族自治县,共辖2市17县,面积6.64万平方公里。

在此期间,1957年6月5日,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还邀请首都各界50多名回族代表人士举行了座谈会。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主任刘格平介绍了有关情况,征求大家意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建立回族自治区的区划方案,认为这是民族政策的又一伟大胜利。此外,关于自治区的名称问题和首府设置问题,讨论酝酿中曾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回族自治区”等多种意见,有首府设在银川、吴忠市或中卫县等多种主张。最终确定名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设在银川。

为了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步伐,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共宁夏工委),任命刘格平(回族)、甘春雷(回族)、孙殿才、马信(回族)、梁大均、王金璋、马玉槐(回族)、郝玉山、王志强(回族)、刘震寰(回族)、马思义(回族)11人为工委委员。11月5日,由刘格平主持在北京召开了中共宁夏工委第一次会议,会上宣布了中共宁夏工委组成人员的决定,并研究了工委委员的分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委员会、群众团体的组织机构问题,开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中共宁夏工委成立后,立即在兰州市同甘肃省领导机关研究了宁夏的情况,交接了工作。1958年3月,中共宁夏工委由北京迁到宁夏首府银川市办公后,中共中央又先后任命了由20名委员组成的中共宁夏工委领导成员,李景林、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于同年3月任书记处书记,汪锋于同年4月任第一书记,罗成德于同年6月任书记处书记。

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15人组成,任命刘格平为筹备委员会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为副主任,王金璋、王志强、朱声达、苏冰、郝玉山、马信、马思义、马腾蔼(回族)、马震武(回族)、袁金章、黄执中、冯茂为委员。6月16日至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刘格平致开幕词,指出:筹备委员会的工作重点,除了要积极进行自治区正式成立的准备工作外,应该集中全力搞好以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通过了王金璋所作的《关于撤销甘肃省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银川专署、泾源回族自治县以及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专署等问题的说明》(此方案经同年9月5日国务院第79次全体会议批准生效)和《有关银川专区中级法院和吴忠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合并等问题的说明》。会议决定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民政处、公安处、监察处、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处、粮食处、商业处、工业交通处、邮电管理局、农业处、文教处、卫生处、人事处、宗教事务处、参事室等工作机构,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筹备委员会成立后,随即担负起自治区的行政领导责任,全力进行自治区的筹建工作。筹备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15项议案,在领导全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确定自治区机关的机构设置、研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加强对基层普选工作领导及选举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过程中,在机构设置和干部调配上曾经花费了较大精力。根据中共中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按丙等省的编制配备。中共甘肃省委在方案中提出,自治区的干部调配,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将原来宁夏省撤销时并入甘肃省机关的干部基本上都调回宁夏,并由甘肃省级各业务单位调来一批干部充实自治区机关,以便掌握当地工作情况;二是关于自治机关的回族干部调配问题,除从自治区所辖地、专署(州)调配一部分外,拟从中央有关机关和内地各市县抽调一批;三是由中央有关部门调配一定数量的业务干部;四是由高教部、教育部及中央各企业、事业部门的干部学校抽调一批回、汉族学生,依其所学专业分配到自治区各业务部门。在自治机关的干部配备和人事安排上,必须照顾到民族关系、党内外的关系及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的关系,以利于团结和工作。

1958年,汪锋在宁夏参加选举投票

为了充实和加强地、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1958年4月4日,中共宁夏工委批准任命了固原州委所属海原、固原、西吉、隆德四个县委和吴忠州委所属金积、灵武、盐池三个县委的主要领导人。4月10日,又任命了银川地委所属宁朔、惠农、陶乐、平罗四个县的县委第一书记和贺兰、永宁、宁朔三县县长及银川市市长。同年8月5日,中共宁夏工委第58次会议决定,任命了自治区民政、公安、工交、农业、商业、粮食、财政、文教、卫生等厅局及法院、检察院、计委、银行、邮电等单位的党组成员和书记。截至1958年10月,自治区19个县市都召开了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本县、市新的一届人民委员会和出席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自治区20个选举单位共选出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208人,其中回族89人,占42.79%;满族2人,占0.96%;妇女41人,占19.71%;军队6人,占2.88%。从而基本完成了区直机关、地、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调整配备工作。至此成立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基本就绪。

自治区的筹建工作得到中共中央的大力扶持和各省市的热情援助。中共中央决定从1958年起若干年内从各省、市抽调一批劳动力和各类技术人员来宁夏支援自治区的建设。从1958年初到自治区成立之前,从全国各地调到宁夏参加生产建设的各族干部、职工就达七万人。他们当中,既有优秀的回汉族干部,又有高级、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也有建筑工人和知识青年。他们来到宁夏后,便立即要求分配到新的岗位上去工作。从北京、南京来的500多名中学毕业生,到银川市后,经过很短时期的学习,就被分配到农村担任小学教师。从甘肅省调来的700多名建筑工人和干部,从自治区成立起就担负着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任务。在筹建一批比较大的煤矿、工厂、大型水利工程时,国家煤炭部派来2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辽宁、甘肃等省派来近千名技术熟练的建筑工人,冶金工业部、轻工业部和包头黑色冶金设计院都派来工作组帮助勘测厂址,进行工厂的设计。除了人才、技术上的援助外,大批厂矿、建设工程所需钢材、水泥、木材和机电设备也源源不断运往宁夏。同时,兄弟省、市、自治区还为宁夏代培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天津和大连等市的100余家企业就为自治区代培了4800多名技术工人。从中央实验歌剧院、中央歌舞团、中国杂技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和铁道兵文工团抽调来的100多名各族文艺工作者组成了自治区歌舞团,并在很短的时间里,为自治区回汉各族人民编排了一批精彩节目,为自治区的成立和各项建设事业锦上添花。

1958年夏,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听取了中共宁夏工委和筹备委员会关于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李富春在会上对宁夏的经济建设等工作提出了三条意见:第一,宁夏是河套地方,有发展农业的优越条件,一定要大力搞好农业;第二,宁夏搞工业建设,要从自治区的资源状况出发,首先要搞好适合农业发展的加工工业;第三,加强宁夏地下资源的勘查,大的项目由中央统筹安排。邓小平总书记表示同意李富春的这些意见,并对自治区筹备工作的进展给予肯定,希望宁夏各级领导带领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搞好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这些思想,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中共中央还派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等人到宁夏指导成立自治区的筹备工作。

宣告成立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在召开了六天预备会议后,于1958年10月24日至30日召开的。应出席会议的代表208名(实到189名),其中回族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的42.79%。这次会议的任务是:选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有关工作报告;制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派出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扶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杨静仁(回族)等为团员的代表团专程前来祝贺。甘肃、青海、陕西、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北京、云南、河南、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广东、湖南、安徽、四川、贵州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兰州军区等派出代表前来祝贺。

会议开始时,首先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名单,主席团由25人组成。在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有关事项后,大会正式开幕,筹备委员会主任刘格平致开幕词,通过了主席团提出的大会日程及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起草委员会和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会上,筹备委员会主任刘格平作了工作报告,主要讲了宁夏地区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工作任务两个问题。组织条例起草委员会召集人李景林作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筹备委员会副主任马玉槐作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

10月25日,大会在听取了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吴生秀作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集人作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后,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选举。选举产生了由35名委员组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刘格平(回族)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回族)、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回族)、马腾蔼(回族)、郝玉山、黄执中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韩幽桐(女、回族)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风林当选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广当选为固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出刘格平(回族)、李景林、马玉槐(回族)、马腾蔼(回族)、雷启霖五人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至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回族人民和自治区内各民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件共同喜事。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来贺电,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及部分省、直辖市也发来了贺电。10月26日,《人民日报》和《宁夏日报》发表了题为《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和《欢呼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银川市各族各界群众两万多人集会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热烈欢呼宁夏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当天,自治区内其他各地的回汉各族群众也在当地进行庆祝活动。金秋十月,宁夏人民尽情品尝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结出的硕果,沐浴在伟大社会主义制度的和风中。

10月27日,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汪锋向大会作了题为《团结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旗帜下,乘风破浪,奋勇前进!》的讲话。讲话分五部分:第一,必须进一步巩固回、汉民族的团结;第二,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第三,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第四,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五,必须继续加强党的领导。

10月30日,大会在听取和讨论刘格平所作的题为《苦战三年,改变宁夏面貌》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报告后,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等四个决议,最后通过了大会向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的致敬电和致福建前线将士慰问电。林伯渠还写下了《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诗篇:“中华遍布各民族,于今团结史无先。划区自治兴宁夏,开府建基始银川。”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期间,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第二届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于10月26日在银川召开。会议认为,根据1953年当时的条件,建立中国回协组织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五年多来,由于全国各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已有显著进展,现在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充分保障了回族在管理本民族事务上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中国回协已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务。会议经过讨论,决定结束中国回协的工作,撤销中国回协组织。

从1956年中共中央倡议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到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从基本建设投资、财政补贴到技术设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等对宁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给予了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支持和援助,扶持和帮助宁夏地区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加快了宁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步伐。所有这些,都为回族的繁荣、兴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后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相应的物质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不仅是宁夏人民政治生活和全国回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结出的又一丰硕成果。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中国各民族的团结、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辉煌胜利,宁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从此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编辑 叶松)

作者: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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