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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契约文书“任凭”类词语研究

2018-11-25卢庆全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8年3期

卢庆全

摘 要:贵州契约文书词汇丰富,同义词语数量可观。以《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等八种契约文书资料为研究对象,采用“同义类聚”的方法,对贵州契约文书表达“任凭”这一意义的词语进行研究,可以管窥贵州契约文书表情达意时用语丰富性特色之一斑,而利用“套语结构”来考释契约文书同义词语的尝试,则能够为词语考订的方法和理论提供有益的补充。

关键词:贵州契约文书;同义词;“任凭”类词语

中图分类号:H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8)03-0037-06

贵州契约文书行文格式固定严谨,相似的结构格式使其词汇构成呈现出鲜明的系统性。一份份契约文书就像一条条活的言语链,在链上相似的环节中使用的词语意义大致相同,容易形成各式各样的同义词语系统。本文以《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清水江文书》《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吉昌契约文书汇编》《清水江文书系列·天柱文书》《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亮寨篇》《道真契约文书汇编》等八种契约文书资料为研究对象,依据贵州契约文书的固定格式,采用“同义类聚”的方法,对贵州契约文书表达“任凭”这一意义的词语进行研究。贵州契约文书表达“任凭”这一意义时,使用了丰富多样的词语。有单音节的,如“任” “恁” “凭” “随”等;有二字结构的,如“任凭、恁凭、任从、恁从、凭从、应从、愿从、应凭、听凭、任由、恁由、信凭、愿凭、任随、恁随、凭随、随凭、凭凭、任恁、壹任、恁意”等;有三字结构的,如“恁随意”。试作分析如下。

【任】

(1)《嘉庆十九年姜英弟兄立卖山场杉木》:“自卖之后,任叔照老契理,日后弟兄不得反悔异言。”[1]A-102

(2)《道光十五年姜朝广立断卖山场杉木字》:“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任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1]A-177

(3)《光绪九年姜宗祥母子立断卖山场杉木字》:“其山自卖之后,其山或有阴地,恁凭买主取讨进葬,山场杉木任买主照契管业,卖主并付户人家等,不得异言。”[2]9

(4)《民国五年石宝林、石庆林、石香林立卖明科田文契》:“自卖之后,任祥林子孙永远管业,保林弟兄三人子孙不得争论异言,亦无找补等弊。”[3]67

诸例“任”皆可释作“任凭”。在例(3)中“恁凭”与“任”同现,对比可证“恁凭”当与“任”意同,当可释作“任凭”。

【恁】

(5)《嘉庆四年姜宗海、姜老常兄弟立卖山场并杉木约》:“当即议定价银一两六钱,入手收用。自今卖后,恁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妄言。”[4]19

(6)《道光二十六年起规立断卖屋基字》:“其屋自卖之后,恁叔管业,侄不得异言。”[5]255

(7)《同治七年姜凌云弟兄叔侄等立清白字》:“自此之后,恁凭买主照契管业,卖主叔侄等不得异言。倘有日后借故生端翻(反)覆,① ①文中引用贵州契约文书资料时,假借字、讹字在原字后面用“()”注出本字或正字。下同。 恁买主执此清白字赴官,自干不便。”[6]F-34

(8)《民国七年姜交贤断卖山场杉木字》:“自卖之后,恁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7]184

(9)《民国十一年姜戎清断卖田字》:“自卖之后,恁买主耕种管业,卖主日后不得翻悔异言。”[7]192

对比诸例“任”,可知各例 “恁”皆与“任”义同,“任”即“任凭”,故“恁”亦可释作“任凭”。例(7)中“恁凭”与“恁”同现,可证“恁”当同于“恁凭”,实即“任凭”之意。

【随】

(10)《道光十二年范锡龄立卖栽手杉木字》:“自卖之后,随在主家修理管业,卖主一切不得异言。”[8]B-97

(11)《道光十八年龙玉宏等立分合同字》:“至于客榖存在境内,随客所喜,伸众交存,以免失遗客榖数目。”[6]F-44

(12)《咸丰六年姜大兴佃契》:“自佃之后,随佃户耕种。”[2]427

根据文意,将3例中之“随”换作“任凭”的“任”,文意亦通。可知以上诸例“随”皆可释作“任凭”。

【凭】

(13)《嘉庆十九年禾香借当契》:“自己问到文斗下寨姜映辉名下借本银十伍两正,入手收用。自愿将到地名南丢也党田一坵,作当其银。将田内之谷每年以四百斤作利,其银无利钱。十五两现在,利不可短少。如有短少,凭银主下田耕种管业。”[2]139

(14)《道光元年立补田约人姜启翠》:“其田凭银主耕种管业。其有条丁照老契完纳。”[6]D-30

根据文意,不难判定2例中的“凭”即“任凭”之意。所谓“凭银主”即“任凭银主”,“其田凭银主耕种管业”即“其田任凭银主耕种管业”,“凭银主下田耕种管业”即“任凭银主下田耕种管业”。

【任凭】

(15)《乾隆三十年姜老岩卖仓廒契》:“其仓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2]9

(16)《道光元年姜起翠立断卖田约》:“其田自卖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6]D-5

(17)《光绪十四年姜秉智、姜作梅卖山场杉木字》:“自卖之后,任憑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7]154

“任凭”或写作“任平、壬凭、忍凭”,例如:

(18)《嘉庆二十四年唐老福、姜国相二人立卖杉木约》:“任平买主管业,卖主并无异言。”[8]B-58

(19)《民国囗六年杨龙氏冲放核桃山断卖契》:“其□□② ②文中引用贵州契约文书资料时,缺字处用“□”号表示,缺几个字便用几个“□”。下同。 卖之后,壬凭买□□管业,买主不清,居在卖□□落。不关买主之是(事)。”[9]84

(20)《民国三十四年田断卖契》:“自卖之后,忍凭买主下田写坎管业,卖主不得异言。”[9]84

“平”与“凭”音同,“壬、忍”与“任”音近,可见将“任凭”写作“任平、壬凭、忍凭”应是借音作用的结果。

【恁凭】

(21)《乾隆三十一年姜保苟立卖山场杉木约》:“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10]A-6(《苗》1/A/6页)

(22)《嘉庆十八年陆在清立卖荒坡契约》:“自断之后,恁凭银主管业,不得异言。”[2]9(《姜元泽》9页)

(23)《道光八年姜故蛮卖山场杉木字》:“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7]146

(24)《道光十九年姜显祖父子立断卖杉木字》:“其杉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不得异言。”[8]B-2

(25)《民国三十四年龙绍贤市梓笼坎上田断卖契》:“此山自卖之后,恁凭买主耕种管业。”[2]9

将诸例“恁凭”与“任凭”进行比对,可以判定“恁凭”的意义当与“任凭”相同。故“恁凭”当可释作“任凭”。

【恁从】

(26)《乾隆三十二年姜文进、姜文彬二人立卖杉木山地契》:“其山木自卖之后,恁从买主子孙永远蓄禁管业,而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1]A-7

(27)《嘉庆四年吴得友立典田约》:“其田自典之后,恁从典主耕种管业。”[5]187

(28)《嘉庆八年龙永贵、龙德高立断卖柴山坡杉树核桃约》:“自断之后,恁从买主管业,不许外人争论。”[9]4

(29)《道光九年姜国召弟兄立断卖田约》:“其田自卖后,恁从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6]D-6

(30)《道光二十六年范绍粹立断卖山场杉木字约》:“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8]B-145

对比各例“恁从”与“任凭”,可以判定“恁从”当同于“任凭”。“恁从”亦可释作“任凭”。

【任从】

(31)《乾隆十三年姜善字、银花兄弟卖木契》:“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卖主兄弟不得异[言]。”[2]3

(32)《嘉庆十七年姜映林立佃栽杉木字》:“倘不成林,任从众人管理抵当之木,不得异言。”[8]C-17

(33)《道光三年姜本兴立断卖油山字》:“其山自卖之后,任从堂叔众等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6]F-1

(34)《光绪二十一年龙嗣举与龙兴爵立拨限钱字》:“其业任从吴杨二姓发卖,父子不得异言。”[5]201

(35)《民国三十八年刘修海等三人立契卖山场字》:“自卖之后,任凭买主开基竖造安葬,卖主不得异言。任从买主子孙永远耕管。”[10]281

将诸例“任凭”与“任从”进行比对,不难发现“任从”所表达的语意实与“任凭”相同。例(35)中“任凭”与“任从”同现,可为二者意义相同的确证。

【凭从】

(36)《乾隆三十二年姜应保卖田契》:“自卖之后,凭从买主子孙管业,卖主兄弟以并外人亦不得异言翻悔。”[2]10

(37)《乾隆五十八年姜廷料卖田契》:“其田自卖之后,凭从买主耕种管业,卖主弟兄不得异言。”[2]48

将2例“凭从”与诸例“任凭”进行比较,可以确定“凭从”实同于“任凭”。例(36)“凭从买主子孙管业”亦即“任凭买主子孙管业”。

【听凭】

(38)《光绪二十八年杂契(诉讼中之信件)》:“我辈年老,管业之日无多,彼之情理计谋,如此恶毒,禀之递与不递,听凭汝等可也。”[6]F-38

(39)《(时间不详)邹庆铭立出抵当文约》:“情因弟兄将先人遗业分派成股,补拨均匀。凭中议定该补长房庆兰五人等之价值钱十千文整。……倘到期无钱,听凭长房上耕。”[11]281

对比“任凭”诸例,可知“听凭”实亦与“任凭”义同。

【应凭】

(40)《乾隆三十四年姜引番立卖山场字》:“出卖之后,应凭买主管业。”[1]A-11

(41)《嘉庆十四年姜老样卖田契》:“自卖之后,应凭买主耕种,卖主不得异言。”[2]108

(42)《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姜光儒立賣山场杉木字》:“自卖之后,应凭买主管业修理,卖主不得异言。”[1]A-138

将“应凭”例与“任凭”例进行比对,不难判定“应凭”当同于“任凭”。例(40)“应凭买主管业”实即例(15)(16)“任凭买主管业”。“应凭”或写作“应平”,如例(43)(44)。

(43)《道光十二年姜宏章卖山契》:“其地土山自卖之后,应平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2]297

(44)《嘉庆十年姜廷华断卖田约》:“至卖之后,应平买主官(管)业。”[12]60

【应从】

(45)《嘉庆二十一年姜保伍父子立断卖山场杉木契》:“自卖之后,应从买主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1]A-114

(46)《嘉庆廿四年姜映科等卖木契》:“其山自卖之后,应从买主管业,卖主并房族日后不得异言。”[2]180

(47)《道光元年姜本兴立卖山场杉木约》:“自卖之后,应从堂兄管业,我不得异言。”[1]A-143

(48)《道光十二年姜朝广、姜万兴兄弟卖田契》:“其田自卖之后,应从买主下田耕种管业,卖主弟兄不得异言。”[2]285

对比“应从”与“任凭”诸例,可知“应从”当同于“任凭”。“应从买主管业”实即“任凭买主管业”。

【任由】

(49)《嘉庆十五年姜昌太卖山契》:“其山任由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2]114

(50)《道光二十四年姜通义同侄光宗、承宗立断卖山场杉木约》:“其山任由买主管业,日后合同一纸,以为日后柄照。”[8]B-138

(51)《光绪九年姜宗祥母子立断卖山场杉木字》:“其山自卖之后,其山或有阴地,恁凭买主取讨进葬,山场杉木任买主照契管业,卖主并付户人家等,不得异言。”[1]A-242

比对“任由”与“任凭”各例,可知“任由”当同于“任凭”。例(49)“任由买主管业”实为“任凭买主管业”。

【恁由】

(52)《民国二十三年吴兴让卖阴地契》:“其陰地恁由杨姓子孙进葬,吴姓不得言说。祭扫永远发达,万代兴隆。安葬以后,有亲族言论,自有卖主向前里直(理直),不有买主相干。”[13]55

(53)《民国三十年张玉林、张玉贵卖基地山土阴阳二宅桐茶五色杂木等契》:“其山土基地恁由买主子孙开挖、刨兜、坎伐、后坐、耕种管业。卖主不得异言阻挡。”[13]118

将2例“恁由”与诸例“任由”“任凭”进行比对,可以确定“恁由”实与“任由、任凭”义同。所谓“恁由杨姓子孙进葬”即“任凭杨姓子孙进葬”。

【信凭】

(54)《乾隆二十四年姜文华卖田契》:“其田信凭永相父子耕管为业。一卖一了,父卖子休。”[2]5

“信”有“任意,听任“之意,例如《荀子·哀公》:“故明主任计不信怒,暗主信怒不任计。”[14]545故可知“信凭”当即“任凭”。

【愿凭】

(55)《嘉庆九年龙香岩、绍成生保父子卖山契》:“愿凭买主修理管业,木长大发卖。不得番(翻)悔异言。”[2]75

(56)《嘉庆十年姜国英卖山契》:“其油山自卖之后,愿凭买主管业,卖主房族弟兄不得异言。”[2]81

(57)《嘉庆二十年龙俨更、[龙]① ①文中引用贵州契约文书资料时,据上下文文意补出的脱字外加[]号。下同。 起义立卖山场杉木约》:“其山自卖之后,愿凭买主修理管业,而卖主弟兄不得异言。”[1]A-108

将3例“愿凭”与“任凭”例进行比对,可以判定“愿凭”实同于“任凭”。

【愿从】

(58)《嘉庆十四年姜官皎断卖杉木约》:“自卖之后,愿从买主耕修管业。日后不得异言。”[12]91

将“愿从”例与“任凭”例进行比较,可知“愿从”亦同于“任凭”。故“愿从买主耕修管业”即“任凭买主耕修管业”。

【任随】

(59)《嘉庆三年胡汪氏同子胡廷有、廷赞立杜卖明科田文契》:“任随石处子孙永远管业种耕,胡姓房族人等不得前来争论异言。”[3]7

(60)《嘉庆二十二年汪朝德立卖明科田文契》:“自卖之后,任随族兄朝礼永远管业,朝德弟兄人等不得异言。”[3]9

(61)《道光十三年胡永清立卖明水田文契》:“自卖之后,任随叔祖管业,永清房族人等不得争论异言。”[3]10

(62)《同治四年汪郑氏同子兴学立杜卖明科田文契》:“自卖之后,任随田氏子孙永远管业。日后郑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前来妄生找补、争论异言。如有此情,任凭田氏执纸赴公理论,卖主自认套哄骗害之咎。”[3]29

(63)《光绪二十九年姜生祥、弟玉珠等立卖栽手杉木字》:“其栽手自卖之后,任随买主蓄禁修理管业,我卖者不得异言。”[8]B-269

【恁随】

(64)《乾隆四十五年汪子龙立卖明水田文契》:“自卖之后,不许房族弟男人等后来争论异言。如有此情,干(甘)当套哄骗害,自任重究。恁随买主执纸赴公理论。”[3]4

(65)《道光十八年立卖明科田义契人堂侄汪起明》:“自卖之后,恁随叔母子孙永远管业,起明房族子孙人等不得争论异言。”[3]14

(66)《咸丰八年汪起贵立卖明科田文契》:“自卖之后,恁随胞兄起云永远管业,起贵不得异言。”[3]22

(67)《光绪三十九年田庆穰立卖明科田文约》:“自卖之后,恁随发廷子孙永远管业。”[3]57

(68)《民国十年汪纯美同子兴弟立出卖明秧田文契》:“自卖之后,恁随汪沈氏子孙永远耕种管业,纯美亲支人等不得前来妄生找补。”[3]69

【认随】

(69)《乾隆二年程国珍同子朝圣立卖明水田文契》:“自卖之后,认随汪处子孙永远管业。”[3]2

(70)《光绪九年杨刘氏家族了结杨秀荣因癎病跌死和息清白虑后字》:“日后凡我杨姓人等不得藉此再生事端,倘有藉此复生端事,认随地方绅首人等公同送官禀究惩办。”[15]179

【凭随】

(71)《民国二十一年田胡氏□□立卖明陆地文契》:“自卖之后,凭随买主子侄永远管业,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前来争论异言。”[3]174

(72)《民国□□年立当□□文契人□□》:“有银取赎,无银取赎凭随胡姓耕种,不得异言。”[3]324

根据契文文意,比对“任凭”各例,可以判定“任随”、“恁随”、“认随”、“凭随”各词当同于“任凭”,皆可释作“任凭”。

【凭凭】

(73)《嘉庆六年姜光前断卖田约》:“今因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先年得买之田三坵,地名坐落也丹。请中度到家室斋姜保桥名下承买为业。凭凭买主耕种管业。”[12]26

【随凭】

(74)《光绪二十二年周骆氏立出卖契文约》:“三家面议价值铜钱四十一千文整。彼时入手现交,卖主亲领明白去讫。并未少欠分文,亦无货物折扣。自卖之后,业内寸地未留。系是氏念在衣食维艰,心甘意悦。并非中证压逼,一卖永卖。即房族亦不得向业扰乱妄言生端。随凭邹姓子孙耕管,永作基业。”[11]277

【任恁】

(75)《道光十六年姜成宗断卖田字》:“自卖之后,任恁买主耕种管业,卖主不得异言。”[16]38

【壹任】

(76)《光绪三十年杨正举立卖杉木地土字》:“自卖之后,买主壹任前出照管,卖者不得异言。……今将四低(抵)开明:上低(抵)买主路边,下低(抵)田路,左低(抵)买主山承照界碑,右低(抵)萧姓田团路,四至分明。”[17]351

结合契文文意,将“凭凭、随凭、任恁、壹任”与“任凭”诸例进行对照,不难发现“凭凭、随凭、任恁、壹任”实与“任凭”义同,皆可释作“任凭”。“凭凭买主耕种管业”即“任凭买主耕种管业”。“随凭邹姓子孙耕管”即“任凭邹姓子孙耕管”。“任恁买主耕种管业”即“任凭买主耕种管业”。“买主壹任前出照管”即“任凭买主前出照管”。

【恁意】

(77)《光绪二年周长流立出卖契足领全收文约》:“自卖之后,恁意邹姓开作田坵,周姓不得异言。……其业内大小树木恁异邹姓赵(照)畜(蓄)砍伐。”[11]195

在例(77)中“恁意”与“恁异”同现,对比可知“恁异”实即“恁意”。“恁意”多有写作“恁异”者,试再举二例。

(78)《同治十二年刘开级叔侄立出卖契文约》:“自卖之后,恁随邹姓永远管理,茨草树木一并在内。恁异邹姓开挖梯(剃)蓄,刘姓子孙以(已)生未生,不得异言。”[11]159

(79)《光绪二年周长流立出转当约》:“立出转当约文字人周长流,今因无钱……自当以后,恁异邹姓承耕,房中老幼不得阻滞。”[11]193

例(78)中的“恁异”即“恁意”,与“恁随”同现,对比可知“恁意”当与“恁随”义同,“恁随”同于“任凭”,故“恁意”亦可释作“任凭”。

【恁随意】

(80)《同治十一年李栋樑立出了心断心全足收领字》:“自领之后子孙后代诸色人等再不得业内言及不清不楚之语。系是协同委员亲手收数,一一领收清爽。恁随意邹裘格世代永远管理充输。”[11]128

据文意可知,所谓“恁随意”即“恁随”或“恁意”,实即“任凭”之意。

综上,贵州契约文书在表达“任凭”这一意义时,使用了丰富多样的词语。有单音节的,有二字结构的,有三字结构的。这一方面因为贵州契约文书书成众手,容易將个人的或个人生活居住地的用词用语融入其中;另一方面,也与固定化的套语结构密切相关。有些词语的意义,尽管脱离语境,单纯比对,算不上真正的同义词,如“应从”与“任凭”,而一旦被用进固定化的套语结构中,便具有了义同的条件。如上文在“任凭买主管业”这个套语结构中,有的书写人用“应从”换下了“任凭”,此种语境情形下再看“应从”和“任凭”,便有了义同的根据。利用套语结构,根据已知词语的语义,还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对一些生僻词语作出训释,从而构建起一组又一组的同义词语。通过考察这些同义词语,一方面可以管窥贵州契约文书表情达意时用语的丰富性特色,一方面希望我们利用“套语结构”来考释契约文书同义词语的尝试,能够为词语考订的方法和理论提供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1] 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第1卷)[M].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2001.

[2] 陈金全,杜万华.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孙兆霞.吉昌契约文书汇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二辑第1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 高聪,谭洪沛.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亮寨篇[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

[6] 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第3卷)[M].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2003.

[7]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13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8] 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第2卷)[M].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2002.

[9] 高聪,谭洪沛.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

[10]张新民.天柱文书(第一辑第8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11]汪文学.道真契约文书汇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

[12]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10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3]张新民.天柱文书(第一辑第1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14]王先谦.荀子集解 [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5]张新民.天柱文书(第一辑第2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16]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7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7]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三辑第1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龙泽江]

Study of the Vocabulary on “Renping” in

G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LU Qingquan

(School of Arts, Dalian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116622, China)

Abstract:

G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have abundant vocabulary and considerable number of synonyms. Taking eight kinds of contract documents such as Guizhou Miao Forestry Contract Documents Compilation (1736-1950)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adopting the method of “synonymous clustering”, this paper studies the words expressing the meaning of “Renping” in G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so as to get a glimpse of one of the rich features of expressions in G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The attempt to interpret the synonyms in contract documents by means of “set phrase structure” can provide a useful supplement to the methods and theories of word revision.

Key words:

Guizhou contract documents; synonyms; vocabulary on “Re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