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主体特性的我国乡村老年教育审思

2018-11-25代小芳

成人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群体主体老年人

代小芳

(武汉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 430072)

一、基于主体特性发展我国乡村老年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基于主体特性是改变乡村老年教育落后状况的需求

我国是农业大国,乡村人口是国家人口组成的绝对主体。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乡村劳动力及人口“进驻”城市,成为城市或城镇日常居留人口,由此使得日常居住、劳动和生活在乡村的主要是老年人和妇幼群体,乡村社会结构呈现出老龄化特征,老年人成为乡村人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我国乡村常住人口的主体成员。[1]这就要求我们密切关注乡村老年群体,关注他们的物质与精神文化发展需求,积极发展乡村老年教育,提高乡村老年群体的综合素养与精神文化面貌,不断开发乡村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使乡村老年群体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乡村发展中实现乡村老年群体的积极老龄化。

然而,当下关于乡村老年群体的各种科普、文娱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却尚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已有的教育形式及其内容也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乡村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不能有效改进乡村老年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与我国当下乡村常住人口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情况严重不符。要改善这种被动的“落后”状况,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充分了解乡村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把握住他们的主体特性。

(二)基于主体特性是有效实施乡村老年教育的前提与关键

对乡村老年教育实施状况进行改进,需要建立在对乡村老年群体必要而充分的了解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与开展行动,才能有的放矢,从容运筹。而且,国家之所以倡导乡村老年教育,就是要契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求,针对乡村社会结构老年化和乡村老年群体物质文化等生活状况欠佳的状况,帮助乡村老年群体“从健康、参与和保障等方面积极应对老龄化”,[2]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作用促进国家和乡村改革建设的同时,实现幸福老龄化。老年教育虽然在我国已经开展了相当一段时期,但在乡村尚处于实验和摸索阶段。唯有从乡村老年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他们所处的地域环境,在深入把握他们主体特性的基础上,因时、因地、因事、因人制宜,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老年教育,并达成预期目的。

(三)我国城市老年教育实践的启示

我国省市县的城区和城镇(以下简称“城市”)的老年教育已经走过了一段较长的历程,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综观这一历程中所走过的每一个发展阶段、各种对策的实施与成就的取得,可获得重要经验,即应在对主体阶段性发展特征和发展需求进行深入研究、了解与全面科学合理把握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乡村老年群体具有与城市老年群体迥然不同的主体特性,同时,由于地域环境差异、民族心理态势的差别,不同地域乡村老年群体具有多样的群体特征和发展需求。由此,未来我国乡村老年教育实践需要在借鉴城市老年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充分遵循乡村老年群体的主体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

二、当前我国乡村老年群体的主体特性

(一)主体的规模性状

一直以来,乡村人口都是我国人口数量的最大组成部分,与此相应,乡村老年群体也在我国老年人口中占据绝对数量优势,即使在不断城镇化的当下,“我国仍有近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3]在农村,他们大都属于“空巢”老人或“留守”老人,其中有部分人是失独老人、失偶老人或者孤寡老人。相比城市老年人,他们不仅队伍庞大,多处于留守或空巢状态,而且普遍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科学文化知识素养比较低,相较城市老年群体形成了严重的城乡不平衡,这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乡村建设需求极其不相符,严重影响了新时代乡村建设和国家社会建设的进程,也深刻影响到其自身以及农村留守年幼群体的生活生命质量与健康可持续发展。他们往往文化知识水平与劳动技能不高,缺乏必备的卫生保健与疾病应急处理常识,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自觉性与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维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4]同时由于地处乡村,获得临时工作的机会较少,农忙之余就会有过多过长的季节性“闲暇”,此间他们大多处于无事可寻、无事可做的“闲散”状态。

(二)主体的活动环境

从发展老年教育的角度看,乡村老年群体所处环境更多的是充满了阻碍或抑制主体发展的消极条件,但消极条件中又蕴含和夹杂着诸多有利的积极因素。

自然环境方面:乡村日益凋敝、破败,乡村老年人据以安身立命的家园正在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逝,成为人类历史上的一抹记忆。文化环境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共同建构起来的一种情境与氛围,[5]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乡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状态比较传统、单调,缺乏固定、有组织的文娱活动。二是家庭养老责任弱化和隔代抚育责任强化的不断常态化,并逐渐形成一种新的乡村文化现象。三是思想认识的落后、愚昧依旧是限制乡村老年主体发展的桎梏。

(三)主体的经济状况

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形塑了乡村老年群体贫困的时代背景,也造就了乡村老年群体贫困的逻辑起点。[6]一方面,有关乡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基本福利和基础保障体制机制尚处于不断完善时期,乡村老年群体在制度上缺乏充足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乡村老年人大多属于农耕人口,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缺少稳定收入,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同时,随着社会变迁,乡村老年群体在经历了现代性的“去价值化”后,又过早、过多地把早年积累的财富非均衡性地转移到子女手中,[7]致使自身晚年处于经济困窘状态。

可以说,乡村老年群体贫困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制度性因素、社会性因素、人为因素以及老年人自身因素等合力而为,共同形塑了他们的贫困场域。[8]出于经济压力以及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等的制约,他们中的大多数不能有效开拓创收渠道而被迫参与农业劳动。[9]他们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交往与日常生活中易于受到外来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甚至受到身心伤害。

(四)主体的社会地位

总体来说,乡村老年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底层的劳动者。他们大多知识文化素养不高,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只能通过简单的体能劳动获取主要经济收入。二是最基层的社交圈子。他们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基层,从事着缺乏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这种生活环境使得他们日常交往的对象多是与他们状况相同或类似的群体,而鲜有可能与较高社会层次的人往来。三是“精英”群体的“仰望者”。他们长期困于“底层”,强烈渴望能够改善境遇,跻身上层社会生活,本能地把处于社会上层的“精英”群体作为崇拜对象,对他们充满崇敬甚至膜拜。四是悲哀的伤害承担者。由于自身知识、能力等综合素养的限制,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及维权的意识与能力,加之所处社会地位不高,使得他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相对易于受到各种伤害,受到伤害后又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五)主体的生活常态

1.从日常身份角色看

一是“笨拙”的体力劳动者。乡村老年人大都没有从事过稳定的工作,他们大多靠体力劳动获取主要收入来源,在老年时期依旧面临从事劳作以获取收入的现实。同时,由于年轻一代外出打工,他们还需要负责农业生产。二是“空巢”中的“留守者”。随着年轻一代不断向城市“流转”,乡村逐渐成为“空巢”社会,“空巢”家庭大量出现,乡村老年大多长期“守候”在凄清的“空巢”,缺少子女的家庭陪护。三是家庭养老和隔代教养任务的直接承担者。随着乡村青壮年大量“出走”城市,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渐由乡村老年人自己承担。与此同时,由于青壮年的家庭“缺位”,不少幼年一代被“滞留”家中,对他们的日常教养任务,也直接落在乡村老年人身上。[10]

2.从活动场域看

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出走”城市,形成了农村“中空”的“寂凉”和城市愈益“喧闹”“拥挤”的状态,这种人口不平衡流动所带来的情形如果以农村为视点中心的话,形成了中空外实的“多纳圈现象”。[11]在这种人口的不平衡流动中,乡村老年群体常常由于诸种因素而被迫“困顿”于乡村,担负着养育留守幼年群体的责任,他们的活动范围受限,常局限于“多纳圈”的中心圈层,鲜少进行跨域活动。且随着广播、电视的普及,老年人的日常活动场域有缩小趋势,自家庭院日渐成为他们打发“闲暇”时光的主要“基地”。

3.从生命健康状况看

各种慢性病诸如高血压、脑血栓之类心血管病以及糖尿病等的高发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不可回避的社会事实,慢性病正在逐渐成为困扰乡村老年人的一大公共健康问题。[12]乡村老年群体的整体卫生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有不少人长期遭受疾病折磨,由此带来的久病困境也在考验着乡村老年群体的家庭人伦关系,并进而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状态。

4.从精神文化生活看

虽然现代媒介如广播、电视、不定期的文娱下乡活动等不断丰富着乡村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着乡村文明风貌,拓展着乡村人民的文化视阈,但由于节目的繁杂和缺乏主体针对性和适切性,乡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仍趋于传统和单调。他们主要依靠村落共同体的优势,在熟悉的环境里通过邻里熟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和守望相助,并在自己的劳作和隔代抚育中获得生活的乐趣和精神慰藉。[13]在闲暇时间里,他们会选择和村里“滞留”人员一起打麻将,或是串门闲聊,打发时光。

(六)主体的心理发展态势

作为群体人,人们的行动往往表现出一种社群文化行动的特征。[14]乡村老年人作为乡村留守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现代都市文明的“弃儿”,“他们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加之行动不便,学习积极性不高,但他们拥有强烈的个体意识”。[15]作为客观存在、拥有独立意识的自然人,他们有着自身精神文化诉求和获得物质、精神与生理心理健康发展的需求,有融入现代文明、成为现代文明人的积极意愿。

在当下,乡村老年人生活的中心或者关注点相比过去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益加关注饮食健康、环保,注重精神追求,关注基层教育的内涵、质量与持续发展。面对城乡老年教育与老年生活状况的极大反差,他们翘然期盼着能够获得发展的机会,能够融入代表着现代文明的“繁忙”与“热闹”的“圈子”,进而体验和享有那份“繁华”和“热闹”。

三、主体特性视角下我国乡村老年教育发展建议

(一)增强教育扶贫功能,扶助乡村老年群体增收

一是针对乡村老年群体经济实力不足、职业技能低、“闲散”时间多的特点,可以在电视或广播等媒体上开辟适合乡村老年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在乡村建立专门的老人劳动技能培训与推广站点,提升乡村老年群体的劳动技能,扩大他们再就业和创收的机会。二是积极搭建平台,为乡村老年群体再就业提供机遇,帮助他们树立再就业的自信。三是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乡村老年群体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二)提供多种文化娱乐形式和内容,丰富乡村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

一是在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上开辟适合乡村老年群体的文娱活动专栏,或利用乡村社区,定点定期提供适切的老年文化活动,加强乡村老年群体文化建设。二是积极开发乡村传统特色文化资源,满足乡村老年群体的共同文化需求,挖掘和宣传当地老年教育中具有示范效应的文娱项目,促进区域老年教育品牌的塑造。三是积极发挥退休返乡的党政干部、教师与返乡自主创业卓有成就者在乡村老年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科普宣传,增强乡村老年群体的健康科学生活能力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乡村社区宣传栏、医疗志愿团队的医学常识普及活动等,加大宣传健康饮食、卫生保健、重大疾病预防和突发疾病应急处理常识,增加乡村老年群体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他们的健康生活水平。二是组建各种乡村医疗志愿服务团队,为乡村老年群体提供经常性、费用少的医疗诊治和康复指导,帮助乡村老年群体减轻老年疾病的折磨,争取早日康复,提高乡村老年群体健康水平。三是加大关于科学养育幼年群体的知识宣传,提高乡村老年群体抚育幼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

(四)重视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乡村老年群体的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

一是广泛利用电视、媒体等现代媒体,充分利用乡村社区基础宣传设施,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乡村老年群体的权利主体意识,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二是组织动员相关法律服务部门,经常性开展法律下乡服务活动,送法上门,在解决乡村老年群体法律困惑和权利纠纷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体验及维权能力。三是建立乡村法律义务服务网点,为乡村老年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导与援助,增强乡村老年群体的维权自信。

(五)加强政策支持,引领多元主体参与,多途径多策略保障乡村老年教育供给的低廉性、便捷性、实效性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如加强乡村老年教育基础建设经费投入,建设一系列文化共享工程,保障乡村老年群体有机会、有能力参与和接受乡村老年群体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成果和实惠。实施各种激励政策,对实施乡村老年教育卓有成效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有效奖励,刺激乡村老年教育发展。二是多途径实施乡村老年教育,如在广播电视媒体开辟乡村老年教育栏目,以增强对乡村老年教育的服务力度;建设辐射各个乡村的文化娱乐、健康、法律等专门服务网点,为乡村老年群体提供文娱活动、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与指导;建设乡村图书馆,拓展乡村老年教育途径;利用乡村中小学建立老年家长学校,开设乡村老年教育课程,提高乡村老年群体科学文化知识与科学养育儿童的水平。三是拓展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和新乡贤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作用,调动乡村老年群体的主体积极性,合力建设乡村老年教育工程。

[1][5][13]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自力养老及其限度:皖东T村经验引发的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2]邬沧萍,王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J].求是,2009(1).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EB/OL].http://www.gov.cn/jrzg/2006-12/12/content_467201.htm,2016-12-12.

[4]代小芳.关于改进我国乡村老年教育的思考[J].当代继续教育,2017(3).

[6][7][8]仇凤仙,杨文健.建构与消解:农村老年贫困场域形塑机制分析——以皖北D村为例[J].社会科学战线,2014(4).

[9]宁泽奎,王征兵.农村老人农业劳动参与、福利影响及其政策启示[J].统计与决策,2012(18).

[10]李亚雄,苟延峰.农村劳动力市场模式与老年人的“再就业”:鲁北Z村一个老年建筑队的案例[J].湖南社会科学,2015(1).

[11]孟久成.没有围墙的大学[M].北京:知识出版社,2016:4.

[12]郇建立.病人照料与乡村孝道:基于冀南沙村的田野考察[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14]王丽娜.试论共享工程的田野作业:以乡村老年群体的文化信息需求为视点[J].图书馆学研究,2010(2).

[15]周伟平.社区学院开展乡村老年教育的实践思考:以象山县西周社区教育学院为例[J].成人教育,2014(5).

猜你喜欢

群体主体老年人
认识老年人跌倒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关爱特殊群体不畏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