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探究
2018-11-24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张志松
文/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张志松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严密的逻辑体系。国有企业是党在经济实体的终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固。抓好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对于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一、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普遍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廉洁文化为载体,不断形成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国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在加强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部分国企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对于巩固国企治理、维护群众利益关系的重要性,认为现在国企都很特殊,有的也很困难,大的腐败现象根本不可能产生,当务之急只要抓好生产经营工作,解决好上级领导重视和群众反映及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没有必要下大力气抓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因此,导致有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发展不平衡、成效不明显,各界对此满意度偏低。
(二)廉洁教育不够有力。由于国企工作的特殊性,致使一些国企在抓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时力度不大,有些形式单一而且没有长期坚持下去,缺乏创新创优的方法举措,致使廉洁建设存在局限性。加之国企干部员工特别是普通员工的待遇低、流动性强、教育管理难度大,对国企干部存在重用轻教轻管现象。虽然国企纪检组织年年搞主题教育,但在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方面,还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仍有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三)制度约束不够严格。虽然近年来国企普遍都加强了制度建设,但某些制度存在不规范不健全之处,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廉洁风险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三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司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好多都没有长期坚持,员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四)工作人员不够专业。目前国企的纪检组织组成人员多为兼职而不是专职,而且各纪委委员承担工作较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上。有些业务不熟、规定不清,难以发挥作用,工作力度大打折扣。另外,近年来纪检组织一直把工作重心放在纠正“四风”、执纪办案等治标工作方面,对于如何构建标本兼治体系等缺乏过硬措施,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二、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产生以上问题根源,除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因素外,还存在外部环境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简要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传统思维束缚了职责履行。思想决定行动,不少问题的出现仍可归结于思想根源。一是“政绩观”因素。在抓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中,不少国企领导的政绩观出现不少偏差,注重容易出政绩的“门面”工程,忽视不易量化的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等“软工作”。甚至个别干部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与自己没有关系,只要自己不出事就可以了,这种潜移默化的思维方式,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被弱化。二是“人情束缚”因素。部分国企干部长期工作于特定行业领域,长期生活在相对固定生活环境,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从而导致在抓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上不敢抓、不愿抓。在落实国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上,认为不管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都出不了手,因而出了问题瞒着护着,“自行消化”,不愿真抓。
(二)外部环境制约了合力形成。国企尚未形成“干部行不行,交给群众评;干部清不清,说给员工听”的民主监督氛围,导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一是“全员责任”的宣教不够到位。一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宣传教育效果不理想。如多数干部还是认为抓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是党委、纪委和“一把手”的事,与己无关。二是“有为才有位”没有充分体现。作为市属、区县等基层国企,基本都是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部长等几个人在具体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且纪委委员均是兼职委员,不少还是一些临近退休、发挥余热类型的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客观存在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意愿不强、监督方法不多等因素。三是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足。一些国企没有落实党的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的规定;有的支部尽管设立了纪检委员,但人选的产生随意性比较大,监督力有限,群众的积极性没能较好发挥,无形中培植了国企干部违纪的温床。
(三)体制机制牵制了效果发挥。制度是防止腐败的有效载体,但是制度执行时往往也会“走了样”。一是配套制度尚不够完善。对国企党员干部的管理存在盲区,在监察体制改革尚未完全推进到国企的情况下,一些非党员的国企干部实施了需要追究责任的违纪行为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后,缺乏对其进行处理的依据,造成部分国企干部产生“党纪管不着、制度约束不了”的错误认识。二是制度执行力尚有折扣。部分国企干部为了规避制度约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职能部门也只重视布置任务、下达指标,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没有深入指导、监督检查。三是硬性制约手段不够多样。目前,对国企干部的制约手段并不多,导致部分国企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难以根治。
三、进一步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剖析,同时对一些国企的调研学习得到启示,主要以领导、教育、制度、监督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深化、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此,建议:
(一)加强国企组织建设,当好“领头羊”。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的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在国企党组织,难点在责任划分、狠抓落实。一是强化党组织法定地位。各国企要在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把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融入国企各项建设之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结合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党建进章程”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体现党建工作总体要求,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特别要分别明确党委会等治理主体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事项、权责和流程,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做出决定,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二是厘清“两个责任”边界分工。要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国企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角色,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可偏颇,二者并重,相互协调、同向同进。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级级落实责任人、季季召开讲评会、年年组织述职会,在全部企业从层级、职能、组织、个体交叉维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线和全面覆盖的责任网,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加强综合保障水平。落实国企全面从严治党最关键的因素是人,要做到安排部署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才能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要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国企纪委工作力量;条件成熟时,全面实施纪检组织派驻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着力完善国有企业两委班子,尤其是要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选好配强国有企业书记,充实完善国有企业纪检力量,为加强国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组织保障。
(二)重视廉洁思想教育,打好“预防针”。落实国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加强对国企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责观念,使其从思想上抵制腐败、行动上拒绝腐败。一是加强政治纪律规矩教育。聚焦清廉国企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员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从”、做到“两个维护”。树立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强化政治教育,以学习研讨、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监督检查、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常敲警钟、常扯袖子,营造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氛围。二是抓好警示教育。利用身边的廉洁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同时也要充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明确禁令,划清红线,使党员干部得到警示教育。建立廉洁约谈、诫勉谈话和述责述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培育廉洁文化。把培育廉洁文化作为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充分挖掘企业文化资源和载体,创新教育载体,使广大党员干部员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的参与者。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介作用基础上,多利用网上廉洁阵地、微博、微信、QQ等网络手段,为广大国企党员干部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布好“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筑“防火墙”。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健全制度是重点,强化落实是关键。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突出制度的操作性,发挥制度的规范效应。一是强化领导决策机制。要严格区分、严格执行党委会民主集中制、董事会票决制、经理层首长负责制等的决策制度规定和流程,做到合法、合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提交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各级法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决策环节缺失、决策流程混乱、决策主体缺位的情况;提交决策中,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文件必须规范、齐全,杜绝文件缺少的情况;提交决策后,严格执行后评价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遇到重大事件或情势变更而导致决策事项面临重大风险时要及时终止或调整方案。二是理顺经营管理流程制度。要以管理创新体系为平台,以提质增效为主战场,以严格考核兑现为手段,大力推进从严精益科学管理。全方位、全系统地比较、诊断、分析,挖掘标杆企业实现优质运营的成功因素,锁定差距、补齐不足,对标挖潜、严控成本。要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理顺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完整运行体系。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规范国企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梳理权力事项,细化办事流程,优化岗位权力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主要领导末位发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三务公开”等制度,从严要求、教育、监督、管理干部。
(四)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树立“高压线”。严肃问题查处,从效果上增强反腐震慑力。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信访举报是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目前大量社会矛盾和典型的腐败案件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要引导和鼓励群众向纪检部门、监察机关检举贪污、腐败党员干部及事实,而非通过暴力上访、越级举报等不理性行为达到反腐目的,将群众举报引向专业化和法治化的轨道。要充分利用新型载体,推广和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多角度打造反腐线索“主渠道”。监察机关要本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取信于民的原则,设置举报箱、专用电话、接待室等,及时接收和处理案件,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同时保护好证人、举报人的人身健康安全。二是严肃案件问题查处。要加大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着力解决国企组织“无章办事”的问题。要严查国企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具备三种重点查处情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乱纪者绝不手软,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违”的惩戒机制和社会氛围,以确保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完善追责问责体系。要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两个责任”,对各级干部员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健全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各级内控制度及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监事、财务、法务、巡察部门联动,与社会监督资源联动,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特别要加强重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评价和追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和责任终身追究制,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全面落实从严治企。
四、结语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制度,必然会使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上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径和方式,以增强国有经济影响力、促进国有企业活力。笔者认为,在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微观经济领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力实践,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索和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