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案例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

2018-11-23陈莎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31期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税法案例教学法

摘 要 《土地增值税》属于税法课程中知识点较多、内容琐碎的一节,如果采用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会使得学生学习起来非常枯燥、乏味,机械的记忆所学的知识,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本节教学中尝试用案例法进行教学,以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税法 土地增值税

1案例背景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造了许多栋风格各异的豪华别墅。为广告促销,该公司将其中一栋别墅送给了某当红影星。此后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其余的别墅很快销售一空。但该公司在纳税申报时,以赠送影星的别墅是无偿行为为由,没有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税务机关则认定其赠送的别墅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对于该项赠送行为你认为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2案例教学

2.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2.1.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处注意只有“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对外转让。一般来讲,城市的土地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得自行转让的,只有依法被国家征用以后才能对外转让。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对外转让的原因所在。

2.1.2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等。“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在此,之所以将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更多的强调的是一种价值计量问题,即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房屋一起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价值要计入房屋的转让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1.3买卖存量房地产

存量房地产通常是指二手房,即经过了一次交易的房产,土地增值税是按“次”交税的,无论是新房转让还是二手房转让都要交土地增值税。

综合土地增值税的三条基本的征税范围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即“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称作是房地产的转让?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2.2两个判断标准

2.2.1土地、房屋的转让行为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收入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土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有增值额的前提是要有相应的收入,无收入哪来的增值额,因此判断一项土地、房屋的转让行为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第一个标准是看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收入?收入从形式上看包括货币形式的收入、实物形式的收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

2.2.2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交易要进行产权的过户登记,这里隐含的条件是土地、房屋的产权要发生变更。因此,我们判断一项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否属于转让,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第二个标准是看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

对于土地来讲由于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转移的只能是它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两种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屋来讲权属发生转移指的是它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转移要交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屋转移的是它的使用权,如:房屋的出租行为不交土地增值税。

需要强调的是两个判斷标准同时满足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案例解析

在此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和税务机关争议的焦点在于赠送影星的别墅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判断该项赠送行为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关键是看它是否满足土地增值税征税的两个判断标准。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房地产公司将别墅赠送给了影星,房屋所有权原来归房地产公司所有,现在归影星所有,满足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第一个判断标准即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另外房地产公司将别墅赠送给影星之后,其余的别墅很快就销售一空,这说明该项赠送行为具有一定商业目的,是为了广告促销,满足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第二个判断标准即转让房产取得了相应的收入;两个判断标准同时满足,那该房地产公司赠送影星别墅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4案例教学评价

本节课以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赠送影星的别墅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入课程内容,进而讲解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其判断标准,最后又用所讲授的知识对引入案例进行讲解,首尾呼应,教学目标明确,顺利的完成了教学任务。本节课的教学流程如图1所示:

本节课最大的亮点在于采用问题驱动式的教学方法,创建真实的教学情景,从开始的案例引入设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整堂课围绕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讲解,有始有终,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教学效果良好。

作者简介:陈莎,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税务理论与税收筹划。主要研究成果:主编《税法》教材,参编《税收筹划》、《高级财务会计》等多部教材。参与申报山东省人文社科项目《税制改革背景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路径研究》。

参考文献

[1] 周新华.案例教学:创新性教学实践的一种方法[J].课程研究,2012(11).

[2] 陈莎.税法[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

猜你喜欢

土地增值税税法案例教学法
税法中的实质解释规则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邓海波:涉猎广泛的税法巨匠
房地产项目策划课程案例教学探索与实施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