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电脑灯具性能参数测试方法(续)
2018-11-22
说明:WH/ T 61-2013 《演出场所电脑灯具性能参数测试方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由文化部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
5.2 测试方法
5.2.1 光学特性
WH/T 26规定的以及下列测试方法适用于本文件。
5.2.1.1 灯具有效光通量
按WH/T 26 中第4.2和5.3的规定。
5.2.1.2 灯具发光效能
按WH/T 26中第5.7的规定。
5.2.1.3 照度均匀度
按WH/T 26中第5.5 的规定。
5.2.1.4 光强分布曲线
按WH/T 26中第5.10 的规定。
5.2.1.5 等照度曲线
按WH/T 26中第5.9 的规定。
5.2.1.6 平均色温和色温均匀性
a) 手持式色温仪测量法
将灯具的有效光斑直径调整为2.1 m(光斑角小于5°的灯具有效光斑为1.1 m)并投射在图1所示的测试模板上,按第5.1.5和5.1.7中的规定,采用手持式色温仪测量并记录灯具在白光状态下光斑色温的数据,光斑色温测点数9个。然后按下述公式计算平均色温和色温均匀性,
1) 平均色温计算公式:
(1)
式中:
——平均色温 (K)
T0、T1、T2……T8——为测试模板(图1)中对应测点0、1、2……8的色温值 (K)
2) 色温均匀性计算公式:
(2)
式中:
——色温均匀性(%)
——平均色温 (K)
T0——为测试模板中(见图1)对应测点0的色温(K)
b) 积分球测量法
待灯具的光源点燃稳定后,灯具靠近积分球侧窗口的中心位置(见图2)将灯具的发光完全收集于积分球中,通过光谱分析系统的数据分析,获得灯具的平均色温。
5.2.1.7 平均显色指数
a) 手持式光谱分析仪测量法
将灯具的有效光斑直径调整为2.1 m(光斑角小于5°的灯具有效光斑为1.1 m)并投射在图1所示的测试模板上,按第5.1.5和5.1.7中的规定,采用手持式光谱分析仪进行测量并记录灯具在白光状态下光斑显色指数的数据,光斑显色指数测点数9个。然后求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灯具的平均显色指数。
灯具平均显色指数计算公式:
(3)
式中:
——平均显色指数
Ra0、Ra1、Ra2、Ra8——为测试模板(图1)中对应测点0、1、2……8的显色指数值
b) 积分球测量法
待灯具的光源点燃稳定后,灯具靠近积分球侧窗口的中心位置(见图2)将灯具的发光完全收集于积分球中,通过光谱分析系统的数据分析,获得灯具的平均显色指数。
5.2.2 功能特性
5.2.2.1 颜色
5.2.2.1.1 颜色效果
按照产品说明书颜色通道设定的数值段顺序,对灯具所有的颜色(包含颜色盘、CMY、色温等)通道,逐项检查灯具光斑的颜色效果。
5.2.2.1.2 颜色变换
a) 0~100%数值段试验
按第5.1.6 a)和5.1.6 b)中的规定,分别对灯具颜色(包含颜色盘、CMY、色温等)通道的数值段进行试验,通过连续3个周期的试验,检查灯具颜色变换的运行效果。
b) 0~20%数值段试验
按第5.1.6 c)中的规定,对灯具颜色(包含CMY、色温等)通道的数值段进行试验,通过连续3个周期的试验,检查灯具光斑颜色的渐变效果。
5.2.2.2 图案
5.2.2.2.1 图案效果
灯具通过变焦/调焦将光斑調整至最佳状态,对灯具的图案通道(包括固定图案盘、旋转图案盘等),按照产品说明书图案通道设定的数值段顺序,逐项检查灯具在大光斑角和小光斑角状态的图案效果。
5.2.2.2.2 图案转换
按第5.1.6 a)和5.1.6 b)中的规定,分别对灯具图案盘(包括固定图案盘、旋转图案盘等)速度通道的数值段进行试验,通过连续3个周期的试验,检查灯具图案转换的运行效果。
5.2.2.2.3 图案自转
在图案自转通道的数值段中,分别在5%、50%、100%的速度数值段各停留1 min,逐一检查图案自转的运行效果。
5.2.2.3 光斑切割
5.2.2.3.1 光斑造型
按照灯具切割(造型)片通道设定的数值段顺序,对灯具的切割片(造型)通道,先逐一检查灯具每个切割片成像效果;再将灯具的切割片分别组合成不同形状的图型(见图3)进行试验,检查光斑造型的图案效果。
5.2.2.3.2 切割盘旋转
在灯具切割盘旋转通道数值段中,按第5.1.6 a)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查灯具切割盘在旋转过程中的运行效果。
5.2.2.4 变焦/调焦
5.2.2.4.1 变焦
a) 在灯具变焦通道数值段中,按第5.1.6 a)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查灯具光斑角的变化范围和运行效果。
b) 通过测量灯具的射距和有效光斑直径,按WH/T26第5.1和5.2的规定,计算灯具光斑角与产品说明书标称值的符合性。
5.2.2.4.2 调焦
将灯具的光斑角调整到最大和最小,分别对图案盘,进行调焦试验(具有两个以上的图案盘,需要对每个图案盘作为基准进行调焦试验),检查光斑在有效使用范围内的清晰程度。
5.2.2.5 调光
a) 0~100%数值段试验
按第 5.1.6 a)的规定,对调光通道进行试验。通过连续3个周期的试验,检查整个调光过程中的运行效果。
b) 0~20%数值段试验
按第 5.1.6 c)的规定,对调光通道进行试验。通过连续3个周期的试验,检查整个调光过程中的渐变效果。
c) 调光曲线
用照度计固定于测试面上光斑中心的位置,在调光通道中,对0~100%数值段中每间隔5%,测量并记录光斑中心点的照度数据,并换算出照度相对值的百分比并进行描点,绘制出调光曲线图(见图4)。
5.2.2.6 频闪
在频闪通道数值段中,分别在5%、50%、100%的数值段各停留1 min,检查频闪功能的运行效果。
5.2.2.7 棱镜
5.2.2.7.1 棱镜成像
在白光状态下,调出图案并变换棱镜,通过变焦与调焦,检查灯具最大光斑角与最小光斑角的图案效果。
5.2.2.7.2 棱镜旋转
在棱镜旋转通道中,分别在5%、50%、100%的速度数值段各停留1min,检查灯具棱镜旋转的运行效果。
5.2.2.8 光圈
5.2.2.8.1 光圈成像
在光圈通道中,检查光圈放大与缩小时光斑的成像效果。
5.2.2.8.2 光圈速度
在光圈速度通道中,分别在5%、50%、100%的数值段各停留1 min,检查光圈运行效果。
5.2.2.9 X/Y轴运转
a) X/Y轴慢速运转的周期性试验
按第5.1.6 a)的规定,分别检查灯具X/Y轴的运行效果。
b) X/Y轴快速运转的周期性试验
按第5.1.6 b)的规定,分别检查灯具X/Y轴的运行效果。
5.2.2.10 其它功能
按产品说明书检查灯具其它功能的运行效果。
5.2.3 控制性能
5.2.3.1 通道控制数值的准确性
依据产品说明书对灯具的功能通道所标注的控制数值逐项进行核对,检查控制数值的准确性。
5.2.3.2 灯具定位
5.2.3.2.1 运行定位
a) x/y轴定位
采用夹具将激光笔固定在灯具的出光口中心,使激光束与灯具的光轴重合。其投射在测试面上的激光点作为试验的初始定位点并进行标记,编制相应的运行程序进行试验(即初始位置——20 min全行程运行——返回初始位置)。当灯具经试验后返回时,测量灯具的射距和激光点的位移(见图5),并分别计算出灯具的水平、垂直偏移角。
1)灯具水平偏移角计算公式:
(4)
式中:
——灯具水平偏移角(°)
——激光点水平位移(m)
L——射距(m)
2)灯具垂直偏移角计算公式:
(5)
式中:
——灯具垂直偏移角(°)
——激光点垂直位移(m)
L——射距(m)
b) 功能效果定位
对灯具的颜色、图案、光圈、切割、调焦、变焦等功能通道,分别选择其中的某一效果,设置初始状态并记录。编制相应的程序进行试验(即初始状态——10 min全行程运行——返回初始状态)。当灯具返回初始状态时,检查其符合程度。
5.2.3.2.2 灯具重新启动定位
用控制台调整灯具的x轴/y轴定位、颜色、图案、变焦、调焦等效果,作为预置的初始场景保存。经上述功能全行程运行20 min后,将灯具重新启动,检查其各功能与初始场景的符合程度。
注:关闭灯具电源后重新启动的间隔时间不小于15 min。
5.2.3.3 一致性
将多台相同型号的灯具,按第5.2.2的规定,对灯具各功能进行逐项一致性的同步试验。检查各台灯具的一致性状态。
5.2.4 電气性能
5.2.4.1 灯具电气参数
在灯具的标称电压下,光源点燃不小于2 h,检查灯具电流、功率与功率因数等参数与标称值的符合性。
5.2.4.2 降功率参数
灯具运行不小于20 min,测量灯具的总功率后,启动降功率的功能,检查灯具标称降功率数据的符合性。
5.2.5 可靠性
5.2.5.1 电网电压波动范围极限值的可靠性
对于标称电压220 V的灯具,接到调压电源上,在灯具自动运行模式状态下,分别进行220±20 V的电压上下两个极限值的连续48 h(即2个连续的24 h周期)试验,在每个周期中,前21 h按规定的极限试验电压施加于灯具上,剩余的3 h断开电源。检查灯具的功能状态、内部元件的完好程度等。
5.2.5.2 环境温度极限值的可靠性
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灯具使用环境的温度范围,将灯具设置为自动运行模式,放在高、低温的试验箱内,分别进行高、低温极限值的连续48 h(即2个连续的24 h周期)试验。在每个周期中,前21 h按规定的极限环境温度和灯具的额定电压施加于灯具上,剩余的3 h断开高低温试验箱和灯具的电源。检查灯具的功能状态、内部元件的完好程度等。
5.2.5.3 多台灯具同步模式的可靠性
将多台相同型号的灯具设置为同一地址码,对灯具的各项功能编制相应的程序并自动运行,进行连续48 h的试验。在试验的过程中,每隔12小时,检查各台灯具的一致性状态。
注:本试验建议采用吊挂的安装方式。
(全文完)
(编辑 王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