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支持国土局上诉追回国资
2018-11-22李冰陈俊
李冰 陈俊
8月1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对某房地产公司征收的1036.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征缴入库。历时15个月,千万国有资产依法得以追回,这其中,张家港市检察院的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4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拍得位于张家港市区的一地块开发权,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实际建设中,该公司并未遵守许可证要求,将部分楼盘的底層架空层封闭并进行出售,悄悄提高了容积率。2016年7月,张家港市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2000余万元。
事后,张家港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觉得问题还没有解决。该企业的行为不仅违反规划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而且使土地使用条件变化,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提高。这是一种违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而国土资源部门并未要求其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2017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了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向该公司征收应补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得到采纳。面对还需缴纳的1000余万元,该公司认为自己已接受了规划局的行政处罚,不应再受处罚,遂一纸诉状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该公司将前后发生的违法所得没收、行政罚款和行政征收等概念混同,要求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决定。这个诉讼请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支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上诉。最终,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规划部门对被上诉人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不能免除被上诉人作为建设单位获得土地合法使用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遂作出改判,支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的上述征收决定。判决后,张家港市检察院立即督促该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启动催收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国有财产及时征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