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与车库是房屋附属物吗
2018-11-22
伴侣 2018年11期
问:
早在2010年秋,我与曹先生再婚不久,应女儿曹丹丹的要求,曹先生将自己与前妻名下的三居室楼房中属于前妻的份额,以公证赠予方式给了女儿。2017年末,曹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之后,曹丹丹要求与我分割该房产,并提出该房地下室有仓库与车库,父亲赠予自己二分之一的房产当然包括主房屋的附属物——仓库与车库。但我认为,仓库与车库虽然无单独的房屋产权证,但车库有独立的购买协议,仓库有独立的购买票据,这表明仓库与车库是独立的财产,且房屋产权证上也没有明确标注包括仓库与车库。我想请问:曹丹丹打算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
雖然仓库与车库就坐落在主房屋的地下室,但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主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并未标注包括仓库与车库,且仓库与车库均有独立的购买协议与票据,表明仓库与车库并不是主房屋的附属物。曹先生赠予女儿房屋时,只是将主房屋的二分之一赠予了女儿,并不包括仓库与车库。对于仓库与车库,曹先生未留下遗嘱予以处分,应由曹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