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经营适应货运承运清算模式分析
2018-11-22鲁志伟
鲁志伟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入稽查处,河南 郑州 450052)
0 引言
铁路运输生产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的特点,为确保铁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铁路货物运输清算秩序,大力拓展货物运输市场,促进效率和效益提升,真实准确反映经营结果[1]”,铁路部门积极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收入清算体系,2018年1月1日实施《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铁总财[2017]333号)。
货物承运清算是建立以运输企业为主体的清算体制,突出强调“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货物运费进款(含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不含外企业运价高出部分)”(以下简称“承运运费”),以及“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按票向提供服务企业付费”。 货物承运清算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承运运费收入的取得。货物承运清算办法规定“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货物运费”,这是承运清算较以前清算办法一个重要的变化,它鼓励运输企业向市场要效益,提高运输市场占有份额,即多装车、装好车,企业就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突出了运输企业从市场取得全部运费收入的行为,并通过为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付费获取企业的结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二是清算付费方式的变化。货物承运清算办法规定“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按票向提供服务企业付费”,即承运企业取得承运运费后,通过向提供服务企业付费后,所得的就是企业结余。这个变化改变了长期以来铁路货运收入清算办法始终围绕如何均衡各企业运输成本补偿来制定,而不是开发运输市场,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2]。为此,在对货物承运清算办法中承运运费收入及付费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例探讨货物承运清算办法中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并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发展对策,以及根据货物承运清算办法实施情况对新清算办法提出完善建议。
1 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清算经营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计算运费的主要因素包括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方式、货物运价号和计费径路[3]。货物承运清算办法中,承运运费是指全程货物运费进款,因而货票的运费收入并不一定就是承运运费收入。为便于计算、说明,承运运费按照运费计算方法得到,而且所计算数据均为税前测算。根据货物承运清算办法规定,付费项目包括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5项。其中,机车牵引费= ∑ (每票所经分线路所属企业、分内电计费机车牵引万总重吨公里×对应机车牵引费清算单价),线路使用费= ∑ (每票相应计费重车车辆公里×统一线路使用费清算单价×对应调节系数),车辆服务费= ∑ (每票计费重车车辆公里×统一车辆服务费清算单价),到达服务费= ∑ (每票货物计费吨(标准箱)×对应到达服务费清算单价),综合服务费= ∑ (每票货物运费进款)×统一综合服务费清算比例。
1.1 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简称“计重”,是指货物在计算运输费用时确定的计费重量,它与货物实际重量(简称“实重”)不一定一致,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部分品类(如部分钢铁品类、焦炭、木材等)用整车运输时实行按实重计费。计费重量在承运清算结余计算中的作用可以通过下例反映。
以整车运输原煤(4号运价)为例,计费里程1 000 km,在不考虑线路等级、特价区段等因素下,按全程电力牵引模拟测算计重变化对结余情况的影响。计重变化对结余的影响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随着计重的增加,结余率扩大明显。以C60车型装载原煤测算,计重为62 t时,机车牵引费受计重变化影响付费增加2.59%,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未变化,到达服务费与综合服务费均增加3.33%,付费支出合计增加1.44%,结余增加9.66%,结余率增加1.4%。承运运费、付费、结余三者之间与计重存在联动关系,由于5项付费项目中的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按辆计算与计重无关,因而付费趋势上升幅度较平缓;而结余所反映的趋势随计重增加而幅度加大,说明增加计重可提高结余水平。
综上所述,计重增加对承运清算的结余影响明显,从企业经营角度,提高装车质量、增加计费静载重是提高企业结余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局集团公司”)通过对货票承运清算结余情况的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加装围栏方式增加焦炭计费静载重,从而实现了结余的增加。
表1 计重变化对结余的影响 %Tab.1 Effect of weight change on earnings
1.2 计费里程
在运输组织中通常强调“两高一远”(高运价号、高附加值、远运距)的货源组织,其中的“一远”就是指提高计费里程。以下通过以C60车型(自重17.1 t)装运60 t原煤(4号运价)为例,测算发到不同运距的承运运费结余情况来反映计费里程对承运企业效益的影响。
计费里程变化对结余的影响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计费里程越远,承运运费收入越高,结余越多,但结余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发到基价与计费里程无关,而运行基价随着计费里程变化,即吨公里运价率递远递减的原则。
表2 计费里程变化对结余的影响Tab.2 Effect of change in billing mileage on earnings
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远运距不但可以提高承运企业结余水平,还可以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绿色环保的骨干作用。因此,企业不应片面追求结余率而减少远运距货物组织。
1.3 货物运输方式
从运输组织角度,整车货物运输不论是承运运费收入、还是货物发送量都较批零快运、集装箱运输优势明显。但是,从承运清算角度,由于批零快运、集装箱运输具有政策支持的线路使用费调节系数等优势,在承运清算的结余方面比较有利。
以郑州局集团公司整车装运的5号运价货物,以及2个20 ft集装箱装运的同样货物运输承运清算结余计算为例,反映货物运输方式对承运清算结余的影响。整车和集装箱运输承运清算付费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同样货物使用不同运输方式,其结余情况有较大区别。原因在于集装箱运输时,线路使用费所占比例远低于整车运输所占比例,体现了货物承运清算办法为“促进货运产品合理分工”,对集装箱、货物快运和行包运输的线路使用费调节系数适当降低的作用,其中20 ft集装箱的线路使用费调节系数为0.5。如果取消20 ft集装箱的调节系数,集装箱结余则减少46.42%,结余率下降到12.33%,吨结余率下降53.73%,吨付费率提高19.37%。由此可见,在政策支持下,为货主合理设计运输方案,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同时也说明了整车运输在承运清算模式下具有较大优势。
1.4 运价号
运价号决定了货物运费计算程序中运价率,现有的运价率表包括6个整车运价号、2个零担运价号、2种箱型的集装箱运价率。以整车为例,高运价号承运运费收入越多,而5项付费项目基本均与运价号无关,因而结余率理应越高。
以郑州局集团公司上半年分运价号承运清算效益情况为例,郑州局集团公司上半年分运价号承运清算效益情况,在整车运输情况下,运价号愈高结余率愈大。其中的5号运价由于主要品类钢材、焦炭、木材按实重计费,计费静载重较低,且下浮项目较多,影响了其结余率。高运价号获得的结余水平较高,体现了货物承运清算办法鼓励装好车的作用。但是,从铁路的社会责任出发,当前“公转铁”的大宗品类中不少是属于低运价号的矿建材料、非金矿类(2号运价),因而如何提高这些品类的运输效益,需要铁路运输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适应承运清算模式。
表3 整车和集装箱运输承运清算付费测算表Tab.3 Detailed calculation of carriage and liquidation payment for vehicle and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1.5 计费径路
计费径路包含线路等级、内燃和电力区段及特价径由区段3个因素,其中线路等级及特价径由区段对承运清算的付费计算影响较大。按照货物承运清算办法规定,线路使用费清算单价1.64元/辆公里为二级线路清算单价,一级、三级线路使用费清算单价分别在二级线路清算单价的基础上上浮、下浮8%。一级线路和三级线路之间相差16%,对线路使用费的付费计算有较大影响。以京广线1 000 km区段的上、下行分别为三级和一级测算,每辆车线路使用费上下行测算相差17.39%。
内燃和电力区段主要指货运机车牵引费单价按内燃和电力计费。近年来随着铁路电气化改造的不断完成,电气化里程区段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因此,机车牵引费因素对承运运费的结余影响较为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水铁联运中,机车牵引费对承运企业的结余具有较大影响。例如,粤海轮渡的机车牵引费为2 688元/万总重吨公里,轮渡里程是26海里,计费里程为180 km,机车牵引费远高于其他区段。因此,郑州局集团公司上半年发往该地区货票亏损率较其他区域高,管内发往该地区货源流向公路运输情况较为突出。
特价区段指特殊运价区段,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了近200条特价区段,根据货物承运清算办法,“运价高出部分清算给相应的线路所属企业”。通过对郑州局集团公司上半年货票结余情况分析发现,目前有多条特价区段基准运价低于国铁基准运价。因此,如何减少计费径路中一些特定因素对地区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是新清算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2 铁路运输企业经营适应承运清算模式分析
2.1 转变观念,发挥铁路骨干企业作用
货物承运清算办法将以前“干了算”的思想转变为“算了干”[4],这要求承运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尽快转变观念,认真学习货运承运清算的各项规定、办法,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出发,结合本地区货源结构、流向、运量等信息,认真测算承运货物不同运输方案的成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例如,货运部门在营销组织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设计较为有利的运输方式(整车或集装箱),争取企业效益最大化。
但是,片面追求企业效益不符合货物承运清算办法的经营导向,特别是目前我国正自上而下强力推动“公转铁”政策[5],其中很多货源品类就属于运价号较低的矿建材料、非金矿等。作为运输市场骨干的铁路企业担负着扩大有效供给、强化支撑作用、发挥绿色骨干优势和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的责任。因此,在适应承运清算模式、转变观念的同时也应积极思考,能否通过对这些低运价号、“公转铁”的大宗货源设置相应调节项目,比如利用运力不紧张的线路资源运输时减少线路使用、车辆服务付费等措施,以支持全国各地的“蓝天保卫战”。
2.2 创新经营,灵活运用承运清算机制
承运企业应积极组织研究货物承运清算办法的规定,探索货物承运清算办法对拓展货物运输市场的促进作用,创新经营,结合当前各地陆续出台的“公转铁”政策,灵活运用承运清算机制,扩大铁路企业在货物运输市场的份额。例如,承运企业可以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设置企业盈亏点,促进上量创效。货运营销在项目运作规划中,可以探讨针对项目中发往不同到局或到站,由于计费径路中线路等级、特价区段等因素,盈亏点不尽相同,实行 “一局一价”或“一站一价”,不局限于统一价差系数。对于运量较大、货源充足的企业,可以通过盈亏测算,在平衡整体结余的情况下,实行精准定价或差别定价,适当给予更大价差优惠,以少量去向亏损换取整体运输收入的增收,实现增运增效[6]。
同时,为提高市场公平因素,建议考虑将空车排送作为运输产品,由使用铁路局集团公司支付相应企业服务付费,或是效仿公路返程捎货运输,给予较大运营价格浮动空间,提高排空企业收益。
2.3 提质增效,促进铁路企业整体发展
货物承运清算办法就是要通过真实准确反映经营结果达到促进效率效益提升的目的。它通过突出承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了承运企业的主动作为,多装车,装好车,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提高运输质量是促进企业效益提升的关键,而这不仅是多组织“两高一远”货物,还体现在整个运输组织所有环节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例如,货运部门的货源组织上,长运距虽然结余率降低,但能大幅增加铁路企业的整体运输收入(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车辆部门配送车辆时可以根据货物性质(轻泡、重质等)进行不同容积的车型调配;装卸部门可以根据货主需要对如麸皮采用踩包等方式增加计重,调度部门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货物流向繁忙程度提出迂回意见等。
通过货物承运清算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铁路运输组织中各个环节提高效率,充分利用铁路运输资源,高效发挥铁路运输骨干作用,实现提质增效,促进铁路企业整体发展。
3 结束语
货物承运清算办法通过强化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升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各运输企业主动作为,突破了第三方干涉,直接结算,符合企业市场化运作[7]。由此“真实准确反映经营成果”也带动铁路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促使铁路运输企业自上而下思考如何通过转变观念、创新经营,使得企业经营活动更好地适应货物承运清算办法,不仅是多装车,更要装好车以提高铁路企业经营成效[8],从而实现提质增效,发挥货物承运清算办法的经营导向作用,有力地支持铁路运输企业积极拓展货物运输市场,提高铁路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