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8-11-21
福建省发布《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日前,福建省印发了3项强制性VOCs地方标准(报批稿),分别是《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其中,《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执行标准如下: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3,最高排放速率不超过0.2kg/h;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不超过0.3kg/h;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1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不超过0.5kg/h;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不超过1.5kg/h;当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不低于15m。
河南省公布《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9月21日,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提出,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传统煤化工、焦化等八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需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另外,《行动计划》提出,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印刷、有色、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
上海市制定《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9月11日,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发改委等6个部委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方案,2018年起,上海市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十三五”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行业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大力推进交通、建设、生活等领域的VOCs治理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印刷重点项目的通知》
9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印刷重点项目的通知》。经整理规范、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共评选出印刷重点项目47个。其中,印刷智能制造示范和试点项目25个、印刷创新路演项目9个、印刷产学研合作优选项目13个。另外,《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好引导作用,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资源对接和协调推动工作;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发挥好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映情况;要通过印刷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印刷市场要素流动、资源整合和优势产能融合,充分发挥项目助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