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协定”引发的思考(下)
2018-11-21张蕴岭
张蕴岭
美加谈判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美国宣布“北美自贸协定”更名为“美墨加协定”。现在可以看清楚了,特朗普的真正目标是重谈“北美贸易协定”,把“美墨协定”作为一把刀,逼加拿大就范,杀死“北美自贸协定”。更名本身就有深刻含义,它表明新协定不再是一个区域性自贸区概念,而是美國领导的两个双边协定相加,由此,美国获得了主导权。美加协定体现了美墨协定的基本原则,突出地体现了特朗普坚持的生产回归和打开对方市场的意志。比如,墨加两国向美国出口汽车的上限数额都大大超过实际的出口,但必须符合原产地和劳工标准规定,这样,就可以拉动美国当地的生产。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对与“非市场经济”签订贸易协定做出了严格限制,这意味着不经美国同意,墨加不能单独与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谈判贸易协定。特朗普之所以坚持双边谈判,目的很明确,就是获得美国对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同时,特朗普也借此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在未来的任何谈判中,都要把“非市场经济问题”列入其中,在未来的WTO改革中,这一条也会是基本原则。
特朗普对WTO不满,甚至声言不符合美国的要求就退出。但在前不久的联合国大会上,他又对WTO为基础的多边体系的重要性给予了肯定。显然,特朗普的真正目的是改革WTO。迄今,美国还没有公布改革WTO的基本方案,但是,“战鼓”已经敲响。先是欧盟公布了关于改革WTO的基本立场,接着,美欧日对改革的基本取向达成共识。欧盟提出的方案要点是:(1)对发展中经济给予优惠待遇的规则需要变,对居前列的贸易大国要取消优惠;(2)提高WTO效率,提高透明度;(3)法规制定程序交给核心骨干成员(central pillar),支持诸边谈判(Plural);(4)对新议题,如国有企业、技术转让、数字贸易等制定规则。接着,美欧日三国贸易部长就多边贸易制度改革发表了联合声明,强调WTO的改革要解决“非市场主导和做法”的问题,确定维护“市场主导条件的手段”;要“制定有效规则来解决国有企业扭曲和破坏市场的行为”,解决强制性技术转让、信息窃取等方面的问题,承诺“加强和加速WTO规则的更新进程”,为此组织专家组,尽早提出改革方案。10月25日,欧盟+12(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新加坡、瑞士、肯尼亚、智利、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自称为“持相似立场”(like-minded)的WTO成员集团(group)提出改革WTO的基本立场,主要是:加强争端机制,尽快完成法官增补,反对阻止做法(主要是美国);加强谈判机制,加快协议谈判进程;加强监督与透明机制等。这个集团没有美国,不仅有发达成员,也有发展中成员。欧盟参与这个集团也很有意思,看来是旨在扩大“统一战线”,让改革进程上路。
当前的WTO前身是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今年是GATT生效60周年,WTO是二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主要支柱。的确,60年来,世界发生了很大变化,WTO需要根据变化的形势进行改革与完善。在诸多变化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贸易总量,发达成员,特别是美国一家独大的局面已经改变。因此,改革WTO不是发达成员说了算,特别不是美国一家说了算。在笔者看来,WTO改革需要考虑三个基本事实:一是鉴于绝大多数经济体加入了WTO,它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根据新的变化,制定针对现实与未来变化的新规则;三是贸易和投资争端主要在多边机制解决,为此需要加强其职能和效力。
中国政府发言人明确表示,支持对WTO进行改革,改革应坚持三原则:维护WTO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约束、透明度等基本原则,不能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以发展为核心,照顾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平等协商,循序渐进。不过,发达成员推动WTO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贸易大国的,预计,在发展中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等问题上,中国将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WTO需要改革,这是一个大共识,但如何改革,分歧很大;既要体现包容,又要强化规则,谈判的难度也会很大,进程也许会很慢。但如果久拖不决,失去信任和支持,则对世界发展不利。作为大国,中国一则需要积极行动,发挥引领作用,二则需要加深自身改革,做出表率,“鱼和熊掌兼得”,着实不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