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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线性思维要不得

2018-11-21李万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安徽科技 2018年7期
关键词:科技体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文/李万(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20世纪80年代初,科技成果转化就已是热议的话题,至今依然为人们津津乐道。在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30多年中,科技成果转化的涵义也在不断地转化和演变。惟有充分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才能准确找到其关键瓶颈,进而形成相应的破解措施。

一、“科技成果转化”概念发轫于线性研发创新模式时期,今天则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

改革开放伊始,我国科研体系与工业生产体系各自独立运行,当时最紧迫的任务是将大学、科研院所中形成的科研成果向工业生产体系转移转化,以提高我国工业发展水平。为此,以“面向、依靠”为方针,启动和实施了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推动高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因那时施行科技成果登记与鉴定制度,科技成果的数量、权属甚至质量水平、应用方向都是较为明确,认定的科技成果总量、向企业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数量也都较为明确,所以,科技成果转化率或应用率成为衡量科研机构或一个区域科技体制运行水平的重要指标。当时,在全球范围内,“选题→研究→开发→中试放大→工程化→产业化”的线性创新模式及相应的科技政策大行其道,科技成果转化正是在这一背景和语境下提出的,并且被赋予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使命。

进入90年代中后期,知识经济兴起,国家创新体系逐渐被广泛认可和应用。线性创新模式语境中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已经不适用描绘国家创新体系下产学研之间的知识与技术转移。但由于我国企业整体研发与创新能力低下,所以,科技创新政策在丰富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的同时,进一步将原来以项目为纽带、以解决企业技术问题为目标的“点到点”式产学研合作,扩展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的产学研多层次互动对接,期冀通过让大学、科研院所“向后(产业化)走一步”,让企业“向前(研发)跨一步”,来提高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意愿和能力。实践证明,这种桥接式、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研发活动投入和研发机构建设力度的大幅度增长。在全社会R&D投入和活动主体中,企业占比达到70%左右的水平,已成长为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进入21世纪,主要国家和地区将自己的创新体系进一步升级为创新生态系统。用户驱动、多元共生、开放协同、动态竞合成为新特点,创新的全球化、社会化、网络化深度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在创新生态系统的语境下,科技成果转化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提倡的技术转移、技术商业化内涵趋于一致,已不再是高校、科研院所“闭关修炼”出科技成果后,再向企业单向度传输与转移,而是由企业和创业者在复杂的多样性创新环境中,提出技术需求乃至科研选题,以社群众创的方式将高校、科研院所、用户粉丝、专业社区等组织起来进行研发攻关并充分考虑商业模式对技术方案与路线的影响与选择,期间,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进行着充分的互动,知识与技术也呈现出双向和多边的交流与转移。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在企业

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2,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在全面而深入地实施,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国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全社会研发经费突破1万亿,拥有世界规模庞大的科技研发队伍,论文、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也持续攀升,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开始大量涌现,甚至出现不少世界级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与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需要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科技成果转化再一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其间,也不乏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不力的指责与非议。这是线性创新模式的惯性思维使然。在我国已经具备相当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的今天,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企业、瓶颈也在企业。

表1 上海与部分国家的企业R&D经费投入按活动类型分布 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与成果转化的主体。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再次确认了企业是上述“四个主体”,更指出:“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的合力。”

然而,现实是,虽然我国企业从整体上已经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但研发投入内部结构极不均衡,过于注重短期效应,轻视甚至忽视长远投资。作为研发主体,企业只“发”不“研”。有数据表明,在研发的三个阶段,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中,国外企业在基础和应用研究阶段均有相当比例的投入,而国内其他地区和上海的企业则基本上不涉及科学研究(见表1)。

企业缺乏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就缺乏持续提出科研选题和支撑技术能力的科学基础,难以前瞻性地提出未来技术需求,难以有效地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充分对接。不少企业缺乏凝聚科技人才的意识和机制,研发机构不健全,研发与创新管理水平不高。有些企业甚至一味地要求高校、科研院所以“交钥匙”的方式来获取科技成果。殊不知,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不仅仅是知识与技术的单向转移,更是知识与技术不断添加和组合、技术不断熟化的过程。单项的科技成果,无论再核心、再关键,也必须与企业已有的技术系统相契合才能发挥出其强大的潜能。因此,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放松管制,让企业放开手脚,增强创新自信,让企业决定创新资源的配置、研发投入的方向和科研组织的方式。

三、产学研等各类创新主体应各归其位,科技中介服务亟待蓬勃发展

在一个高效运作的创新体系中,创新主体有着严格而清晰的功能定位与职责分工。高校的重要职责在于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转制科研院所的核心功能是实施共性技术研发。一个好的科技创新制度安排,能够让科学家仰望星空,让工程师术业专攻,让企业家富有创新激情,并在追求各自志趣和利益的基础上,以高度的开放协同,实现高质量科技成果的持续涌现、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机互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动局面。

为此,要大力促进企业夯实技术能力的科学基础。强化需求侧政策与供给侧政策的协同效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从而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主攻方向、优选技术路线和匹配商业模式。

要大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心无旁骛地开展科研活动。当务之急,应极力避免科研活动的过度功利化,鼓励科学家们进行更多的自由探索。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开发出今天触摸屏的原型技术,直到苹果的iPhone出现,才最终将其发扬光大。政府与社会应该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充分的“耐心资本”,让他们产出更多更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要大力促进科技人才的自由有序流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并不在于成果本身的流动与转移,而是在于人才的流动与提升。要让科研人员获取丰厚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惟有如此,才能将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一并转移到企业,更好地创新创业。

要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并不意味着企业要亲历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大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其所拥有的专门人才和积累的专业经验、提供的专项服务,能够使企业专注于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品牌的运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能有效促进技术与资本、管理的对接交融,从而使得企业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主体地位益发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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