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亩产论英雄”改革进行到底
2018-11-21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5期
不以规模大小为标准,而以企业“亩产效益”论英雄。作为在全国最早提出“亩产论英雄”理念的省份,浙江于2017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22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落实;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6%以上。
根据《意见》,在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方面,将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六项指标为主,评价结果分为四挡或三档。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各县(市、区)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减免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据《2016年度全省县域“亩产论英雄”绩效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亩均税收16.9万元/亩,同比增长17.5%;亩均增加值99.1万元/亩,同比增长9.4%;全员劳动生产率20.3万元/人,同比增长10.1%;单位能耗增加值1.4万元/吨标煤,同比增长10.7%;单位排放增加值310.2万元/吨,同比增长105.5%;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46%,同比增长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