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推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8-11-20刘旺洪牛博文
刘旺洪 牛博文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科技创新的新型组织形式,也是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与此同时,江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已有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优势,强化整合集成,激活存量资源,进一步提升了平台的跨区域资源共享功能。
2018年,江苏省科技厅对219家进入运行期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全面绩效评估,其中,“优良”的有58家、“合格”的有127家、“较差”的有34家。从评估结果来看,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取得显著提升,涌现出江苏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检测服务平台、江苏省苏州药物非临床研究及评价公共服务中心等一批高质量平台典型。然而,仍然有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要更加关注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从江苏现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类型来看,其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公共研发平台,以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功能主体,承担全省产业重点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二是企业创新平台,以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旨在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行业技术升级。三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需求,以完善公益资源服务、专业技术服务、转移转化服务三大功能为核心,加强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平台的建设,扩大平台服务功能及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些平台主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需求,突出开放性、公共性和技术性,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要更加优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形式。江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形式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的“虚拟组织”模式,如科技成果、科技政策服务、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网络平台。这种组织形式尽管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但也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如动态联盟体制较为松散、承建单位间的约束力不够和稳定性不足等。其在本质上属于离散型组织形式,不利于在省级层面对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这就需要改变此种组织形式,采用将区域内各种研发资源在一个总平台下進行统一调配和运行管理的集成型组织形式,其参考类型为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要更加明确政府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尽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对平台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由于绝大多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都是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资源单位联合共建的,在运行过程中由专门机构来负责,政府在此过程中所具有的引导和支持的实现方式仍有待完善。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尽管在名义上属于公共服务性质,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仍然无法实现公共化。
目前,江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已经逐渐向着资源整合、合理布局的方向发展,为江苏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江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创新思路,完善运行方式,促进平台可持续发展。
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多元化发展。作为一种动态、非营利联盟组织,江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在已有资源和已建创新载体基础上开展联合组建、实行共建共享,既完善科技创新主体对于科技基础设施的需求,又满足企业及产业的共性技术需求。为有效发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应区分公众的科技服务与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一方面,平台主要是为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强化满足科技创新需求的科技资源社会共享和公共技术服务供给,为此要充分凸显平台面向社会的服务功能。整合科技资源是手段,提高利用效率是目的,要把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作为平台生存发展的主要方向,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覆盖面等实绩作为衡量平台成败的标准。另一方面,地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国家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指导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产业创新需求开展建设,立足地方产业实际需求,以此作为地方平台建设的前提。此外,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体现平台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将帮助中小企业成长作为服务的方向,将满足中小企业需求作为第一要素。
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工程技术文献信息中心、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涉及科技、财政、文化、教育等部门,农业种质资源平台涉及科技、发展与改革、财政、农林等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筹协调机制,增强综合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由省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系统、规范、有序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探索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变资源的部门所有、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推动跨部门、跨单位的科技资源共享共用。建立社会化评价机制,通过制定科学的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的绩效评价制度,形成内部自律与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评价模式,平台运行接受全社会监督。完善政策法规环境,建立以推进科技公共资源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对由政府投入而产生并积累的科技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和激励非国有科技资源的社会化服务,形成促进科技资源开放的制度保障。支持建立分平台,在发展主平台的同时联合地方单位尝试建立区域分平台,突破主平台的地域限制,借助参与单位的科研力量和各种资源优势,使平台的服务范围更加广阔、效果更有保障。
明确政府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宏观协调职责。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方针,探索各具特色的商务型科技平台、保障型科技平台、技术型科技平台的建设路径,从而不断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质量和水平。打造科技商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国际化科技商务平台,加强与世界各地的科技商务平台的合作交流,加速技术的共享和产业化进程,让技术平台同信息平台、技术交易网络、企业家网络有效互动。建立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进行联合开发,探索建立科技租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面向社会做好技术服务。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发挥制度环境的保障作用,着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建设平台的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促进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整合提升现有平台,在同一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完成若干重点领域和区域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明确各区域科技平台的功能定位,构建若干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适应行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分别系南京审计大学校长、教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