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四项标准提升办案监督质效
2018-11-20丁建勤
丁建勤
实现办案监督效果最大化,必须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达到“三个效果”的评价标准有很多,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具体工作中牢牢把握以下四项标准:
一是党委肯定政府支持。该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宗旨,以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的智慧、体现的价值来赢得党委、政府支持。该院以案件实例促进党委、政府对监督工作理解支持,推动两办发文支持行政检察监督,开江苏省县区院先河。
二是人民群众满意。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在司法办案中注重规范公正,注重把握民生需求导向,注重法理情的综合考量,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该院自主研发全省首个“民行一点通”小程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同时,采取与电视台联办栏目、加大公开评议等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加强以案释法,先后在媒体杂志上发表案例宣传126次。
三是推动形成合力。该院坚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保持监督刚性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过程中,该院及时主动与监察委联系,建立衔接机制。在融入长江大保护中,该院与环保局建立了协作配合、规范环境修复等制度;在驻所检察工作中,注重通过监督促进机制建设,作为“监督者”的驻所检察室和作为“被監督者”的看守所都被评为全国的先进。
四是彰显法治进步。该院坚持精品化办案意识,着力培养精英人才和精英团队,以指导案例的要求、明辨是非标准的情怀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追求来办理典型案件,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检察新理念、法治新进步。该院办理的史某非法采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环境类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