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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四川省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

2018-11-20姚琦黄曼妮

消费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税收收入税种征管

姚琦 黄曼妮

摘要: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并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然而“营改增”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分析四川省地方税发展现状发现问题有:主体税种缺失、收入规模缩小等。基于此,本文根据“营改增”特点及四川省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重构了四川省地方税体系,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借鉴参考。

關键词:营改增 地方税体系 主体税种

一、引言

根据十八大报告,目前国家正高度重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征管关系,并提倡要加快建成地方税体系,以更好服务人民。同时,2012年7月,我国开始开展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营改增”的推行地区及行业不断扩展,并于2016年全面放开。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同年四川省政府举办了“营改增”动员会,正式启动相关推进工作。“营改增”实施以来,虽减轻了四川省第三产业税负,推动了产业优化升级,但也出现了主体税种缺失、收入规模缩小等问题。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研究如何构建四川省地方税收体系,对促进四川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二、“营改增”背景下四川省地方税体系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营改增”背景下四川省地方税发展现状

因四川省2013年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故以2013年为分界点进行分析,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可得:2008-2012年,税收收入增速均高于16%。其中,增值税占比逐年下降;营业税占比逐年递增。而2013-2015年,受“营改增”影响,税收收入速度明显下降,于2015年出现历史最低1.78%。其中,增值税规模和占比均呈上涨趋势;营业税规模和占比均有所下滑。

(二)存在的问题

1.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来源稳定且税率具有提高潜力的税种主要由中央负责征收,而难以征收或征收规模小的税种主要由四川省政府负责。同时,受“营改增”影响,四川省地方税体系出现主体税种缺少现象,导致其税收陷入困境。

2.地方税收入规模缩小

2008-2012年,四川省税收收入增速均超过10%。但2013-2015年,其增长率明显放缓,这表明四川省地方税收入规模正逐步缩小。究其源头,主要是增值税及营业税收入规模“双下降”,占比从2008的52.64%下降到2015年的46.94%。

三、“营改增”背景下四川省地方税体系建设

(一)完善地方主体税种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首先,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所得税仍为国家所征收;其次,成立时间较早的地方企业按现行地方和国家共享比例进行税收缴纳;最后,新成立的地方企业则可执行“同源共享,分率分征”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首先,以家庭为纳税主体替代以个人为纳税主体;其次,确定适当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准则,主要做法有:删去不必要的缴费项目等。

(二)完善地方税征管体系

1.建立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相适应的征管机制

一是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立纳税人征管电子档案库,对纳税主体评估并剖析税收运转机制,同时按要求整理归纳纳税人纳税情况。二是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评价,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完善地税机关绩效评价体系,考核个人或企业对税务服务的满意程度。三是最大限度利用现有信息数据资源,以更好运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地方税务决策支持系统。

2.建立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相适应的税收服务

要使税收服务发挥更显著的效果,就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税执法,将文明服务的思想贯彻到执法过程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税收服务的认知态度。建立以“优化服务、提升管理”为要点的服务与管理协同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营造公平、诚信的税收环境。

(三)适当提高地方税收收入规模

数年来,对财产税、资源税等税种使用统一的征收方式严重阻碍了四川省地方税税收收入规模的适当扩大,分类型、分层次对各种税种实施差异化的征收和优惠是解决当前统一征税方式的有效办法。因此,要进一步细化税种,增加新税种,改善地方税不合理现象,以更大限度发挥税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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