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下一步如何纵深推进
2018-11-20沈寅飞
沈寅飞
2018年9月29日,随着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运城市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这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西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景益民等人身为公安干部,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还包庇当地黑社会组织侯氏兄弟黑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几乎与此同时,山西省高院发布消息,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另外一名涉黑犯罪分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违法所得16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诸如此类,一系列扫黑除恶案件相继告破,判决接踵而至。一方面彰显出有关部门对于深入开展这一专项行动的决心,同时也展现了这一行动的初步成果。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经过9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下一步如何纵深推进,如何巩固扫黑除恶的战果?这些成了当前的重要问题。
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
在山西闻喜“6·03”专案判决后,有市民这样评价:两年前,闻喜的社会治安状况相当糟糕,黑恶势力在闻喜城里为非作歹,欺行霸市,百姓怨声一片,人民群众很没有安全感。现在人们感受到了政府扫黑除恶的强劲力度,闻喜的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好了。
有时候,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很简单,他们希望过上幸福安稳的生活,而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吹响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号角,展现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根据《通知》,各部门将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不难发现,开展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除恶不单是一道如何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考题,更是一套整肃贪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性试卷。它已经成了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答题,也是大国治理的思考题。
精准认清“黑”与“恶”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行动正在全面开展。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截至2018年8月11日,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掌握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3件,涉及557人。10月16日、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指出,经过9个月的不懈努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司法机关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定性和思考也越来越清晰。在我国《刑法》中,对“黑”与“恶”都有着明确的解释。《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于“恶势力”,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事实上,这次扫黑除恶行动在某种程度上说出是一次对公民的普法大宣传。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指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随后,全国及各地省级举报方式陆续公开。
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政法工作,但是,屡打不绝成为一个难题。甚至有人担心这次扫黑除恶会不会也“只是一阵风”,风暴过后,黑恶势力是不是又会卷土重来。其中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历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讲话中说,要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决不让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决不给黑恶残余势力死灰复燃的机会。
在山西1号扫黑案闻喜“6·03”专案中,正是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等10人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行为,才让黑社会组织有恃无恐。景益民等人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这个案件中,也让大众看到了司法部门扫黑除恶中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态度。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基层党组织如果出现了空心化、软弱涣散的情况,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就会乘虚而入。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了五起典型案例,涉及省市縣村多级。从级别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对此,不少地方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坚持“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事实证明,将更多警力下沉到基层,深挖根源、一查到底,有利于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扫黑除恶需要攻坚克难
扫黑除恶还在如火如荼进行当中。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万余件5.7万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万余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犯罪2000余件7300余人,提起公诉470余件4000余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5万余件5万余人,提起公诉5800余件2.8万余人。
数据后面是办案人员面对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等多重难题。比如,“被告人33名,辩护律师36人,4名公诉人和36名律师展开了4天半的激烈法庭辩论,创下了南阳市重大黑社会性质案件的最新纪录。”一位办案人员在开庭后如释重负地说。
随着扫黑除恶行动的深入开展,虽然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如“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为了规避打击,黑恶势力公开打斗等“硬暴力”方式明显减少,暴力化特征弱化,多使用“软暴力”和非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用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逃避打击。
如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如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然后进行“软暴力”催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如“校园贷”等,有的也由黑恶势力操控。
面对这些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表示,“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这就是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党和国家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将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
与此同时,打击基层黑恶势力,不仅需要执法的力度,更需要激发基层治理的智慧。比如,有的村庄在涉黑组织被铲除之后出现“治理真空”,怎样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保证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再比如,有的地方涉黑组织与宗族势力纠缠在一起,怎样在除恶务尽的同时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乡土秩序?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有的地方尝试选派大学生村干部或下派公职人员到基层任职,或者探索先进村与后进村组成联合党委的共同管理模式,既有效瓦解地方黑恶势力,又实现治理资源的整合提升。类似举措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扫黑除恶将常态化、长效化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扫得深不深入、挖得彻不彻底、治得有没有效的问题。郭声琨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开展一轮又一轮治理,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在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下一步继续撕开“口子”,深入扫除黑恶势力,就要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主动出击,增强靶向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必须找准主攻方向,寻求更大更新的突破。
郭声琨要求,要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涉黑涉恶活动新动向,创新和改进思路、策略、举措,不间断开展打击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做到除恶务尽。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排除干扰、强化办案的政策措施,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例指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不断巩固斗争成果,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扫黑除恶之后,还要用制度填补真空,既剿除“癌细胞”,又重建“免疫系统”,让被黑恶势力侵蚀的地区、破坏的行业恢复健康,从而产生抵御黑恶势力卷土重来、抵御“保护伞”重新撑开的内生机制。
不久前,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督导工作围绕的六个重点之一也是要依法严惩,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运动式治理,更不可能无所依凭,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展现法律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目前,中央10个督导组已完成第一轮督导工作。
无疑,从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都传递出信息,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毕其功于一役。虽然有三年之期,绝不意味着到期结束。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深挖彻查“保护伞”将同“打虎拍蝇”一样成为常态。有“伞”必打,除恶务尽,下一步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