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诉伙拍侵权索赔百万,短视频是否属作品?
2018-11-20
方圆 2018年21期
近日,抖音向互联网法院起诉百度旗下伙拍,称伙拍擅自传播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要求伙拍赔偿100万元。10月30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远程开庭审理,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自今年9月正式揭牌以来受理的第一案。本案尚未当庭宣判。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短视频记录生活,上传到网络的短视频是否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短视频是否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易健雄认为,回答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短视频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只是简单录下生活中的事实画面,没有体现创造性或个性的元素,通常不会成为作品,但有可能成为录像制品,获得邻接权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分析说,著作权法的保护门槛比较高,要求视频内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如构成作品就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相关权利应该归视频制作者。对别人的作品进行表演或者录音录像的,视頻制作者就属于录音录像的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他也享有权利,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纯粹的录音录像,是对客观发生的事情记录,就不构成作品。
谈及短视频的权利归属问题,易健雄表示,对于那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短视频,相关权利应归作品作者或录像制品的录制者。“关于平台享有何种权利,要看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平台可以通过合同获取一定的许可,比如许可短视频平台能够分享或者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徐新明说。(解答人:郭璐璐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