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困境探究
2018-11-20毕建杰
毕建杰
摘要: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并不尽人意。农民工经常进行高危作业。但是大多数都没有社会保障与工伤保险福利的待遇。如今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研究通过对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了解。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对策。以更好地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安全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保险 制度完善
工业发展虽然能够带动经济发展,但是也会给职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大部分农民进城务工,但是得到的待遇却不尽人意。公司由于人力较多和控制成本,没有给到农民工应得的待遇,很多连基本工伤保障都没有。这些问题的涌现使得农民工的处境极度不佳。因此优化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并制定解决对策迫在眉睫。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社会对农民的政策从不允许农民进城到部分地区闲置流动再到如今有规划地疏导和鼓励,使得如今城市中的农民工人数愈加增多。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部分地区缺少劳动力的问题,同样也解放了很多落后地区多出劳动力的问题。农民工已经是促进经济发展与优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因素。然而农民工人群受教育程度不高,理论能力比较缺乏,传授专业培养的少之又少。根据调查显示,农村进城务工人群里,文盲有1.1%左右,小学文化占15.6%,初中文化有75.3%,高中及以上文化仅仅占8%。而因为农民工群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低,使得其受到很多人的歧视,其进城多在高风险且高发病率的岗位就业。虽然目前我国社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但是仍旧存在很大的问题。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问题
城乡二元是导致农民工工伤保险匮乏的核心问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国家提出城乡二元护理管理规定,对农民入城制定了一定的限制。此后,我国城市与农村不管是物质水平、居住条件、生产模式等都有非常大的不同。很多保障制度仅仅存在于城市,而给农村。这样的城乡二元问题使得农民的地位较低,由此也出现了农民工这一群体。
(二)理念问题
如今,认为农民工无需工伤保险的理念主要为:①即使农民工不再务工,也可以回家务农。所以,其无需保障。然而农民工仅仅为职位之一,其如今慢慢变成城市常规工作的一种。同时目前农村土地保障等效用伴着其人数增加而愈见单薄,这也是农民愈来愈多地进城务工的重要原因之一;②部分人提出社会已经在承受城市人民保障的重担,没有其他精力与实力顾其他(如农民工)。而此类观念是和我国整体国家制度和理念不符的;③部分人提出社会从没有规定和声明说给予农民工工伤保障,所以不必为其提供工伤保险。但是基于我国社会性质和以往发展情况,国家及政府保障民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立法问题
如今社会履行的有关工伤保险制度比较死板,不够人性化,且缺乏变通性,很多制度不够健全且有失偏颇。首先,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较小。虽然宪法明文规定我国所有公民若失去劳动能力,则可以获取国家福利。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其次,此项保障费用规划等级不高,参考数据混乱。如今工伤保险通常以市县为一部分进行综合管理,每个地区禁止相互变量,基金风险高。且行业类别覆盖不规律,矿业、化学等保险费率太高。地区资金匮乏,若要避免基金风险,只能控制资金输出。基于此,某些地区則忽略农民工工伤保险等保障;再次,工伤保险含差与变化费率体制不健全。很多区域尚未依照每个产业自身特点与风险出现规律制定含差费率,只是根据企业分类大框架等制定有关费率,导致工伤保险制度功效失效;最后,有关制度规定跟不上,相互脱节,没有关联,制度出新没有时效性。
三、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之对策
(一)改革社会结构
原来已有的二元社会构成已经无法促进现今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农村互通,保护人权极为重要。社会应改善现有的户籍和医育制度,将无用环节取缔。政府方面应全力支持改革,发挥自身效能,放手计划经济思想,杜绝为了维持现状按兵不动的行为。若要改变社会不公平待遇,则应进一步推动小城镇户口体制改革,将农民进城的标准降低,彻底户口分类制度,变成依照现实居住地办理户口。这一举措主要目的为构建一致标准户籍登记体系,拓展户籍迁移范围,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二)完善立法,拓宽工伤保险覆盖面
参考法律规定,拓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最大程度标齐保障层次,保证能够保障弱势群体既有权益。立法中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等保障权益纳入其中,制定具体保障标准与准则对顶。尤其重视依照宪法、劳动法等等创建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此规定应保证有:①拓宽应用与涉及群体范围。站在收益群体立场看,所有隶属于国家公司员工和私营企业劳动力,不管用人企业采用什么方式或者雇佣标准,都可以拥有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规定所有经营体如国企、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个体经营等全部需要为内部劳动力上缴工伤保险;②把农民工人均薪酬与居民平均薪酬搜集整理,保证其能够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③建立差别费率与变化费率体制。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司法救济
结合司法救济的基础理念,要保证农民工不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有权利进行索赔起诉。如今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缴纳费用排除在员工保障权益外,使得农民工安全事故频频出现。即使企业参与工伤保险缴纳,但仍导致农民工因为各类原因无法得到补偿。所以应赋予农民工起诉的权利,根据法律提出诉讼赔偿。
四、结束语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很早前就成为社会的焦点,然而至今仍旧没有完善健全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提高此群体的社会地位,为其提供切身利益的安全保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