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及防治措施
2018-11-20郑涛
郑 涛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 合肥 230001)
根据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矿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和潜在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特征、危险性大小,按“矿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分区命名采取将危险性大、分布广、频率高的灾种放在前面,若多个灾种不在同一危险性等级时,按就高的原则确定矿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其量化指标见表1。
表1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表
针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常见的软土变形、膨胀土变形、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质沉降、基坑崩塌地质灾害,提出相对应的防治措施。
1 软土变形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矿山工程详勘中,应重点查明软土的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特征。
(2)矿山地区矿井泵站、节制闸等工程,可采用桩基础或筏板基础。
(3)矿山地区的新开明渠、疏浚地段的河岸,应采取堆载预压,增强软土的强度,同时还要尽量放缓矿山边坡。
(4)矿山地区新建箱涵工程,可采取换填等方法进行适当处理措施,增加基础强度。
2 膨胀土变形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详勘时,应查明矿山开采工程附近膨胀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分布情况。
(2)膨胀土体矿区新开明渠、泵站、节制闸等工程:①基础的砌置深度,一般应大于大气影响层深度,可采用矿山工程桩基础或筏板基础;②若矿山工程地基上部是膨胀土质,下部是非膨胀土质,当其膨胀土厚度较小,可把基础砌置于非膨胀地质之上;若地基土上部是非膨胀土,下部膨胀土,当其非膨胀土厚度较大时,基础的深度宜浅埋;③可采用墩基、桩基等基础。
(3)膨胀土矿区新开河渠、矿上道路拓宽段工程:①放缓矿山的边坡,开挖深度过大的矿山隧道,应分置马道,以降低单级矿山边坡的高度;②做好矿山过水部分的防护措施,减少渠水引起膨胀土体含水量变化。渠水位以上部分植草护坡,增加坡面的强度,同时还可以减少雨水的入渗;③快速开挖和覆盖矿山施工,开挖达到矿上设计要求后,立即做防渗护坡;④新开明渠段膨胀土体应采取换填等适当处理措施加以护坡。
3 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若开采必须事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论证。
(2)矿产资源等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超前封堵出水点,控制矿坑涌水量,防止矿坑突水产生岩溶塌陷波及输水工程。
(3)加强矿山地下水观测及资料的综合研究,防止矿山区域内岩溶地下水降落漏斗内发生岩溶塌陷。
4 采空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加强对矿山监督管理,开采的矿山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各大矿产开采应预留保护矿产,以保护输水河渠工程的安全。
(3)对位于矿山采空塌陷区地段的工程建筑,采取能够抵抗地表残余变形的结构保护措施,提高工程建筑的抗变形能力,保证输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5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地面沉降可能会造成河堤工程高程降低,防洪能力降低,因此设计部门在进行河堤设计时应考虑到因地面沉降造成的标高损失。
(2)地面沉降区的结构上应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防止矿区地面沉降造成矿区工程产生变形损坏,应注意防范差异沉降引起破坏。
(3)强化填土的密实程度,避免路基沉降,舒适度也会产生影响。
6 崩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6.1 基坑崩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在矿区道路全线施工路段,为防止桥台、涵洞基坑开挖的过程中,发生基坑崩塌地质灾害,基坑开挖时一定要做好边坡支护支挡工作,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等)与基坑的距离应符合规定。防止在矿山开挖过程中,发生基坑崩塌矿山地质灾害。
6.2 切坡崩塌的防治措施
(1)分台阶切坡:现状矿山边坡均没有分台阶,应根据矿山工程勘察资料确定台阶高度、坡面角等参数进行分台阶切坡,严禁在边坡顶部堆放废开采物。
(2)截排水:在矿山边坡上方设置截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漫流冲蚀坡面。
(3)坡面护理:对岩体完整性、稳定差的地段应清除不稳定岩体,并采取挂网、格构、喷锚、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坡面防护。
(4)监测:在矿山建设期间及建成运行期间应有专人对矿山边坡进行巡查,必要时采用仪器对不稳定地段进行监测。
(5)施工:为保证边坡的稳定及施工安全矿山切坡路段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7 滑坡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清除滑体:对矿山工程可能引发与遭受的小型滑坡,可以将其易滑矿体部分或全部清除。
排水:水是引起滑坡的重要因素,因此任何一个滑坡防治都应把排水放在首位。在易滑岩体的上方应设置截水沟,下方应加强自然沟的疏通,形成排水系统,将水尽快排出滑坡体以外。
支挡工程:可采用微型桩进行坡脚反压,防止易滑丘体下滑。
8 结语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有针对性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有效的保护了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减轻或杜绝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