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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初期的教师聘任制度及最早一批教授情况

2018-11-20范今朝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地理科学系

浙江档案 2018年10期
关键词:系主任苏步青校刊

范今朝/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地理科学系

吴 剑/浙江大学理学部

图1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第142期所载《教员待遇规则》和《专任教员兼课规则》(引自《国立浙江大学校刊》第142期,1933年9月9日)

图2 :《国立浙江大学一览》(1932年度)所载教员情况

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至今已经有120余年的历史;作为正式的“大学”,即于1927年8月正式成立的第三中山大学(后名称迭经变更,于1928年7月正式定名为国立浙江大学),至今也有90余年。虽然对浙江大学发展历史(即对其校史)的研究,各类成果已经极为丰富,但笔者近期从事有关浙江大学理科发展史的研究课题,收集到一些原始材料,仍觉在许多院、系各自发展状况或教师聘任、学生组织等各类专题等细节方面,还有一些未及深入研究之处。

对照现有关于浙江大学校史等成果中的表述,笔者发现对国立浙江大学初期的教师聘任情况还少专门的论述[1],尤其是最初一批教授的情况,往往笼统论说,将教授、副教授放在一起,未加以细致区分[2],因而严格说来不是非常准确[3]。因此,本文就国立浙江大学初期的教师聘任制度及最早一批(正)教授情况略作钩沉。

一、国家统一的制度

民国成立以后,政府对大学教育逐渐重视,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有关大学教育的法令,其中涉及高校教师晋升、薪俸、抚恤及大学教授、助教授、讲师等设立与延聘的问题,如1912年10月的《大学令》(大学设“教授、助教授”,可“延聘讲师”)、1917年9月的《修正大学令》(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助教授”,可“延聘讲师”)、1924年2月的《国立大学校条例》(国立大学校设“正教授、教授”,可“延聘讲师”)等,但关于教师聘任资格一直未有严格的法令。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颁布《国民政府对于大学教授资格条例之规定》,有关高校教师聘任的内容有:(1)大学教员名称分一二三四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讲师,四等曰助教。(2)聘任大学教员时,被聘者的学历文凭、著作及研究成果、工作经历等成为必须验证的内容。较之民初的有关法令,这一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大学教师的评聘机制,堪称是“民初以来出现的第一个有关国立大学教师聘任时应具资格的较为完备和详细的说明。”[4]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高等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涉及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方面的政策同时出台。6月15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明确将大学教员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5],并规定任职教员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助教须为国内外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有相当成绩;在国学上有所研究者。

——讲师须为国内外大学毕业,获硕士学位,有相当成绩者;担任助教一年,成绩突出;在国学上有贡献者。

——副教授须在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若干年,获博士学位,有相当成绩;任讲师满一年,有特别成绩,于国学上有特殊贡献者。

——教授须为担任副教授二年以上,有特别成绩者。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各学院教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同时对各级教员的任职资格也做了规定,其要求与此前《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几乎一样[6]。

二、浙江大学的规定

浙江大学于1927年成立后,至1932年之前,笔者现未查到学校单独的聘任教师方面的规章制度;推测此期应该是基本按照全国统一的体制聘任教师(即按照1927年6月15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图3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第219期登载的1935年8月后的教职员题名(引自《国立浙江大学校刊》第219期,1935年9月14日)

早期的《国立浙江大学校刊》(以下简称《校刊》)中,曾经较频繁地刊载各系教师等的聘任情况。例如:

在1930年2月22日第1期《校刊》上,登载有《文理学院新聘教职员》的消息:“文理学院新聘唐庆增先生为经济学副教授。唐先生为美国哈佛大学硕士,曾任暨南及大夏大学教授……”,后又介绍“十九年度拟增聘教员多人,已聘定者有化学系副教授纪育沣先生,现任东北大学教授,自十九年度起来院任教”,并专门提及“在接洽中者,有中国语文学、哲学、数学、生物学副教授各一人”[7]。

1930年3月29日第6期《校刊》上,文理学院《新聘教员》提及“物理学副教授徐仁铣先生将于下学期转任文理学院物理学副教授,又新聘姜立夫先生为数学副教授,吕思勉为史学副教授,聘书均已寄发矣。”[8]

1930年5月17日第12期《校刊》上,文理学院《新聘下学年教员》提及:“文理学院近又新聘朱重光为德文主任讲师,徐仲舒为中国语文学副教授,毛信桂为数学助教,贝时璋为生物学副教授,黄翼为教育学副教授,其任期均自十九年八月起至二十年七月止云。”[9]

1932年5月,正式制定了《国立浙江大学聘任教员规则》,详细规范了聘任教师的程序和方式:

聘任程序和方式上,由大学寄发“聘书”,应聘者同意后应于2周内寄回“应聘书”(“国立浙江大学各学院教员,由大学校长主聘,授课学院之院长副署”,“各学院教员,由大学致送聘书”,“应聘教员,应于接到聘书后两星期内,寄送应聘书”,“教员聘约,自大学接到应聘书时始,即为确定”);“教员聘任期间,由各学院决定之。双方同意时,期满得续约,续约次数无限制”,“续约由授课学院之院长,于约满两个月前,通知关系之教员。其致送聘约之手续,与初聘时同”。

——教员应以“专任”为主,但“各学院于必要或便利时,得聘任兼任教员”,且“国立浙江大学专任及兼任教员,在聘任期内,对于大学或各学院所委托之任务,均有担任之责任”。

——薪俸报酬方面,“专任教员”以国家统一的规定为准,“各学院专任教员之薪俸,每年按十二个月致送”,“兼任教员之薪俸,由致聘之学院依其资格及所任教程之性质时数定之”,“兼任教员,每年按十个月致送,一月、七月各送半个月,八月不送,余月照送”。

——教员授课时间,则规定“专任教员授课时间,以每周十二小时至十五小时为率。但因特别原因,学校得减少某一教员授课之时数。指导实验时数,视讲演时数折半计算。兼任教员授课时数,平常以每周不过十小时为限”。

——教员请假,依照本大学《教员请假代课及补课办法》办理[10]。

但该时期未明确规定教员分类情况,所以浙江大学应该是以当时国家统一规定为准(即按照1929年的《大学组织法》的规定,大学教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

郭任远1933年4月掌校后,当年9月对“聘任教员规则”作了修订[11],如第一条改为“国立浙江大学各学院教员,由大学校长聘任之”,而不再需要“学院院长副署”,显然是校政更加统一之故;并制定《国立浙江大学教员待遇规则》和《国立浙江大学专任教员兼课规则》等[12]。其中《国立浙江大学教员待遇规则》,明确了浙江大学教员的职称系列和升等条件和程序,如第1条规定:“本大学教员,分为教授、副教授、专任讲师、兼任讲师、助教五级。”第3条规定:“教员升级,以研究及授课成绩为标准。”第4条规定:“各系教员研究或授课成绩优异者,每年于5月间,由院长及系主任之提议,经校长之核准,得分别升级。”

总体来看,当时聘任教师以及教师升等,比较重视学历与工作实绩(即研究及授课成绩),聘用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大学教员资格条例》,高校讲师必须是“国内外大学毕业,得有硕士学位”“助教完满一年以上之校务,而有特别成绩者”;副教授必须是“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若干年,得有博士学位”“讲师满一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教授必须是“副教授完满二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尤其是副教授,明确要求必须为“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生毕业,且“得有博士学位”。

依此规定,浙江大学(及其前身第三中山大学)于1927年7月开办之时,直至1933年4月之前,全校无一名(正)教授,包括文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这三院院长,以及曾在国内其他大学担任过教授一职的知名学者,或留学归来拥有博士学位者,如陈建功、苏步青、张绍忠、郭任远、郑晓沧、贝时璋、黄翼等,初期均被聘为副教授。这些也可见当时聘任教员之严格。

三、浙江大学最早一批教授情况

关于不同时期浙江大学各学院教师情况,各种文献和档案等材料中都有记载。但此前,由于对此问题较少关注,表述中均较为含混,尚未见到明确指出浙江大学最早一批教授情况的论述。这里试结合原始档案和《国立浙江大学校刊》的记载,将有关情况论列如下。

(一)1930年度(1930年8月—1931年7月)

1930年9月27日《校刊》登载了1930年度文理学院教职员名录[13],据此,可见1930年8月后,文理学院各学系的副教授(尚无“教授”)情况如下:

佘坤珊:外国语文学副教授;朱澂:史学副教授;钱宝琮:数学副教授;陈建功:数学副教授;张绍忠:物理学副教授;王守竞:物理学副教授;徐仁铣:物理学副教授;程延庆:化学副教授;陈之霖:化学副教授;纪育沣:化学副教授;郭任远:心理学副教授;沈乃正:政治学副教授;唐庆增:经济学副教授;郑宗海:教育学副教授;孟宪承:教育学副教授;黄翼:教育学副教授;盛斯民:哲学副教授;贝时璋:生物学副教授。

浙江大学建立初期教员没有(正)教授,还有一个例证,即贝时璋先生的回忆:1930年5月贝时璋先生初到浙江大学时,郑晓沧先生前往看望,提及“这里受聘的教授目前都是副教授名义,还没有正教授”[14],也可佐证浙江大学此期尚无“教授”。

(二)1932年度上学期(1932年8月—1933年1月)

到了1932年下半年,各院系教员情况有所变化。《国立浙江大学一览》(1932年度)详细刊载了此期学校各院系的教员情况[15],据此,浙江大学各院系副教授(尚无“教授”)情况如下:

文理学院:(院长:邵裴子;副院长:张绍忠)

外国语文学系(英文组):系主任(缺);英文副教授:佘坤珊、何汇莲、饶孟侃、林玉霖、徐忠杰、倪安曼(美国)。

教育学系:副教授兼教育学系主任:郑宗海(即郑晓沧);教育副教授:孟宪承、黄翼、沈有乾。

政治学系:副教授兼政治学系主任:沈乃正。

数学系:副教授兼数学系主任:苏步青;数学副教授:陈建功、钱宝琮、朱叔麟。

物理学系:副教授兼物理学系主任:张绍忠;物理副教授:徐仁铣、束星北、郦堃厚、魏海寿。

化学系:副教授兼化学系主任:程瀛章;化学副教授:纪育沣、陈之霖、程延庆、朱昊飞。

生物学系:副教授兼生物学系主任:贝时璋;生物副教授:范赉、朱凤美、蔡邦华。

工学院:(院长:薛绍清;副院长:李寿恒)

电机工程学系:副教授兼电机工程学系主任:郁秉坚;电机工程副教授:倪俊、曹凤山、杨耀德、朱瑞节。

化学工程学系:副教授兼化学工程学系主任:李寿恒;化学工程副教授:潘承圻、葛祖良、吴锦铨、陈承弼。

土木工程学系:副教授兼土木工程学系主任:吴锺伟;土木工程副教授:李绍惪、张谟宝、丁人鲲、黄中、徐南驺。

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兼机械工程学系主任:陈大燮;机械工程副教授:胡仁源、沈三多、殷文友。

农学院:(院长:许璇)

农艺学系:副教授兼农艺学系主任:王金吾。

森林学系:副教授兼森林学系主任:梁希;森林副教授:叶道渊、周楨、林熊祥。

园艺学系:副教授兼园艺学系主任:吴耕民;园艺副教授:蒋芸生、周士礼。

蚕桑学系:副教授兼蚕桑学系主任:孙本忠。

农业社会学系:副教授兼农业社会学系主任:黄枯桐;农业社会副教授:黄通、汤惠荪

(公共课)

哲学副教授:吴士栋;史学副教授:鲁潼平;国文副教授:邵祖平;经济副教授:陈煦庵;地质学副教授:刘崇汉。

因《国立浙江大学一览》(1932年度)编印于1932年12月(文内材料最晚截至1933年2月1日),则其反映的情况为此前情形;因此,此期(即至1933年2月之前),浙江大学教师中仅聘有副教授,尚无教授。

(三)1933年2月后至1935年1月

1933年2月后,各系情况又有变化。笔者在浙江省档案馆查到一份1934年初的教职员登记表[16],其中关于理科各系的情况如右表。

该表所反映的教师状况,从郦堃厚先生仍为化学系主任(1933年8月至1934年7月)、蔡堡先生尚未来校(1934年8月后)的情况可知,这份登记表反映的是1933年8月后至1934年7月前的情况。与1932年《一览》所载教师情况(1933年2月之前的情况)对照,则可见1933年8月后,浙江大学已经正式聘请了教授,即文理学院数学系的苏步青、陈建功两位(该表中工学院、农学院尚无教授)。

现在的问题是,苏步青、陈建功两位先生是何时被聘为教授的。笔者现未查到直接的材料;但据相关材料推断,两位先生最早可能是于1933年4月被聘任为教授的。

据《国立浙江大学校刊》记载,“1933年3月1日下午七时,文理学院在校长公舍举行全体副教授和讲师参加的交谊会”,这里特意注明为全体副教授而未提及教授;且出席者有:程寰西、钱琢如、孟宪承、苏叔岳、郑晓沧、张荩谋、吴士栋、沈有乾、苏步青、陈之霖、程伯商、郦堃厚、佘坤珊、周学善和贝时璋夫妇,也说明此时浙江大学及文理学院还没有教授,如苏步青、郦堃厚、贝时璋等均为副教授[17]。

而据《苏步青文选》所附《苏步青教授重要活动年表》载,“1933年4月,在浙江大学晋升教授,并任数学系主任”[18],这里明确记载苏步青先生是1933年4月晋升教授。虽然不详具体依据,但与前述档案的记载并不矛盾,应该是基本准确的[19]。

综合前述各材料,则苏步青、陈建功很可能是1933年4月被聘任为教授(或1933年4月之后,也即最早是1933年4月)。或者,根据前引《国立浙江大学教员待遇规则》的第4条(即“各系教员研究或授课成绩优异者,每年于5月间,由院长及系主任之提议,经校长之核准,得分别升级”)之规定,也可能为5月份正式履行相关手续。这样,应该是郭任远刚至浙江大学,即聘请2人为教授。当然,关于浙江大学教师如何晋升等情况,因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中还没有查到确切的记载,故具体过程还无从考究。

此后,至1935年底,各学院各系教员虽有变化,但教授一直维持2位,即苏步青和陈建功,其他均为副教授及以下;如1934年5月,《校刊》载仅2名教授[20];1934年8月新学期开始后,可查到9月份全校的教职员题名,教授仍为2名,即数学系苏步青和陈建功,其余均明确题为副教授等[21],如文理学院理科各系:

国立浙江大学1934年初文理学院理学系科主要教职员一览表(仅摘录副教授以上人员)

数学系:教授兼系主任苏步青,教授陈建功,副教授朱叔麟、曾炯、钱宝琮,讲师毛信桂;

物理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张绍忠,副教授束星北、何增禄、郑衍芬,讲师朱福炘;

化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周厚复,副教授储润科;

生物学系:主任郭任远(兼),副教授贝时璋、许骧、范赉、陈炳相,讲师蒋天鹤,兼任讲师董聿茂。

其后,在《校刊》第192期(1934年11月23日)登载的教职员人数统计表中,还是仅2名正教授[22]。

(四)1935年2月后至1936年初

在1935年9月《校刊》第219期登载的《廿四年度上学期本大学教职员题名》中,正式出现了3位正教授,即除了苏步青、陈建功外,增加了一位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教授——麦利奥特[23],如前所述,根据规则,很可能是1935年5月正式晋升或聘任的。

兹将该“题名录”中文理学院理科各系的情况摘录如下:

数学系:教授兼系主任:苏步青;教授:陈建功;副教授:朱叔麟、钱宝琮、曾炯;讲师:毛信桂;助教:方德植、冯乃谦、许国容、姜渭民、夏守岱。

物理学系:副教授兼代理系主任:闻诗;副教授:张藕舫、谢子梅;助教:徐昌权、任树德、杨明洁、羊锡康、孙德铨。

化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周厚复;副教授:储润科、于文蕃、李相杰;讲师:张润庠、陈词虞;助教:王以德、李世瑨、董若芬、吴浩青、钱志道、倪圣时、温瑞。

生物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蔡堡;副教授:贝时璋、许骧、范赉;讲师:蒋天鹤;助教:沈霁春、朱壬葆、王曰玮、吴长春、许承诗。

四、结语

如上所述,在1927年正式成立大学以来,浙江大学在初期,教授晋升是相当严格的;1933年4月后,聘请了第一批教授,即文理学院数学系的苏步青、陈建功(可能正式于1933年8月即新学年开始起聘);1935年8月后(可能也是4月后确定聘任,新学年开始起聘),聘请了第二批教授,即工学院土木工程学系的麦利奥特。其他,尚均为副教授及以下。

直到1936年8月后,竺可桢先生掌校时期,如王淦昌(1936年8月)[24]、束星北(1937年8月)[25]、何增禄(1937年8月[26]或1938年8月[27])等陆续被聘为教授。张其昀来校初期,1936—1937年度亦仅为副教授,直到1年后的1937年8月起,始被聘为教授[28]。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校长、学院院长,担任的是行政职务(属于“职员”系列),所以,均没有被聘为教授、副教授之类。系主任则由教师担任,如苏步青,明确标注为教授兼系主任;再如蔡堡,明确标注为副教授兼系主任。而当时的校长兼文理学院院长郭任远、工学院院长朱一成和农学院院长李德毅,均没有教授头衔(即使兼某系主任,也不加教授、副教授头衔)[29]。这些,说明当时学校行政序列和教学序列还是区分得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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