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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聚焦“精准”巡察全方位发挥“利剑”作用

2018-11-20闻巡办

支部建设 2018年30期
关键词:县委精准单位

■ 闻巡办

“精准发现问题,彰显‘利剑’作用”是闻喜县委对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自2016年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闻喜县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借鉴巡视工作经验,以“六个精准”为发力点,积极探索巡察监督新模式,不断推动县委巡察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闻喜县已开展四轮巡察,巡察监督单位数量达到41个,占应巡察单位总量的50 %,其中乡镇和涉农扶贫领域已实现巡察全覆盖。

在巡察制度上精准发力。健全完善巡察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闻喜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制度》等11项制度,修订《闻喜县委巡察工作流程》《巡察机构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流程》等4项流程,印发《巡察干部绩效考评办法》《巡察干部培养计划》等2项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形成《县委巡察工作手册》,在每轮巡察启动前向巡察组发放,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有序运行。特别是2018年运城市委统筹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以后,闻喜县委、县委巡察办按照统筹巡察要求,及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编印《闻喜县统筹巡察工作手册》,对统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纪律要求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规范,真正实现了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在人员培训上精准施训。认真组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人员、巡察人才库干部参加巡察工作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巡察工作相关精神,开展巡视巡察业务知识轮训和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培训,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增强理论水平。同时,在每轮巡察开始前,结合被巡察单位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巡察组开展进驻前的业务培训学习,以帮助巡察干部掌握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基本业务开展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巡察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探索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巡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在前期准备上精准“画像”。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主动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对接,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评价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等,形成《被巡察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负面问题清单》,对重点事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要环节等以条目式列明表现形式印发给巡察组参考使用,为巡察组进驻开展工作备足“粮草”“弹药”。

在巡察过程中精准巡察。坚持政治方向精准,准确把握巡察工作政治内涵,紧紧盯住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问题,围绕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个别谈话和线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及时梳理汇总,切实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紧密联系部门实际,从发现问题入手,重点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六大纪律问题等深挖细查,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立巡立改,对苗头性问题早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对可以立即整改落实的有关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移交即知即改,确保发现的问题线索评估科学、处置规范、整改有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工作方法精准,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紧紧抓住思想动员、民意测评、巡察公告、调查了解等四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重点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谈话询问、现场踏查等方法,多角度、多层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发现问题“一针见血”,落实整改“不折不扣”。通过四轮巡察监督,共发现被巡察单位三大方面问题507个,其中,党的领导弱化问题112个,党的建设缺失问题232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163个。

在问题整改上精准治本。强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针对巡察期间发现涉及党建、民生等方面明显违反规定且马上能整改的问题,巡察组立即下达《立巡立改整改通知单》,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巡察反馈后,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双反馈”,并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对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经单位党组、巡察组、县委巡察办层层审核把关,务求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县委巡察办适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就各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对账销号,倒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层层剥笋、举一反三,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四轮巡察中,要求被巡察单位立巡立改问题170余个;县委各巡察组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各类问题516条,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3次,目前各单位已整改到位459条,整改完成率88.9%。

在线索处理上精准问责。建立线索快速移交、及时处置机制,与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各责任单位对分类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对重点难点问题提级直查,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了强大震慑。县委巡察办对严格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移交:对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县委组织部;其他问题移交各相关单位。2016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移交各类问题线索342件,其中,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增强了巡察监督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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