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还需“按理做”
2018-11-20陈常国
■ 陈常国
某日,笔者到某职能部门办理业务,听到一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说:“按理说你这事手续不全,不能办,但X主任‘说’了,就给你个面子,下不为例。”
对于类似这种“按理说”但未能“按理做”,有人打“招呼”就忘“理”,或不“理”的现象,生活中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按理说”不能“按理做”是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矩的行为,是典型的“特权思想”在作祟,是“乱作为”的具体表现,是作风建设“顽固性”的内在表现。
“按理说”,所谓“理”就是道理、法理,就是一个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纪律规范,或针对具体业务、事务的具体政策、规定等,是指导、规范、约束机关工作人员依规、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按理做”,就是按照办理某件事所对应的规定要求,有政策按政策办,有要求按要求来,这样才能规范办事行为,维护公平公正,才能营造良好的行风政风,避免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纪律行为,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不讲不清,理不辩不明。 “按理说”,首先要“懂理”,学会说事拉理,把握政策、策略,把准规定、条例。需要党的干部(工作人员)切实对政策熟悉、对业务熟练,对他人的询问能够解答正确、解释清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将心中的不满或抵触情绪及时化解,然后再“按理做”,切实将办事规程、办事原则纳入到规范、规定的轨道上来。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按理做”,就是要求党的干部一定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讲纪律守规矩作为服务群众、办理事务的基本遵循,既不能“不给好处不办事”,又不能“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按“理”来,一切照“理”做,如此才能理顺工作、“理直气壮”、“理正身硬”,。
“按理说”还需“按理做”,要求党员干部一定要珍重手中的“权利”,强化对“职权”的敬畏,用权当慎,权有所戒,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内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