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祸了,怎么办?
2018-11-20
中学时代 2018年7期
案例:
2018年5月1日19时许,中学生袁某某骑摩托车在云南省某地撞倒一名儿童。儿童因伤情严重,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袁某某也陪同前往。医生检查完受伤儿童的伤势后告诉袁某某,仅儿童腿部的治疗就需要六七万元,袁某某将身上仅有的800元交纳住院费。5月2日17时许,袁某某从医院10楼跳下自杀身亡。
分析:
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在本案中,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袁某某没有足够的财产承担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尽管治疗费用要六七万元,但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所以袁某某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伤者自身有过错,其监护人也要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同学们,如果你们不小心闯祸了,根本没有必要背上如此沉重的思想负担,以至于走上绝路。首先,要及时报警,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次,要向家人和朋友寻求帮助。最后,如果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与对方签订分期赔偿协议,由债务人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