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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三类问题重点查处

2018-11-20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5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腐败问题公权力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问题。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善作善成。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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