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实现“四个监督”合拍合力合效
2018-11-20石文亮
■ 石文亮
构建覆盖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体系,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并驾齐驱,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新框架新格局。对任何一个事件来说,“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如何有效聚焦“监督”这个首要的、基本的职责,如何充分发挥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四个全覆盖”的制度优势,持续抓延伸、抓深化、抓提高,进而实现“四个监督”合拍、合力、合效的治理效能,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认真研究、深度探索的重要课题。
精准设别对象突出强调“行使公权力”“监察全覆盖”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设计初衷,就是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既是目标,也是归宿。历史、现实、未来是交织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的三个基本维度,一切都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阅、社会实践的考验。那么,我们不妨运用逻辑思维和现象思维首先破解“行使公权力”“监察全覆盖”的问题。
一是围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转“对人监察”为“对权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全覆盖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所有公职人员,更不是普通群众。事物始终是发展变化的,不能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看问题。如非党员的私企业主正常生产经营,初始并不属于监察对象,但当他为谋取利益实施行贿行为时,则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按照“行贿受贿一起查”的精神,行贿人自然转化为被监察对象。又如非党员普通村民,在一次洪涝灾害中被村委会临时指定负责救助物品的保存、管理和发放,那么他在此期间履行的就是公权力,就属于被监察对象。也就是说,监察对象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关键是看他“是否行使公权力”,重在“权”、不在“人”,重点是围绕公权力的头雁少数、关键领域、重要岗位、薄弱环节。
二是围绕行使公权力的公共事件,转“因人监察”为“因事监察”。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徇私舞弊类、重大责任类、其他犯罪等六大类88个案件罪名,远远超出过去“职务犯罪”的范围。在六大类职务犯罪中,除贪污贿赂类犯罪外,其它五大类犯罪初始可能并没有明确特定或显著界定的对象,只有采取责任倒查的办法和措施,亦因事检查、因事审查、因事调查,最后锁定或确立具体的责任对象。如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百白破联合疫苗”事件发生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守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对“问题疫苗”事件展开调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就是通过责任倒查,达到“以事找人”“因事监察”的典型例证。
持续深化“三转”理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相互关系
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我们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切实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概言就是“立定职责之圆心、延伸能力之半径、拓展效能之弧度”。
一是彻底解决“转职能”职责圆心的核心问题。“面对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不了问题。”倘若站位不准,势必路线模糊、方向偏离。所以,我们首要的是聚焦纪委监委的主责主业,增强主动性、把握规律性、克服片面性,始终“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盯公权力运行全过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公权力廉洁性。
二是重点解决“转方式”能力半径的关键问题。纪委监委作为专责监督机关“干什么、怎么干”,不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践行“两个维护”,而且要体现自己的价值,督促有监督权、执法权的单位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更加精准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实践中调研、在调研中思索、在思索中发展,做到“合度不偏、正道直行”,而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也决不能参与被监督者公权力的具体运行,甚至被“同化”,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办法总比困难多”,提示我们发现问题就是水平、解决问题就是能力、揭露问题就是党性、掩盖问题就是失职,要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在“四个监督”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
三是着力解决“转作风”效能弧度的保障问题。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权力更大、责任更重,这既是信任、更是考验。一是横向打造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无缝对接、高效协作的工作平台,攥指成拳、聚同化异,整体研判、大局谋划,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目标,推动形成全联动、大协同的监督新格局,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同时强化国企、医卫、教育、金融监督工作,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以新担当、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二是注重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执纪监督实务和执纪审查业务的实战培训和调查研究,科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优势,练好内功,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如思考、分析、研判一个地方、一个领域、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既要精准当前,还要预测走向与趋势,把情况看得更加清楚一些、想得更加长远一些、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一些。三是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定力,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在复杂的环境和困难干扰面前经得住磨砺、耐得住孤独、抗得住“围猎”,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严防“灯下黑”。
聚焦“监督”首职准确处理“点、线、面”的逻辑关系
监督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这是纪委监委的共同起点和首要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监督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样是在关注现实、发现问题、研究措施、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取得突破,又是在正视现实中把握其创新变革的本质规律,在批评现实中寻找其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我们必须勤于思考、善于解码,对大局洞察于微、对大势了然于胸、对大事把控于掌。
首先,精准“监督”同心圆的圆点。要紧紧围绕“四个监督”全覆盖中“监督”这四个同心圆的圆点,可以是时间节点、工作重点、社会热点,也可以是事件拐点、问题焦点、群众难点,概言就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我们务必树立“靶向思维”“精准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做到思路上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同样,监督重在日常、抓在经常,全面从严、全面发力,无论望闻问切,还是望触叩听,都要在方法上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升级监督手段。通过监督,不仅要分门外伤与内疾,而且要别类风寒暑湿燥火,彻底找准病灶病种、搞懂病因病理,以精准区分“歪树”“病树”“烂树”、澄清“系统病”“地方病”“流行病”,从而为对症开方、因病施治奠定基础,为执纪问责、审理处置提供依据,是正、是治,还是拔?适用哪种形态?
其次,坚持全局观、重点观并重。“四个监督”全覆盖,合而互利,既要坚持全局观,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相得益彰,又要坚持重点观,目标明确、各有侧重、协同配合、衔接贯通,纲举目张、执本末从,时刻让大家感觉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确保权力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行,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纪律监督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且动态管理、精准设别;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延伸日常检查监督触角,成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巡察监督重在尖兵出刃、利剑高悬,深刻揭露问题、形成强大震慑,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如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衔接,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要听取被监督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和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跟进,共同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督促检查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防止“挂空挡”“走过场”;坚持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认真处理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核实、分析研判,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实现政治巡察与执纪监督无缝对接。
第三,发挥“监督”的辐射效应。理有固然、势所必至。“监督”利器要以点联线带面,实现点明、线清、面广,更加聚焦问题个发的集中的点、问题多发的系统的线、问题群发的区域的面,充分发挥其辐射效应,不仅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当下,而且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长远。在监督的“面”上,要合理运用“一盘棋”的全局战略思维和通盘战术措施,综合研判生态、整体统筹力量,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做到聚焦布局目标、协同攻防步调、共享既得信息、互补各方优势,子子相护、步步相依、环环相扣,同步合力、同频共振,实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避免不必要的职能交叉和资源浪费。如注重监察监督与派驻监督有机衔接,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联系地区和单位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包括派驻、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整体把握、精准分析政治生态状况的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的“哨兵”“探头”作用,巩固基础点、弥补薄弱点、发掘闪亮点,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严到实处、精到细处、刻到深处,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