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没落“两面观”:从晋商历史中品出当代价值
2018-11-19任慧媛
任慧媛
历史总是沿着我们不希望的路径发展,晋商的好景终究是过去了,后期走向没落的那段历史,留给我们太多的思索与回味。
晋商为什么没落了?提到最多的无外乎内外两个原因。传统的内部封建统治的压迫掠夺和外部侵略势力的挤压,国际国内形势给晋商带来了巨大冲击;“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偏好盖房置地,使资本流向土地,无意创新;思想保守,墨守陈规,没有及时转型为现代产业贸易,同时错失票号改组银行的多次机会,与时代发展的脚步不合拍,等等,说法不一而足。
一切都事出有因,各种分析都并非全面与绝对,这其中我们不妨用几处辩证的观点来审视这段荣辱兴衰。
是思想保守还是商人产权缺乏保护?
晋商的成长史其实就是一部创新史,无论是抓住明政府开中制的机遇而崛起,北上蒙古、俄罗斯,东渡日本开拓新市场以及创立票号、开中国现代金融业之先河,还是令今人叹服的各种经营制度与组织创新,都无不体现了晋商的创新与冒险精神。所以,晋商思想保守导致四次错失票号改革机遇之说,其实与晋商崛起与发展中的创新、冒险精神是不相吻合的。
那么,为什么到了后期晋商们不愿意创新而且是整体都不愿意创新了呢?
对于晋商而言,企业家创新利润一直受到各方攫取,这其中既有外国列强的霸占,匪盗的掠夺,也有封建政府各种苛捐杂税的明争暗取。当一方或者各方的攫取大大超过了企业家的“可容忍”限度,那么企业家就会“关闭”自身的大门,相应的创新也必然随之消失。同时,晋商不得不寻求产权保护的某些替代方式,尽量减少产权被攫取的可能,比如偏好买田置地、建设奢侈大院甚至窖藏金银等变现性较差的资产。显然,土地比黄金更难被攫取。而对于深谙经营之道的晋商来说,当然知道土地等变现性较差的资产形式,收益肯定是低于商业经营,但是当时形势所迫,实属无奈。这不仅使大量原本可以用于商业扩展的资本“沉淀”下来甚至“浪费”掉,而且严重打击了企业家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在根本上扼杀了晋商的发展动力。
所以,有观点总结认为,晋商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原本行使产权界定与保护职能的国家,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有可能演变成产权的践踏者与掠夺者,而晚清政府的掠夺早已是“釜底抽薪”。不然,在晋商500年发展史中,商人曾应对各种各样的资金紧张情况且多能化险为夷,为什么独独在晚清时期的票号挤兑风潮中,只能眼睁睁地迎接倒闭的命运?
500年晋商的衰落说明,国家强盛,社会稳定以及加强私有产权保护对企业增长、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何其重大的意义。
无限责任,赢得信誉,却也冒着风险
有观点认为,晋商衰落主要是因为没有及时和现代的企业管理体制相接轨。晋商的股份制实现了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制度下,东家决定大掌柜的任职及所享受的身股,主持每个账期的结算和分配,决定扩大投资、奖惩员工,并承担无限责任;对大掌柜实行“全权授权经营”,日常经营管理等一切事务由大掌柜说了算,东家不得过问。
泰山管理学院院长、股权战略理论的提出者马方在接受《中外管理》专访时表示,两权分离制度实现了财尽其用,人尽其力,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掌柜制管理阶层。但这其中也具有一定的缺陷。晋商经营中片面重视人的因素,大掌柜(总经理)负责制,一定程度上这一制度使票号前途系于一人之手,却没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再加上大掌柜等对票号利润分配只“分盈不分亏”,使得一人决断失误,往往殃及整个票号。另外,它的责权利是不对等的,尤其是大掌柜有权有利,但并不承担责任,由东家承担无限责任,当资不抵债时,财东必须用家产偿还债务,这便大大降低了抗风险的能力。雖然针对无限责任的问题晋商也做了很大完善,比如:让很多人入股,通过增加股东使风险分散,但这又会导致股权过度分散,东家失去控制权,这种情况在当今的企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190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大清商律》,第一次认可所谓“有限责任”这一概念,但晋商们并没有及时利用这种政策利好。现代研究者常海峰认为,中国商家,尤其是晋商,无限责任的承担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信誉的表现。甚至有“父死子继”的观念。即便是在今天,如果父亲欠下了债务,父亲去世后,体面的儿子也不会拒绝偿还。票号如果接受有限责任就等于宣布:商号赔光了事,与东家无关,你们欠债不能还只能自认倒霉。显然,无论对于东家、商号还是生意伙伴,这种观念都是难以接受的。中国人对于有限责任是极其警惕的,即便在今天,债务人也是千方百计地突破有限责任,试图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对此,马方也表示,西方的公司都是从有限责任制逐渐延续下来的,而我们国家这片土地上就根本没有产生创业的企业家们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思想,从这方面来看,无限责任缺陷的说法对晋商的要求又是有些苛刻的。
诚信靠“人治”,大成靠法治
晋商认为诚信不欺是经商长久取胜的基本因素,所以把诚信看得高于一切。经商“虽亦以营利为目的,凡事则以道德信义为根据……故力能通有无……近悦远来”。
但值得注意的是,晋商经营往往资本小、业务量大或资本虽大却又太重信用,不作必要之抵押。例如,太谷志诚信末期尽管其账面上放款有白银400万两,欠款只白银200万两,但由于时局混乱,放款无法收回,所以在大规模的挤兑面前只有破产倒闭。
清朝光绪时期,俄国西伯利亚铁路全线通车,俄商经海参崴转铁路运输不仅费用低,而且极为便捷,晋商对俄的茶叶贸易已经难以大规模进行。晋商为了打开销路,又采取了赊销茶叶给俄中小商人的办法,待他们将茶叶售出后,再返还茶款。不料却因此招祸:有些俄商是故意拖欠不还欠款,有些中小俄商因受国内大茶商的排挤或自身经营不善,还款无望。晋商因此赔累甚巨,损失白银达62万余两。晋商为了挽回损失,呈请清政府与俄国当局交涉,要求追回俄商所欠银两。但是恐外媚外的清政府对晋商的呈请根本不予受理。
诚信是晋商之魂,在晋商的经营活动中兼有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作用。但是这种商业伦理道德是建立在“人治”的社会根基之上的,并且靠的是商家的道德自律。建立在这样的根基上的诚信是不够稳固的,如果道德的社会根基一旦颠覆,必然给晋商带来灾难,这也是晋商走向衰落的原因之一。
反观当前社会亦然,诚信固然可贵,但只有与法律结合,才能放射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如果让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坑蒙拐骗、恶意逃废债务、合同违约等信用关系紊乱现象滋生蔓延,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良性发展。
透过晋商的成败,品出晋商的文化哲理。一个商派能够经久不衰,离不开其治商有方的准则。同时,商派的发展又和时局动荡,朝代的更迭紧密相关。一旦大厦将倾,又岂是一个小小商帮所能左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