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与应用研究
2018-11-19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江苏南通226008〕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应用的不断发展,其应用也从基础的工业产品延伸至第一及第三产业,而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始终面临增长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长期性问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要加快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在农业方面的应用获得了党和中央的高度重视,我国目前真正建立起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还很少,并且仍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因此,研究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与相关具体应用,不仅实现了电子商务领域的进一步增长,而且在缩小我国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融合城乡经济方面可以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一、背景与需求
(一)背景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的今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社会商品消费的主流,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具备速度快、成本低、商品全、服务优等特点,网上购物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也在不断增长,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在随着我国物流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始出现高速增长,交易模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我国在2015年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8万亿元,占社会零售总额的近30%,同比增长35%,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子商务零售市场[1]。与此同时,随着中小企业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中的不断尝试,电子商务在我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的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额达到1 000亿元,并且增长势头迅速,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将占到全国农产品交易总额的5%以上[2]。
电子商务在农业中的应用不仅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解决了农产品以往供求失衡的问题,并且成为了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方式。
(二)需求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传统线下农产品交易模式从流通到消费环节多、时间长、管理差、变质快等缺点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因为物流水平限制,达不到生鲜农产品储藏运输标准,如水产运输中使用的孔雀石绿,另一方面是由于流通成本过高而进行的制假造假现象,如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暴露说明了农产品供应在满足我国消费端需求上存在一定缺口,某种程度上也反应了我国消费端对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呼声,除此之外,我国农产品消费端的需求已经不断细分,消费趋势与理念更倾向于安全、健康、营养、绿色和环保,而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出现则恰好迎合了市场的需求,通过第三方电子平台的介入,消费者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快捷、便利、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以掌握农产品从生产到配送的各项信息,依靠高效的物流体系与完善的退换货机制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产品的质量,省去大量的流通环节和所消耗的时间,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即能购得品质优良的各类农产品。可以说,正是由于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了空间,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不断创新和丰富,未来将成为人们食品消费的主要渠道[3]。
二、我国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冷链运输能力低下
目前欧美国家在肉禽类食品的冷链流通率已经达到了100%,日本在果蔬等食品的冷链流通率也已经达到了95%,流通环节损失率不足5%[4]。2015年,我国冷链流通率仅为23%,流通环节损失率超过15%,仅从生鲜类冷链一项计算,我国平均每年在流通环节的损失便超过1 000亿元。我国农产品在电子商务总交易额中占比过低,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农产品在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以往生鲜类农产品的电子商务是各大平台均不敢触碰的领域。2014年,以顺丰优选为首的第三方物流在冷链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后,我国生鲜类产品的电子商务才逐渐展开。冷链运输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冷链环节的缺失不仅导致产品损耗严重,也将使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大幅上升,极大的降低了农产品在线上销售的竞争力。
表1 中日农产品流通时长对比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成本高昂
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是影响消费重要因素,在我国农产品在流通中的成本占到流通总费用的70%以上,占到农产品生产成本的18%~2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5%~10%的水平。在我国从贵州走陆路到上海运送1吨货物的成本是6至8元,从上海走海路到纽约一吨货物的成本只需1.5元,可见我国在流通端物流链的积垢难除,是造成我国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又一大因素。作为电子商务优势之一,低廉的产品价格始终是普通消费者的不二选择,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如美国也经历过流通成本高昂导致的电子商务发展乏力,但随着其20世纪80年代,美国现代化电子商务系统全面建设完成,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重新布局使得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大大提高,流通成本的下降给予了企业更多的利润空间,加之市场竞争作用的充分发挥,整个商品市场产品价格也逐渐下降,极大的刺激了美国的消费市场[4]。目前来看,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消费现阶段仍以B2C的模式为主,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均尚未大众化,与工业品电子商务间有着较大的差距,农产品作为大宗商品,比工业商品有着更为严苛的环境要求,我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要想获得同工业品同样的成就,必须在流通成本方面进行改进,将农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配送成本控制到人们能够接受的范围,才能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突破。
(三)农产品生产者电子商务能力不足
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必须掌握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网络信息技术能力,能够懂得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来销售产品。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以个体形式出现,一部分以农村合作社的形式出现,后者主要以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为主。80后农民作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主要力量,在推进农产品走向互联网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当一部分传统农民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非常低,懂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农产品销售的更少[6]。此外,我国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生产还没有实现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小农经济仍是农村经济结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组织程度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加工能力不足、农产品质量差异明显等一系列特点都与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农产品的需求不符。作为我国农产品供应的主要群体,如果不能将农村的各项资源串联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那么相当一段时期内,农产品电子商务将无法实现大众化推广。
表2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2013年统计
三、我国现有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构建
(一)网络化构建
我国整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格局呈现散、乱、小、杂的明显特点,除了中粮集团、京东网、沱沱工社等少数依托自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商家外,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网络的梳理和构建工作做的较差。全国范围内,仅有河南、山东、东北三省能够形成规模产业的地区才能够出现比较完整和流畅的电子商务网络,其余地区商家主要依靠二级批发和个人小规模经营,绝大部分地区农村合作社没有发挥出他们集中管理集中销售的优势,而是将精力主要放在传统的农产品销售当中。关于这一点,日本与我国农村组织结构非常相似,但日本农协组织在功能发挥上做的更加到位,地方农协负责完成地区内所有的农产品收购,县农协负责农产品的统筹销售,包括传统线下交易与电子商务交易,全国各地的二级批发商不必亲自到场,而是通过县农协的官方网站向县农协开出订单,并由高效的物流系统完成到零售终端的流通过程。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是基于完整的供销网络化布局,经由农协组织统一高效的行动,使得整个流程处于协调可控的状态中[7]。完整的网络化布局既能实现成本的大幅降低,又能保证产品质量,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化构建可以作为我国一部分电商企业学习和参照的对象。
(二)信息化构建
我国信息化在工业中的应用已经初见成效,在但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化构建则主要依靠第三方物流系统代为完成,但农产品由于受到生产规模、网络布局和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信息化基础构建工作量大,信息流不畅的情况下也使得在电子商务中的营销变得相对困难。从美国与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电子商务的基础信息化构建已经能够达到工业的水准,这使得农产品本身的价格大幅下降,从而获得更多增值服务的空间,使电子商务活动变得更加灵活[8]。尽管我国农业基础薄弱,信息技术应用落后于工业,但这也说明了我国农产品在电子商务中有着非常大的发展潜力,从趋势上看,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化构建已经毫无疑问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要建立起我国特有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必须打好农产品生产一线的信息化基础。
(三)资本化构建
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来看,每一个成功的电商背后都不难找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影子,电子商务企业技术要求高、前期投入大、在后台维护与安全措施等环节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资本化经营之路是互联网产业与每个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者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9]。我国资本化构建最好的数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均为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鉴于农产品在产品特征、性质上严格要求,要构建一套完整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资本化的投入甚至要大于其他行业,我国农业发展之所以落后于工业与服务业,其原因主要就在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轻视,我们从三个产业的投资增速与发展增速来看,两者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可见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构建中,资本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四、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创新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交易新模式
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少数高价值、易保存、易包装的产品中,而要实现大众化的日常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则需要重视农产品的三个重要特征:即低价值、保质期短、交易规模大。同水果、海鲜等产品相比,相同重量的蔬菜与肉类价格明显较低,如果按照正常的物流渠道或采用全程冷链运输下,其送货上门的物流服务费用可能与农产品本身价格相近或高于农产品价格,因此,一般情况下,农产品电子商务不适合普通的交易模式;大众化的农产品在非冷链运输的情况下只能维持2至3天的保鲜期,因此,同样不适宜送货上门普通的交易模式,而是应集中在具有保险设施的储藏点,并由客户自提;一般的农产品单位价值低,流通成本高,只有当单次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后才有可能实现盈利[10]。因此,充分利用区域周边的农产品产业资源和产业基地,由相关农合组织或农业企业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以原产地直供、消费者通过区域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移动终端的方式进行大批量团购,当达到团购标准时,农业生产者组织发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收集的消费者数据划分城市区块,设置农产品储藏点,对所述区块内的消费者安排少量员工进行有偿低价上门配送服务,对于较远范围的消费者要求其自提。
这种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新的交易模式,首先减少了冷链运输的节点,由一般农产品运输的全程冷链,转变为城市内部储藏点一个环节的冷链,在保障了农产品品质安全的同时大大降低了物流费用。其次,降低了流通环节的成本,以往的区域农产品交易中,农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要经历3至4个流通节点,经过各个环节时及浪费了物流效率,也使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遭遇层层加价,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而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省去了中间的所有流通环节,即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减少了消费者的开销。第三,促进了区域农业的发展,长期稳定的订单在决定了农民与农合机构在生产中采取大规模生产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保障农民基本收益,促进农民引进高效、先进的农业技术,最终形成农业的良性发展。
图1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新模式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联结新模式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整条供应链中,扁平化的供应链所带来的效率更高,费用更低,因此,在前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交易新模式的基础上,简述农产品整条供应链的几种新思路。
1.农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区域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城市区块-消费者。
该种模式是由符合要求的大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作为供应链的起点,消费者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数量达到配送的标准后,由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民传达信息,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运输并将农产品进行加工,而后由第三方物流连接加工企业与城市储藏点,进行高效的运输与配送,最后,城市蔬菜配送人员按单号配送至各家各户。
2.农合组织-区域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城市区块-消费者。
该种模式由农合组织承担了农民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双重任务,适合不需要复杂工艺处理的农产品,农合组织在日常收购农民农产品后,将相关数据提交至电子商务平台,由电子商务平台负责推出相应农产品,让消费者下单,当订单数达到标准后,经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最终配送至城市居民。
3.农业生产企业-区域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城市区块-消费者。
该种模式当前为京东商城、沱沱工社等成熟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所采用,这些企业完全实现了供应链的一体化,利用自身的渠道与物流优势,实现了成本的大幅减少,并拓展了交易范围,由于电子商务网站本身的庞大交易量,并不需要强制性的消费者团购,是我国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主要方式。
五、结束语
随着城镇居民日常消费成本不断提高,党中央对于农产品直销、农超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关注,本文以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与应用为突破口,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方案,并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中提出了创新,为今后相关领域的实践工作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