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校园贷风险
2018-11-19邱婕
校园贷伴随金融产业发展悄然产生,迅速发展。其本质是小额现金贷款,借款人无需抵押、担保,也无需说明资金使用目的。作为普惠金融和传统的贷款服务下切的一种模式,现金贷主要服务低收入人群。然而,现金贷变身 “校园贷”后的蔓延却超乎想象,特别是与“互联网+”结合后影响力和隐蔽性都大大增加,有媒体直呼 “校园贷”已经成为了 “校园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向无收入的大学生贷款。2009年银监会颁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做出规范。从法律性质而言,“校园贷”作为小额贷款与信用卡借款并无不同,对于以学习为主,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其贷款人资格和偿还能力具有显著瑕疵,应加以限制。二、贷款利率高于法定标准。如武汉自杀研究生罗某手机中的借款日利率竟然达到了285%,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借款利率超过24%的法院就不给予保护。网贷机构还设立了名目繁多的 “费用”,变相增加贷款利息。三、存在隐性不法行为。不少“校园贷”事件中出现了“裸贷”、暴力催款等违法行为。四、助长大学生奢侈消费观。一些分期购物平台在大学校园投入大量营销,提倡超前消费、物质攀比等思想,对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消费观、世界观产生很大影响。
2016年4月,教育部、银监会发布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增加 “对于借款人要具备与还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2017年,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颁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被称为 “史上最严监管”,提出了 “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上述文件的颁布无疑非常及时,但作为一名在高校工作的教师,通过在学生中的调查发现,校园贷并没有消失。
为此建议:一、形成高校制度化管理机制。上述文件内容切中要害,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机制的构建可能涉及高校多个部门甚至政府部门,需要高校加快形成制度化管理模式。其次,我们建议将防范金融风险的知识作为大学生入学培训内容加以普及。发挥高校树德育人的基本职能,帮助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从调查看,校园贷并不是为了基本生活的资金需求,大部分用于奢侈性消费。最后,希望高校提供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从多起自杀事件看,许多大学生在不懂法的情况下,既未寻求家长帮助,也无专业法律人才帮助,最终令人扼腕。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大对网贷机构规范力度。按照三部委规定,“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但从高校的情况,校园贷依然存在。对于继续经营校园贷的网络平台,应坚决打击。同时,希望公安部门对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涉及刑事责任的行为,加大处置、从严处理。三、引导学生选择正规信贷渠道。目前中行、建行等正规大型银行在湖北等地开展大学生消费贷业务试点。我们正视新生代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建议考虑在国家助学贷款渠道中引入部分正规银行作为消费贷款服务供应商,用 “良币”驱逐 “劣币”,疏堵结合,解决这一校园顽疾。(邱婕,民革华东师范大学支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