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担当不只是“亲临现场”
2018-11-19
每到入冬,就是消防、食品、卫生、民政等部门最忙碌的季节,也是领导干部最“打眼”的时刻。冬季天干物燥,加上年末活多,稍不留意,辖区内或者所分管的领域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甚至事故,一旦有事,领导就得亲临现场,指挥调度,没事的时候也是提心吊胆,唯恐不周。最近,各地报道的大大小小的消防、交通、民生事件就不少,亲临现场的领导也不少。
客观地看,各个领域都会有意料之外的情况和问题发生,领导亲赴现场也表明了态度和责任,体现了勇气和担当,有助于化解困难、解决问题。不过,从有些问题的发生来看,本来是可以避免、不应该发生的,但由于疏于监管、缺乏预见、措施不严谨不严密,或者顾头不顾尾、只对眼前负责的事情“打卡”式应付,导致问题发生,甚至酿成事故。这样的问题与事故需要问责,而不能因为领导“亲临现场”就大事化小、功过两抵。
因为说到底,这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问题。这种责任担当,表现在很多方面。出了问题敢于负责,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敢于靠前指挥,不推诿不拖延,是一种担当;在问题发生之前,就能深入洞察发现问题,敢于力排众议,甚至否定自己的观点,果断制止不当的决策或措施出台,同样是一种担当;面对明显欠缺的上级意见敢于大胆地提出见解,使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领导加以改进改善改变,促成事情向着希望的方向发展,也是一种担当,甚至是人民群众更需要的担当。
对领导干部而言,这几种责任担当都是必须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具体工作中,需要“亲临现场”的责任担当,更需要敢于提意见、敢于纠正错误失误的责任担当,因为批评式担当、纠错式担当更需要勇气和能力。
比如,面对领导已经表态甚至拍板的事,可能还需要完善改进,这个时候敢不敢站出来表明自己的不同观点和看法,就需要强烈的担当勇气。比如,有些大家已经习惯了的工作方法、惯例,但在新形势下条件变了,情况变了,这个时候敢不敢讲真话,对习惯性做法提出修改完善,确保不出问题,就需要有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勇气。再比如,不仅敢于提出不同意见,还得对问题真有研究、真懂真会,有真知灼见,这种勇气更难能可贵。
因此,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既需要有知难而进、冲锋在前的勇气,不能满足于、止步于“亲临现场”的魄力和事后追责的果断,还需要有自我否定、自我批评的勇气。而要做到这点,除了具有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的品质,更需要从制度环境上建立起鼓励担当、敢于负责的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把十九大提出的“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的要求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