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转移、相对收益与中日合作困境
——以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反应为例
2018-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代领导人都重视与日本的关系。1972年中日两国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奠定了中日和平共处、世代友好的基础。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际,由于2010年9月发生了“撞船”事件,使两国关系陷入僵局。2012年9月,野田政府将钓鱼岛“国有化”,受其影响,中日之间的合作进程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困境,东亚区域合作进程也深受影响。
为何当前中日合作处于困境?学术界的共识是,这是两国政治关系恶化造成的结果。对于中日政治关系缘何恶化,学术界从历史问题、国内政治、战略竞争、心理认知和沟通渠道等因素进行了分析。本文意在解释在协调型双边国际合作中,何种因素制约了合作的实现,以尝试厘清中日合作困境的深层原因,并以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反应为案例作具体深入的分析。
国际合作:概念、类型与制约因素
(一)国际合作的概念
与冲突、竞争一样,国际合作也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强调在无政府状态下合作的困难性,霸权的存在是国际合作的前提。自由主义理论尽管认为无政府状态不可改变,但承认在无政府状态之下,国际合作依然可以实现。基欧汉指出,在世界政治中,国际机制促进了官方非正式交往,有助于决策者获取对方可能行动的可靠信息,增加了世界政治中合作的机会。
学术界对于国际合作的理解众说纷纭。有学者强调合作者的意图,也有学者重视合作为参与者带来利益的结果。作为国家间协调关系的产物,国际合作是一种协调性的联合行动。基欧汉认为,合作需要通过谈判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策协调,将之前并不和谐的独立个体或组织的行动统一起来。这种统一并不是联合行动,而是使一方的行为符合另一方的预期。因此,所谓国际合作,是指行为体通过政策协调,调整自身行为以适应其他行为体实际或预期偏好的行为。政策协调既可以是合作各方的默契、共识,也可以是彼此互动、谈判的结果。
(二)国际合作的类型
依据国际合作中获益以及相互依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双边国际合作分为冲突、规避、协调、联盟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依赖程度存在差异。应当承认,这种区分仅仅是出于理论分析的需要,现实中的国际合作可能更加复杂。但是,这样区分也是必要的,能够为分析现实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视角。
冲突是依赖程度最低的合作。一般而言,在国际社会中,即便是冲突的双方也存在较低程度的合作形式,双方都会共同承认和遵守国际社会共识、惯例和秩序。规避是指合作方都不希望某种结果的出现,因此在避免特定结果的出现上具有共同利益,合作是为了共同避免最坏的结果。协调是指两个或更多行为体出于共同获益目的而进行积极的合作,合作形式既可以是口头承诺,也可以是政治协定,还可以是非军事议题的条约。联盟特指包含但不局限于军事议题的国际合作。联盟是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正式的安全合作承诺,意图增加每个成员的权力、安全和影响。
(三)国际合作的制约因素
本文已经限定了行为体的数目、合作的模式,因此重点分析相对收益、权力结构、战略认知等因素对协调型双边国际合作的影响。
1.相对收益与国际合作
相对收益的重要性在于收益分配带来的影响,即合作方的差异性收益是否对合作方产生不利影响。现实主义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关于相对收益的讨论已经表明,除了利益分配,国家还关注谁在利益分配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如果有利于对方,其结果将来是不是会对本国不利。最大的不利是在权力结构中两国地位的转换。由于大国俱乐部门槛高、数量少、影响大,大国对于自身国际地位变化非常敏感。对大国合作而言,最大的相对收益,就是获得在权力结构中的有利地位。
2.权力转移与国际合作
权力转移对两国合作具有重要影响。两国之间的权力差距越小,相对收益的影响就越大,国际合作的可能性越低。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永远是相对的,权力关系的改变通常是一个“零和”过程。大国之间的权力转移,意味着地位的转换。在国际社会中,地位越高的国家,面临的安全压力越小。因而,国际地位是一国追求的重要战略目标,也是理解和解释国家行为的重要因素。对一国而言,地理上相邻的国家比距离遥远的国家对其构成的潜在威胁更严重。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一国更可能缔结联盟以针对邻近大国,而不是距离遥远的大国。
3.认知因素与国际合作
在无政府状态中,国家为追求自身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国利益。因此,国家间的欺诈和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制约国际合作。在不同问题领域,欺诈的收益存在差异,造成了国家间合作可能性的不同。在高级政治(军事、政治、外交等)领域中,尤其是军事领域,欺诈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在低级政治(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等)领域中,欺诈带来的收益有限,甚至可能不利于未来国际合作。
如果决策者将某一国际合作界定在高级政治领域,则会影响该国际合作的进程。在高级政治领域,尤其是安全领域,每个国家都有难以妥协和让渡的一面,特别是在定义为相互竞争或敌对的国家之间,合作更难以实现。但在低级政治领域,由于敏感性较低,即便在竞争对手之间,合作也是可能的。
关于中日合作困境的既有解释
中日合作困境是指,因某种(些)因素的阻碍,使两国合作难以顺利展开的状态。学术界对此有过诸多探讨,但看法并不统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领土领海争端制约了两国关系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中日关系影响巨大。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对于战争的态度令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不满。日本领导人也在某些时间节点做出过道歉,但是缺乏对战争的深层反省,甚至利用道歉之名行辩解之实。进入21世纪,领土领海争端日益困扰中日关系,尤其是钓鱼岛问题。钓鱼岛主权争端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被搁置,但作为中日关系中不正常的局部问题一直存在。钓鱼岛问题增添了中日关系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成为东亚安全局势中的热点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日本国内政治的变化导致中日关系的恶化。冷战结束带来的国际体系变化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政治的右倾化,使日本国内要求获得更高国际政治地位的呼声日益高涨。日本从一个对地区秩序满意的大国逐渐转为不满意的大国,从而给中日关系带来挑战,并给东亚稳定增添了不确定性。尤其在后冷战时期,日本民族主义情绪对于中日两国外交产生了显著影响。事实上,过激的民族主义情绪除了会损害彼此的社会印象和态度,还在各种程度上影响另一国的政策调整,阻碍了双边关系发展。
第三种观点认为中日战略竞争关系加深了两国合作难度。21世纪之后,日本对于中国的战略认知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将中国视为主要战略对手,并试图遏制中国的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日本对华战略开始有较大调整,将防卫力量重心转向“西南诸岛”。在外交上,安倍内阁开展针对中国的所谓“战略外交”,在加强日美同盟的同时,在中国周边地区拉拢有关国家形成共同牵制中国的战略格局。由此,中日关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别的阶段,即“战略博弈”阶段。
第四种观点认为中日之间的心理变化、沟通障碍制约了合作关系的发展。朱锋提出,影响中日关系的三个主要因素在于:双方看待对方时使用的话语体系存在分歧、对立和冲突;中日之间缺乏共同语言,无法形成有效的沟通和交集;中日双方缺乏足够的战略重视和投入,但是不缺乏针对彼此的战略警觉和战略意志。门洪华也认为,在政治和安全领域,中日彼此存在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乃至敌意,钓鱼岛和东海争端固化了政治争端。加之双方存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利益冲突点,各种因素叠加,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双边关系的全面倒退。
“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日合作
(一)权力转移与日本的忧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实力快速增长,无论经济实力还是军事实力都有较大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政治的“漂流”与经济的“退潮”,冷战结束后日本陷入“失去的二十年”,从国家到社会,从精英到大众,日本充斥着一种难以言说的、复杂的“丧失感”。中日之间的发展差异对亚洲地区的权力结构产生了直接冲击。进入21世纪,日本对于权力转移的担忧日甚,并试图阻止这一进程。
2013年初,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公开宣称:“日本回来了,日本不是也永远不会沦为二流国家”。这不由得让人思考:日本回来了,那么它曾经走向了何方?日本不是也永远不会沦为二流国家这一口号,恰好印证了日本对于自身地位衰落的担忧。中国崛起与日本相对衰落处于同一时空中,不可避免地造成日本对中国快速发展的忧虑。
(二)相对收益与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
在权力转移进程中,处境不利的一方对合作中的相对收益非常敏感,担忧对方的收益会加速不利于己的权力转移进程。如果今天的合作方在未来成为敌对方,那么今天的合作将为未来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这种担忧会制约双边的增益合作。日本并非不愿意通过与中国的合作来获益,而是担忧这种获益会更有利于中国。从相对收益角度分析,日本对“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日合作的可能性持以下两种基本看法:一方面,担忧中国因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获得支撑经济增长的外部需求来源,以及进一步提升对地区乃至国际秩序、规则影响力的输出,从而使得不利于日本的中日权力转移过程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担忧中国利用“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战略工具削弱日本的权力、地位,使得日本的政治、经济与安全利益受到损害。
在日本外交与战略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即使中国无意(或无力)恢复历史上在东亚地区的绝对主宰地位,但借助日益上升的经济力量,追求对地区事务的主导权,特别是在国际秩序的建构中力争主动,显然是中国的主要目标,在这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承载着诸多战略功能。即使是对经济合作抱有期待的日本经济界也认为,中日民间企业间围绕“一带一路”,既有通过合作扩大收益的一面,也有相互竞争的一面,特别是中国在这一倡议框架中推动对己有利的贸易、融资规则,试图冲击原有的、对日本有利的规则,并以此为基础从日本手中争夺海外市场份额。即使目前中日围绕“一带一路”已在探寻合作的可能,但日本国内舆论基于相对收益特别是在战略和政治上日本可能利益受损的担忧,对“一带一路”的认识依然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对中国的对外政策意图进行简单化乃至歪曲化解读。这也成为日本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合作的观念障碍。
(三)权力转移背景下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反应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初,日本试图追随美国并联合其他西方盟友,共同抵制“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社会特别是欧洲各国纷纷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背景下,日本不得不调整策略,有限度地表示出合作意愿。
日本当前的政策调整不是主动寻求国际合作的结果,而是试图在“一带一路”框架中更好地维护与追求本国利益。在探寻与中方合作可能性的过程中,日本仍然高度关注自身相对收益,对中方的合作设想、倡议报以谨慎回应。日本在宣布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同时,始终坚持设定诸多前提条件。安倍2017年6月在表达愿与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合作时,强调了四点“合作前提”,即项目全面开放、具有透明且公平的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具有经济效益、不损害借款国家的财政安全。
与中国争夺在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影响力,是日本应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措施之一。2015年5月,日本政府宣布,计划建立通过国际协力银行提供风险资金的新制度,建立促进民间多种资金流入亚洲的框架,提升亚洲开发银行融资能力的50%,并计划至2020年向亚洲提供总额为1100亿美元(约合13万亿日元)规模的基础设施创新资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出口,是安倍经济外交的重中之重。安倍成立了“海外经济协力基础设施战略会议”,每年更新“基础设施系统出口战略”。
日本试图借助联盟力量,特别是通过“印太战略”对冲“一带一路”倡议,以阻止不利于日本的权力转移进程。2014年7月签署的日澳《面向21世纪的特殊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新型特殊的战略伙伴关系”。2016年安倍在对印首脑外交中正式提出“印太战略”,2017年初又联合印方提出“亚非增长走廊”计划,试图借此进一步强化与印度的“战略合作”。加上2017年11月特朗普访日时日美首脑宣布共推“印太战略”,日本积极策动的日美印澳“四国联盟”浮出水面,成为对抗“一带一路”倡议地区影响力增长的战略框架。
在自身实力受限的情况下,日本对盟友的战略依赖大大增强。美国是日本最为重要的盟友,日本加强与美国的双边联盟需求达到了历史高点。中美实力的接近,也让一些日本战略家担忧美国对抗中国的决心。日本战略界对美国是否拥有必要的军事力量来抵制中国的反介入战略,也存在疑问。一方面日本在战略上严重依赖美国,另一方面日本对美国也不信任,两者共同导致了日本战略的内在局限性。
结论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实力增长,日本对于与中国的增益合作日益敏感。当然,中日之间的国际合作并非完全悲观:一是在既定的低级政治领域,如经济、文化、社会等,中日之间既有的合作还在延续;二是在高级政治领域,如在维持地区和平稳定等议题上,中日之间依然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存在合作的空间。
当然,就增益合作而言,中日之间依然存在合作的空间。第一,中日之间可以延续经济领域合作,并逐步向政治领域推进,拓展既有合作机制的适用领域。第二,从外部影响因素来说,中日之间具有共同利益。在反全球化、全球治理困境等危机之下,中日两国在维护全球稳定和发展问题上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第三,中日双方需要正视现实,准确把握中日关系定位。“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否定既有的国际秩序,而是通过与既有机制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以完善地区与全球合作规则,为全球治理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