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从住有所居开始
——从“摇号事件”看以房谋私
2018-11-18郑婧伊
◎郑婧伊 孟 露
以权谋房、以房谋私,实际是权力深度介入与权力寻租,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执政公信力和党的执政之基
备受关注的公职人员受请托“打招呼”购房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这起事件却再次将社会焦点引向了以权谋房、以房谋私腐败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房产不仅成了一些“围猎者”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诱饵,还成为一些官员主动牟取私利的工具。
房产成为腐败滋生的高发领域
房产保值增值、便于套现的特性,为腐败分子牟取巨额利益提供了路径,也成为腐败滋生的高发领域。纵观近年公开通报的案例,贪官以房谋私用尽心机,招数可谓五花八门。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收受房产。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就是一个典型。经调查,李伟此前担任白山市委书记仅8个月,收到的第一份“礼物”是位于海南的一栋别墅。为掩人耳目,行贿人还特意送去150万元购房款,再由李伟存到账户上,营造出本人出资购房的假象,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调查。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面上的、直接收受房产的问题逐步减少,但“曲线”谋房、以房牟利的问题仍然突出。以被称为“房叔”的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为例。从担任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开始,张新就以低价买房、高价卖房的方式倒卖房屋10余套,轻松捞到第一桶黑金。最终,张新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无独有偶。2016年底,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厅长陈秋华就曾从校友、师兄那里以“优惠价”购房等方式牟取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一房难求成为一种现象,而房号的价值也水涨船高。个别党员干部以职务便利向开发商索要房号,通过交付少量定金,甚至一分钱不出,倒卖房号获利。比如,浙江省临安市政协原主席方金贵,在对房屋户型、面积、价格等均无了解的情况下,以其妻名义交付购房定金获取房号,随后该房产公司帮助方金贵将该房屋出售,房屋增值的“差价”76万余元落入方金贵的口袋。
除了打商品房的歪主意,征地拆迁的房屋管理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觊觎的对象。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通过虚报、伪造的方式,将公房转移到自己名下。比如,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原科长马伟荣,在房管系统工作的近30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将拆迁地块无人居住的公房承租人名字改为自己或亲属的名字,再通过开发商进行拆迁安置,或者通过房改获得房屋所有价后再以市场价卖出,获取差价。通过这种方式,马伟荣在位期间仅贪污公房就多达18次共19套。
以房谋私普遍存在权力深度介入与权力寻租
细数被曝光的案件,现象类似,轨迹相通。以房谋私者所追求的,是相对安全地以权谋私。对腐败分子来说,坐拥房产,升值诱惑更大,法律空子易钻;通过买卖房产,受贿资金得以“洗白”;勾结开发商,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牟利容易披上合法外衣。而贪官的侥幸心理,也为他们的“落马”铺设了一条灰色轨迹。从受贿一套房到化身“房多多”,每次得手,侥幸心理就增长一分,胆子就放大一倍。
房价的飙升,让房产本身具有了较大的经济价值和升值空间,也让一些党员干部不惜使用违法、违规手段获取房产。一边是以房谋私者的贪得无厌,一边是住房困难群众的居大不易,力不能及。当“房”和“腐”挂上钩,住有所居而不得的困境必将招致群众的不满。
“一些不法商人为了以低成本获得土地资源、攫取巨额利润,往往从‘围猎’那些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入手。”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以房谋私案件普遍存在权力深度介入与权力寻租。这不仅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执政公信力和党的执政之基。
而房产回报率高、便于套现、相对隐蔽的特点,也让一些腐败分子愿意接受具有相当隐蔽性的房产贿赂,或在收受金钱贿赂后将其变为可以保值甚至是升值的“硬通货”,以此维护自己的贪腐利益。“房产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度相对较低,易于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坐拥房产升值对腐败分子诱惑更大。”宋伟说。
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领域从项目立项审批到投入建设,再到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上百个廉洁风险点,每一个细小的步骤都有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开发商、承建商和手握权力的官员之间心照不宣,彼此保守秘密,所以往往很难监控到。
此外,各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之间的壁垒,也给个别官员隐瞒非法所得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去年通报的8起县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七成以上属于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财产及投资情况问题。再如,广东省汕头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该市龙湖区法院干部朱镇宣涉嫌违纪问题核查时就发现,其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中瞒报了大量房产。
斩断以房谋私利益链需“对症下药”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根治以房谋私顽疾上,应当如何斩断以房谋私的利益链,真正使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呢?
“当务之急,是理顺厘清房地产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而找出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管。”宋伟认为,治理以房谋私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比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从专业角度加强监管,使得从立项审批到投入建设,再到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每一个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细小环节都有监督,让以房谋私的腐败之手无处可伸。比如,杭州市纪委就出台了《关于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意见》,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对违规违纪者敲响了警钟。
“目前,不动产登记已开启全国联网模式,在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同时,也提高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几率。”杭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斯晓健说。针对一些官员拥有多处隐匿房产及投资项目,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纪检监察、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也应积极参与建设一个信息可共享、动态常更新的核查系统,防止官员的核心数据信息碎片化,彻底打破“数据孤岛”,从而形成“组织面前无秘密”的强大震慑力。
有专家表示,整治党员干部以房谋私现象,还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制度。适时对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权谋房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抽查、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对利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持有房屋等隐蔽的以房谋私现象,仍然需要加大举报、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