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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切割邻里情

2018-11-18

检察风云 2018年15期
关键词:风水邻里张家

“他家的房屋坏了我家大门的风水, 害我媳妇差点病死,现在想让我家给他路走,没门!”2018年5月8日,面对上门强制执行的法官,云南省会泽县的被执行人卢刚称,就是天王老子来劝,他就是不拆除那些堵路石。

当天,因抗拒执行,卢刚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拘留15日。

究竟什么原因,让本应和睦相处的邻居成为针锋相对的仇敌?这件事情的起因还是要从头说起……2009年他时任村调解员时,卢刚家的房屋属于后建,堵起来的路一直是村子里赶马车用,不到2米宽。双方发生矛盾后,他和村委会当时的书记、村小组长一起上门解决。要求卢刚在砌自家围墙时,留出6尺宽的路让马车可以通行。到了2017年5月,老张家砌围墙,没有占着马车路。现在只要卢刚把堵路的石头和木桩移除,就不会影响通行。

“他家想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谁来处理都是一样,我家门口的路给谁走我说了算。张家的围墙和房屋挡了我家的风水,让我家遭了大罪。”虽然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估计是所谓风水的理由站不住脚,卢刚始终拒绝调解。老张一家无法出入,两家矛盾已然白热化。就这样,恢复没有几年的邻里关系再次恶化,两家的矛盾也越闹越深。

拦“风水”还想过路

邻里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忙。老张和卢刚因邻里通道的琐事,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

老张于2017年8月8日,怀揣一纸诉状和数张证明通行受阻的照片,走进会泽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卢刚门前让出6尺宽的路,同时判决卢刚赔偿堵路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接到诉状后,卢刚依然没有如期提出答辩,在接收法院传票后依然拒绝出庭应诉。考虑案情及今后双方邻里情的恢复,承办法官主动依职权对争议道路进行了现场勘验。

当事人关系特殊,大部分还具有群体性的特点。由于当事人多是邻居,有的还是亲戚或同宗,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纠纷则难于化解。同时,农村传统的家族式居住特点,形成父子、弟兄、同家族的房屋相对集中,一旦引发邻里矛盾,有可能形成系列诉讼。法官进村勘验中,不少村民得知卢刚和邻里为通行上法庭的消息后,都惊诧得张大了嘴巴。其中一位村民说:“就是走个路的事,哪个走路也不可能扛着脚,相互多商量沟通,何必相煎太急呢?”也有村民说,卢刚拦路还是情有可原,农村人遇到事都会想想迷信方面的事。据说卢刚家专门去询问过“风水先生”,说张家的房屋和围墙高过卢家房屋,对卢家的门相有影响。

设“风水墙”邻里引纠纷

会泽县鲁纳乡哈克村委会大梁子村小组,在当地是一个比较大的自然村,由于地处山高坡陡交通不便,也是一个贫困的山村。村民卢刚与老张等6户房屋和田地相邻,是三十多年的老邻居,一直通行一条宽约2米的通道。该通道也是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马车行驶的道路。邻里关系虽说不上亲热,但一直也都客客气气。

早在2008年3月,卢刚因与老张发生纠纷,采取堵路方式禁止老张一家通行。2009年2月20日,经当地村委会干部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卢刚家门前通道宽度保证6尺,让老张和村民通行的协议。事情解决后的七年多时间,卢刚、老张几家相对来说还是相安无事,邻里情也逐渐得到恢复。

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5月左右,卢刚拉来石头和树桩,把这条“家门口”的路堵个严严实实。据卢刚说,老张家的房屋高度超过卢家的房屋,挡住了卢家的门相,坏了他家的风水。据其多次和邻里说,自从张家的房屋挡住了门相(风水)后,自家人就经常生病,运气不好。这一切都是因为挡住了“风水”导致的,两家矛盾自然开始激化。尽管当地村社干部多次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但卢刚依然我行我素,老张和村民的出行受到了严重影响。

据村委会监委会主任卢仕美介绍,

“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经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产生矛盾形成积怨。”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源于邻里之间的通行纠纷,也是当前贫困农村脱贫致富中多发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但两家有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还有可能让其他村民相互模仿,滋生更多的矛盾隐患。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向卢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向周边村民仔细询问了案件的症结,并希望与卢家见面交流。然而,法官几次到卢家,卢刚总是采取回避的方式,一直不正面回应。

庭前和解无效,法院再次确定了开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而,即使没有预留道路,土地相邻双方中的一方因耕种等必须从另一方土地上通行时,另一方也应当提供便利。”开庭当天,老张再次重申:“被告堆砌的石块和树桩严重影响了我家和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老张还表示,因为被告的过错,排除妨碍的相关损失及诉讼造成的费用必须由卢家承担。据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移走堆砌的障碍物,保障他一家人及周边村民的正常出行。

“顾人顾不了理,这条路就是村子的集体通道。”法庭上,村民老卢证实,原、被告争议的道路属于村内道路,因该路段在卢刚家房屋面前,主要是卢刚和老张等六家村民家使用。老卢说:“如果村民都像卢刚家这样做,把路围起来,大家都走不成路了。”

因卢刚经法庭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对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未经相邻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堵塞、设置障碍,对违反法律规定设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十分慎重的老张扬着手中的法律条文说。

法庭经过审理确认,双方当事人是邻居,老张30多年前在村子里建房居住,一直通行一条宽约2米的通道,该通道也是同村村民生产生活和赶马车的道路。老张家房屋在卢刚家房屋前面。2008年,卢刚因在门前砌围墙与老张家发生争议,卢刚将该通道阻断。2009年2月20日,双方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卢刚门前是老张家的耕地,由老张让出一尺左右给卢刚打埂子;从调解当天起,卢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路,长期让出6尺(2米)给村民做路。2017年,卢刚又用石块、树桩将通道堵塞,双方遂发生争议。

经承办法官现场勘验,被堵塞的路是老张等五户的唯一外出通行道路。这一路段至卢甲家拟建房屋挡墙,北至卢刚房屋挡墙,挡墙上有卢刚垒砌的空心砖,道路下段宽约4米,上段宽约3.5米,现被卢刚用石头、树干、树桩堵塞,村民只能单人通过。

由于卢刚经过传唤未到庭,法庭开庭后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再次单独去找卢刚,希望通过释明法律,让他主动拆除影响邻里通行的石块,但卢刚还是拒绝与法官会面。

法院遂判决由卢刚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自行清除争议通道上(南至老张家拟建房屋挡墙,北至卢刚家房屋挡墙)的所有障碍物,恢复2米的通行道路。老张诉请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因无证据证实,法庭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宣判后,卢刚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卢刚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无奈,老张申请强制执行。

点 评

时下农村,依然有人相信所谓风水大师宣称的:“通过施法或改变建筑等的方位,可以逆转一人一家乃至一个家族的运势。”不少人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有意无意放任了迷信事件的发生。因为相信风水“大仙”的话,认为家中诸事不顺是因为家对面的房屋或其他建筑,遂采取堵路或其他手段如暴力伤害的事,在山区农村依然不时发生。

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必需的。相邻通行权即是相邻关系的一种。在多数相邻通行权纠纷中,土地经营权人都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断章取义地理解法律条文,认为其持有合法的承包地、林地或者宅基地使用证书,就对相应的土地享有合法的独占经营权,完全排除相邻方利用其土地通行的合理要求,继而引发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个好邻居生活更和美。近年来,广大农村的道路改造及其他富农辅助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部分群众认为建设时是否会影响他人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并不重要,只要建筑物不超出宅基地范围就行,只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宅基地使用面积甚至想扩大宅基地范围,而没有顾及相邻方的权利,违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或违规超标准、超审批范围建房,甚至像本案中堵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引以为戒。

迷信风水被拘留

“你猜疑他家建盖的房屋挡了自家的门向(风水),把老张家唯一通道封堵,不让通行,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堵住的是路更是人心,拆掉这些拦路石块也就能拆了心墙。”5月8日,承办法官打听到卢刚在家,一大早就到达执行现场,拦住正准备外出做农活的卢刚,从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和和谐相邻关系等方面做了长达一个多小时工作。

“张家建的房屋阻碍我家的风水,害我媳妇差点病死了,所以我不给他过路,我就是要堵,谁来我也不拆。”鉴于卢刚无视法律,态度恶劣,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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