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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护航“两个高水平”建设

2018-11-18

浙江人大 2018年8期
关键词:车俊法规法治

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车俊说,地方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基础。新起点上,浙江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思想的指引,努力在高质量地方立法上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习近平同志当年谋划“八八战略”时明确指出:“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都需要观念、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创新,都离不开法制的推进、引导和保障,都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相关,都要求地方立法工作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今天我们旗帜鲜明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更需要法治的引领、推进、规范和保障,更需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因而也就更需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要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要求,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保障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更好地引领推动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围绕中心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车俊说,地方立法必须服从服务中心大局。要紧紧围绕“六个浙江”“四个强省”等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立法效率与立法质量,全面完成省委批准的立法任务,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协调、与浙江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一要出台一批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聚焦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重点做好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经济开发区管理、军民融合发展、地方金融管理、人才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立法,营造经济转型升级的良好法治环境。二要出台一批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规,聚焦乡村振兴的关键性、基础性制度支撑,重点做好绿色农业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农用地流转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立法,以法制保障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三要出台一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法规,聚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带来的地方立法需求,重点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综合执法、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立法,以此为牵引、深化法治建设。四要出台一批回应民生关切的法规,聚焦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美好生活需要,着眼于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大教育、医疗、养老保险、城镇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立法,提升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获得感。五要出台一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规,聚焦社会治理中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基层治理、校园安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立法,以具有威慑力的法规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六要出台一批保障“两山”理念落地生根的法规,聚焦制约环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重点做好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方面的立法,以严密的法制保护好绿水青山。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推动地方立法走在前列。车俊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就是对旧法的扬弃、对新法的孕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是在改革与立法的互动中迭代更新、臻于至善的。要顺应时代要求,处理好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实现地方立法与改革开放相互促进、与时俱进。一方面,要以立法保障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啃硬骨头”“涉险滩”,触及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许多重大改革往往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不破法规破常规”的改革空间日益缩小。要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通过立法的创新、法规的授权,进一步打开改革空间,同时加强现有法规文件的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需要废止的抓紧废止,需要作出立法解释的及时作出解释,使我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蹄疾步稳、阔步前进。另一方面,要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形成更多创制性立法成果。要着眼于法规制度的空白和短板,及时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先行先试的制度规范,使之更具权威性、更有实效性,并为全国面上立法积累经验。我们要以对中央、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集中最强立法力量,制订好《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为全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高质量法规样本。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车俊说,坚持以科学、民主、依法原则推进地方立法实践,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着力点。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要遵循立法工作规律,立有效管用之法。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精确对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立法研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确保立出来的法规能够准确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能够有效解决实际中的问题,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推进民主立法,关键是要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始终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切实提高开门立法的广泛性、代表性、实效性,使每一项立法都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推进依法立法,关键是处理好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关系。地方立法既要立足地方实际,更要严格执行立法法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越权立法、违反立法程序立法。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地方立法决不能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决不能违背上位法规定,必须坚决守住合法性底线。各地要深刻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要求,着重在突出精准立法、精细立法、精干立法三个方面下更大功夫。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车俊说,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具体的立法实践中,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的基本经验。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有丝毫疏忽、丝毫偏移,更不能有丝毫背离。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党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领导地方立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到战略全局高度,对立法调研项目库和立法计划亲自把关审定,对重大立法建议亲自调研谋划,对重大立法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重要地方性法规亲自领导制定,切实担负起党委领导地方立法的职责。各级党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立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人大是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强化人大在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实体决策功能。抓住立项这一基础环节,通过编制实施立法调研项目库和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明确立法项目上更好发挥主导作用。突出起草、审议、清理等重点环节,落实好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逐步增加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的比重,在把握立法进程和内容上更好发挥主导作用。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对立法计划编制实施和立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在解决立法重大问题上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在推动地方立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规章也是地方治理的重要依托。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同时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摒弃立法就是管理老百姓的错误观念,坚决克服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不断提高法规规章起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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