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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诽谤的“诽谤木”

2018-11-17侯宜杰

读书文摘 2018年11期
关键词:百姓

在今人看来,“诽谤”是个极坏的贬义词。其实,该词除了含有毫无根据地说别人的坏话,败坏别人的名誉,或造谣污蔑,恶意中伤的意思外,还有另外一种含义,这就是议论是非,指责政治过失。因而古代人们对诽谤的理解就因人而异,同时也相应地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态度和处置办法。

相传尧舜之时,就在交通要道和朝廷上竖立“诽谤木”了。《淮南子·主术训》 云:“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汉书·杨震传》 云:“臣闻尧舜之时,谏鼓谤木,立之于朝。”“谤木”即“诽谤木”,也叫华表木。“古先哲王立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犹惧不闻过。”他们设立“诽谤木”的意图,就是让天下百姓都能在上面书写谏言,指责批评政治过失,以便听取百姓的声音,改正自己的过错,治理好国家。因而都将“诽谤”视为是对自己的爱护帮助,深表欢迎,可见他们是何等的谦逊虚心,又是何等的一心为国为民。

另一类人物则相反,见到人们议论是非,指责朝政过失,便认为造谣污蔑,恶意中伤,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周的周厉王。周厉王暴虐无道,酷爱钱财,亲近小人,而又最厌恶别人指责其过错,国人没有不议论他的。卿士召公实在看不下去他的作为,劝诫说:“人民难以活命了。”周厉王闻听大怒,马上派人找来一个巫师,令其监视人民,只要巫师告发,即加杀戮。人民不敢交谈,“谤言”少了。周厉王以为自己本领非凡,极为高兴,告诉召公:“我能平息诽谤了,国人都不敢说了。”召公说:“你这不是平息诽谤,而是禁止人民说话。”接着警告他:“防民之口,胜过防水。水壅塞之后而溃决,伤人必多,人民也是这样。所以治理水患必须疏导,为民着想必须让他们把想说的话公开说出来。天子处理政事,应当让所有的官员和百姓都发表意见,畅所欲言,而后加以斟酌,行好事而防备坏事。只有这样,诸事才会顺利进行而不会有错。”周厉王不听,暴虐依旧。过了三年 (公元前841年),人民实在忍无可忍,纷纷拿起武器袭击王宫,公然造反。周厉王吓得胆战心惊,仓皇狂奔到彘 (在今山西霍县境内)。太子静躲藏在召公家里,起义的群众得悉,将召公家围得水泄不通,要其交出太子。召公身为臣子,不敢仇怨国王,为保住太子,便把自己的儿子假冒太子交给起义群众杀死。于是出现了国王出逃,太子不能继位,国家执政无人的特殊局面,召公、周公二相只好共同行政,号曰“共和”。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共和”政治体制,不过,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共和,而是指公卿共同和谐治理政事。十四年之后周厉王在彘死去,召公、周公遂共立太子静为国王 (即周宣王),交出政权,辅佐他执政,结束了“共和”政体。

秦始皇的暴虐更超过周厉王,统一中国后,他不仅发布了焚書令,偶语 《诗》、《书》 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思想专制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而且还规定了“妄言”、“诽谤”的罪名。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侯生、卢生说了秦始皇的坏话,秦始皇就是以“诽谤”之名调查在咸阳的知识分子,并由此造成“坑儒”案,立下了“诽谤者族”的法令。次年,天空降下一块陨石,有人在其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后分”几个字,由于没有抓到刻字的人,秦始皇竟以诽谤罪把在陨石旁居住的人全部杀死。正因如此暴虐,他统一之后十几年,秦王朝就被人民起义的烽火焚烧得灰飞烟灭。

西汉王朝初建时,仍然保留了秦朝的诽谤罪名。贤明的汉文帝即位后第二年 (前178年),即毅然将其废除。他说:“古之治天下,朝上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为的就是通达治道而招来谏言者。现在的法律有诽谤妖言之罪,这就使得众臣不敢尽情,在上者无由闻听到过失了,如此一来,怎能招来远方的贤良?应当废除。”接着又说:“小民有时诅咒谩骂上边,官吏以为大逆不道,小民说其他的话,而官吏又以为诽谤。小民愚昧无知,将他们处死,朕甚不取。自今以后,有犯此者不许惩治。”既为官员也为百姓解除了精神枷锁,官员与百姓的心情舒畅可想而知,“文景之治”的出现绝非单纯经济发展的结果。

可是到了汉武帝执政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元狩六年 (前117年),汉武帝与廷尉张汤制造了一种白鹿皮钱币。有人对大农令颜异表示使用这种钱币有许多不便,颜异没有答话,只翻动了一下嘴唇。后来因为别的问题汉武帝命张汤审理颜异。张汤以残酷著称,与颜异不和,借机报复,审理后上奏道:“颜异位列九卿,见法令不便,口里不说,心里认为不对,应该处死。”汉武帝竟然听信了他毫无事实与法律根据的胡说,将颜异杀死。“腹诽罪”的恶例一开,公卿大夫唯有谄谀取容,诽谤的罪名又恢复了。

贞元二十年 (804年),关中大旱,农作物大半未收。京兆尹李实正想聚敛进奉,以固恩宠,对于百姓的诉苦全不介意。唐德宗召见他,询问人民疾苦。他奏道:“今年虽旱,谷田甚好。”经他这么一说,关中的租税均没有得到减免,人民只好拆房子卖瓦木和麦苗以供赋敛。有个戏剧演员成辅瑞就编了数十篇戏词,述说关中人民的艰苦之状,如:“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五石米,三间堂屋二千钱。”李实闻听,奏报他“诽谤国政”。唐德宗不察,立即下令将其处死。一位官员讲了古代设立诽谤木,欲达下情,成辅瑞不可加罪的道理后,唐德宗深自后悔,京师之人无不切齿痛恨李实。

宋神宗对指责时政缺失的人也比较宽容。一日,大名府教授谢文瓘上疏,谈了推行新法出现的一些弊病,请求罢减不合理的赋税。大臣们以为此乃“讪谤朝廷”,商议处置其罪。宋神宗认为谢文瓘讲的是推行新法的官员不好,不是讪谤,驳回了大臣的意见。

宋高宗对待“诽谤”的态度却非常严酷,动辄以“诽谤”、“谤讪”、“讥谤”、“谤毁”惩处有关人员。仅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五年 (1149—1155年),遭其惩处的即有:茶陵县丞王庭圭,前太常主簿吴元美,右迪功郎安诚,直龙图阁叶三省,监都作院王远,黄岩县令杨炜,前太府丞范彦辉,前左从政郎杨炬,湘潭县丞郑杞,主簿贾子展,常州通判沈长卿,仁和县尉芮烨,进义副尉刘允中,以及李孟坚和王之奇、王之荀兄弟。即使有人“讥讪秦桧”,也受到惩处。

清代的皇帝以少数民族入统中原,疑忌心特重,康熙和雍正均曾以诽谤为由,制造文字狱,至乾隆时达到顶峰。

由此可见,对“诽谤”如何理解,如何处置,完全取决于皇帝是何等人物。贤明者真心以民为本,就以舜立“诽谤木”为榜样,从用心良好去理解官员和百姓对政治过失的指责批评,让人民充分表达意见,畅所欲言,以便认真倾听不同声音,深刻反省自己,及时改正错误;即使说得不符合事实,亦不以为有罪。若是暴君昏君或疑忌心极重者,只知维护一己私利,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见有人指责批评,不看讲的是不是事实,有没有道理,“不目之为奸为邪为浮薄,必詈之为谗为谤为小人”,认为故意造谣污蔑,恶意中伤,居心叵测,滥用暴力予以严厉禁止和镇压,以钳天下之口。

孔子曾说过一句非常正确的话:“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如果朝廷关心人民疾苦,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安居乐业,心情舒畅,国家富强,没有人会丧心病狂地对朝廷恶意诬蔑中伤。倘若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横征暴敛,贪官污吏当道,贿赂公行,政治腐败黑暗,人民没有任何自由,定然议论纷纷,无论用何种残暴手段都堵不住百姓之口。诚如唐高宗所说:“欲钳天下之口,其可得乎?”

(选自《底色》/侯宜杰 著/东方出版社/ 2018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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