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先行先试,创造“广东经验”
2018-11-17刘龙飞
文|刘龙飞
2018年1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包括扩大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的区域范围、跨境人民币缴税服务等在内的16项新形成的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
据了解,这是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自挂牌以来推出的第四批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作为广东对外开放的示范区,广东自贸区成立3年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推动在投资、贸易等领域先行先试,已累计形成385项改革创新经验,此前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三批共86项改革创新经验,同时有21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
先行先试高地迸发创新活力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21日,广东自贸区挂牌仪式在广州南沙行政中心举行。
3年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广东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构筑起南粤贸易“金三角”。在蛇口片区,一艘艘巨轮每天从太子湾邮轮码头出发直抵澳大利亚;走进前海片区,高楼、塔吊林立,一个崭新的商业口岸已初现雏形;清晨,广州南沙港汽车码头,成片的进口汽车停放得井然有序;夜晚,珠海横琴长隆乐园游人如织。
不断推出改革创新经验,是广东自贸区发展的一大特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广东自贸区紧紧抓住“放管服”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形成了不少试点成果和改革经验,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广东智慧和广东样本。
据统计,广东自贸区挂牌以来,已经梳理出数百条改革创新经验,成为带动周边地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动力输出引擎”。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自贸区内累计新设企业19.5万家,央企、跨国公司和大型民企在区内设立178家总部型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设立411家企业。截至目前,广东自贸区形成供全省借鉴的92项制度创新案例,3项制度创新案例入选全国最佳实践案例。
中山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指出,对外开放本身就是广东的一大优势。广东自贸区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是探索经验的“试验田”。未来应该高水平建设标准的投资贸易体系,在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方面继续加大试验,从“对外开放”向“双向开放”转变。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文件。会议强调,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照国际先进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分析,这一深改方案将推动广东自贸区发展,并进一步提升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过,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同时也要防范风险。
“扩大开放的领域应该包括了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广东和香港、澳门在这三方面的流动可能会更加开放,先行一步的步伐将迈得更大。”彭澎说。
彭澎表示,广东自贸区应在跨境金融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跨境人民币贷款引入的人民币资金较境内融资成本低,可以解决内地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不过,这也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次会议很明确地说了,扩大开放领域要以防控风险为底线。‘点心债’(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现在有额度控制,我认为可以逐步扩大,但必须创新一套严格的管理机制;否则以后大量的款项汇进汇出,如果投向房地产等政策不是很鼓励的领域就存在一定风险。”彭澎说。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