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十二个有”扎实推进执纪审查工作
2018-11-17韦建成
◎文/韦建成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应当把握“十二个有”,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政治定力,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要主动上手,主动作为,排查问题、正风肃纪;要吃苦在前、无私奉献,始终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有威。要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在日常、严抓干部,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特别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着力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执纪队伍。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斗士”不做“绅士”、做“铁匠”不做“木匠”,彰显凛凛威气、铮铮威力。
有规。要坚持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并重,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订操作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责任体系,严格惩戒问责,全面规范执纪审查工作。
有据。要强化证据意识,规范事实认定,客观、全面、规范地收集和运用证据,坚持由案到人,坚持由证到供,坚持质量与效率兼顾,坚持查清问题与固定证据并重,重点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有理。要准确把握违纪主体邪念的连续性规律、违纪行为的群体性规律、同一领域违纪现象的相似性规律、违纪行为相互关联的放射性规律、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易发性规律和特定时期违纪行为的多发性规律,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精准施策,阻断违规到违纪、“破纪”到“破法”的通道。
有节。要心系大局,根据案情,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进度、尺度、力度和深度。同时要掌握好刻度,把“四种形态”运用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全过程,以纪律为尺子,以“四种形态”为刻度,对症下药,节节设卡,实现由惩治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有勇。要有一股不把问题弄清誓不罢休的坚定和执著,有“虎气”、硬气和锐气,敢于碰硬、勇于较真。同时要有一股不信邪、不怕邪的凛然正气,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做到无私无畏、秉公执纪,坚决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有谋。要根据案情,或利用矛盾,孤立少数,争取多数;或亲情感化,突出重点,网开一面;或快速出击,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或以静制动,后发制人,等等。谈话中,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导之以利、示之以据、慑之以威、惑之以计、服之以识、应之以变、持之以恒,综合运用斗争策略和技巧,拿下腐败分子,查清违纪问题。
有情。把警示、教育、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贯穿执纪审查工作的始终。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深刻反省。既要有冷面孔,更要有热心肠。对于被审查人的情绪波动和心理变化,应细致入微地予以洞察;对于其合理诉求,应想方设法解决。
有义。心中要时刻装着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替党分忧。要始终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好公平正义。要心系人民,义重如山,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凡是与民争利等行为都要坚决查办。
有力。要牢固树立大协调理念,探索实行线索报备、交叉办案、提级办案、协作联动和督查督办制度,整合审查力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采取扁平化、系统化、模块化等管理模式,多点突破、多部位出击、多角度解剖、多环节敲击,分头负责,同步推进,整体可控,有效突破。
有效。要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出事件的能力,准确研判政治风险、组织风险、人身安全等各种风险,确保执纪效果。要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责任落实,实现执纪效果最大化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