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与实施的新推进
2018-11-17◎文/王蓓
当代陕西 2018年7期
◎文/王 蓓
本次宪法修正,在宪法监督的理论指导和制度完善两大方面,都有新的推进。
这次宪法修正,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了新的理论保障,反映了我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最新成果。
在宪法监督主体上,法律委员会改成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名称增加“监察”两个字,这意味着监督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对象和职责都在拓宽。在宪法监督方式和程序上,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不仅仅是象征性仪式性的,还体现了宪法监督在方式和程序上有了前置性和心理深入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