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渊源和意蕴
2018-11-16王金趾
王金趾
摘 要:古老自然法正义思潮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发展的源头, 是经过了时代检验的科学体系。价值正义、制度正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内涵的主要层面。探究与思考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并以此为课题一方面批判了马克思法哲学正义观由古到今存留的问题,正本清源 ;二是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价值,为中国的当代发展提供意义非凡的启迪。
关键词:正义;价值正义;制度正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一、 马克思主义对古典自然法正义原则的继承
古代希腊是自然法正义的思想萌芽,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的哲学家之后。自然、平等、法律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家眼中的正义观 。古罗马的西塞罗和一些法学家批判的继承并弘扬正义观思想,他们为马克思正义思想奠定了基础, 主要表现如下。
1、 突出表现出正义是人的伦理道德追求
正义在古希腊哲学的含义是公民依法行事 ,作为四大社会行为准则之一,人们有效的依据它来处理社会关系问题 。历代哲学家皆追求正义,它被看作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必要的德行。突出人的責任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两个标准来判断社会是否在发展进步,即生产方式标准和伦理道德标准, 而自然法正义伦理性对伦理道德的影响因素很大。
2、 继承了正义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思想
柏拉图在西方发展史上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课题 ,他的《理想国》强调公平的重要性。柏拉图把正义与城邦相结合,体现为各占其位、 各取其份应,被看作人类的基本美德 。只有个人需求服从于城邦的整体需要,城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有效的运转 。伊壁鸠鲁把正义看作是互利和约定的一部分,它具有相对性,这推动了正义研究的转向。这些思想对马克思影响巨大 。马克思认为阶级社会法律上的正义并非正真的正义,它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分离。因此满足于多数人的利益,全面实现人类解放是要努力完成国家和法律向社会的回归 。
3、 凸显了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在他的博士毕业论文中详细的介绍了伊壁鸠鲁的原子学说。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原子运动的特性,因此目的论和宿命论是不存在的,这已经体现了人性、自由和平等的特点,其中正义观的思想在其本质特点中表现的十分明显。马克思在吸收伊壁鸠鲁对人的看重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 发展了近代哲学追逐自由平等的优点。这是马克思正义思想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里程碑 , 他站在了时代的高度上对古典自然法正义思想与时俱进的继承。人始终是历史的创造者, 具有主体性作用 ,主体性作用不会受制约于他人与外在环境,可以能动的参与到社会之中。
二、 马克思主义对近代法哲学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近代法哲学是马克思法哲学的思想理论来源之一,其本体论、辩证法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探索之中。近代西方的思想家们开始以自由 、 效率和互利为出发点试图解释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权等权利的保障是近代法哲学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确立财产权并对其进行保护,这些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提高了经济发展速度, 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对私有财产有力维护是从洛克、休谟的古典自由主义到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的当代自由主义的共同特征,目的在于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符合正义性 。马克思与之本质上的区别在于他深刻的批判了资本主义的不人道和对劳苦大众的剥削,强有力的论述了资本对劳动的统治的种种不合理。在马克思看来, 这些是极其不符合正义的。“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 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 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 ;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1] 高度发达的经济是解决非正义问题的前提条件 , 马克思、 恩格斯把此观点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对资产阶级正义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与反思。
1、 对正义存在方式的批判
“正义是永恒的可以能动的推动社会发展”是资产阶级哲学家的主要观点。因此,呼吁正义,弘扬正义是提高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马克思的观点恰恰相反,他认为正义是非自然非永恒的,社会经济决定着作为意识的正义, 正义是人们价值观的要求无法真正的推动社会进步。资产阶级思想家没有看到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所以错误的理解为正义是推动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他们单纯的从人性论和正义观的概念出发而忽视物质生产的作用使历史的山水画卷中正义观的色彩尤为突出。
2、 对正义实现方式的批判
不仅仅着眼于正义概念的批判更透过表层深入探讨其实现方式,这是马克思思想的独道之处。在当时马克思没有停留在正义概念上,而是深入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一针见血的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来推翻私有制。而当时的思想家并不认为问题不是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他们仅仅看到了社会现象人们的道德水平不高。马克思认为正义属于道德范畴, 因而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正义实现的程度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彻底颠覆了西方近代正义观的形而上学。
3、 对正义内涵的批判
对黑格尔认为抽象的普遍的理性存在于法律和国家中,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马克思予以深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正义仅仅作为一个概念,是对社会经济层面与人们交往的反映。社会分化并非偶然性堆积,不平等的经济与政治权利是导致社会分化的必然因素。马克思通过揭示政治与经济的内在联系来论证私有制带来的社会分化 ,这样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法权是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 而公平不过是法学家衡量各种法律体系中相同的东西的一种尺度, 是法权本身一种更为抽象的表现。私有制关系必然会产生人的异化现象,而它恰恰是维系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关键,因此只有通过共产主义的桥梁人们才会到达正义的彼岸,正义被看作是共产主义价值花园里的主要果实。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 , 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平等与发展,人人皆受益勤苦劳动的成果,使社会发展成果由劳苦大众共享。“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 [2]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意蕴
马克思经过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后得出资本主义制度是非正义的制度 , 而他们追求的正义也只是为他们服务的一种工具 。正义是马克思的毕生追求之一,更犹如闪烁的星光被人类作为理想去仰望,在经过数代人努力之后达成的高度发达经济前景之下去实现的 “自由人联合体” 的正义 。[ 3]在马克思的著作《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 准确的表述了公平正义未来在每个人都得到充分的发展、每个人的劳动成果成为社会公共财富由大家一起共享的社会中 。就像水滴离不开大海一样人也离不开共同体,只有在其中正义和自由才真正的存在。正义观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它又大大加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进程,这种终极关怀强有力的推动着社会变革理论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在当代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为我们指引着前进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3 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1 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0 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