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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笛卡尔哲学认识论中的上帝观念

2018-11-16张浩楠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8期
关键词:存在确定性认识

摘 要: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出发,为其哲学找到了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并从"我"自身的不完满性发现内心中固有的完满的至上存在体观念,即"上帝"观念,最终由效果和从本质两方面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上帝"观念在笛卡尔哲学认识论中已由中世纪传统经院哲学的本体论转变为其认识论的最高范畴,是知识确定性和可靠性的坚实基础,保证了自然科学研究得以顺利进行,是一种全新的"上帝"观。

关键词:上帝 认识 我思 存在 确定性

享有黑格尔赞誉的“近代哲学的真正创始人”的欧洲大陆唯理论哲学家先驱笛卡尔,正如他那久为传颂的墓志铭所言,“笛卡尔,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第一个为人类争取并保证理性的人”,毕生竭力摆脱中世纪经院哲学关于本体论“上帝”的“先信仰,后理解”的盲目愚昧的信仰主义,使得哲学与信仰得以区分开来,始终高扬人的自我主体性意识,重新焕发出理性的光辉,并且将寻求确定性和必然性的知识作为其哲学认识论的崇高目标,重新建构起以理性思维为基础的不同于以往传统的新的哲学体系,最终开创近代哲学先河,“因为近代哲学以思维为原则,他的‘方法和‘我思概念最大的意义在于,开始了对世界的清楚描绘,使现在的我们可能对世界有一幅清楚的图画”,并且“从笛卡尔起,哲学一下转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范围,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转入主体性的领域,转入确定性的东西。宗教所假定的东西被抛弃掉了,人们寻求的只是证明,不是内容。”

纵观笛卡尔整个哲学认识论体系,他在提倡理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上帝的存在,这看起来似乎有些冲突和矛盾,因而使得一些读者感到不解。究其原因,笛卡尔所处的那个时代,虽然经院哲学江河日下,日趋没落,但是宗教余威依旧很强盛,再者笛卡尔作为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宗教信仰对他的影响根深蒂固,种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得他不可能彻底绕开“上帝”观念从而进行纯粹的哲学思考和哲学研究以建构起自己的新哲学。在《献给索邦神学院的信》中,笛卡尔明确地阐明了自己哲学研究的目的,“我一向认为,上帝和灵魂这两个问题是应该用哲学的理由而不应该用神学的理由去论证的主要问题”,“不错,我们一定要相信有一个上帝,因为《圣经》上是这样说的;同时我们一定要相信《圣经》,因为它是来自上帝的(这是因为:‘信仰是上帝的一种恩赐,上帝既然给了我们圣宠使我们相信别的东西,那么他同样也能给我们圣宠让我们相信他自己的存在)”。笛卡尔所反对的是盲目的宗教信仰对获取确定性和必然性的科学知识的横加干预,使得人的理性一直处于蒙昧尚未启蒙的状态,又因为1633年伽利略受到宗教裁判所的严厉处分对他毫无怀疑是一次严重的警告,为避免因自己的哲学理论与罗马天主教廷发生直接的冲突和矛盾进而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笛卡尔在其哲学体系中为“上帝”保留了预定位置,但“上帝”的形象已经由传统中世纪信仰中的至上神转变为真理的化身,是理性化的上帝,借助上帝的至上权威保障寻求确定性和必然性的知识进程的顺利进行,从而为自然科学的发展争取一块自由发展的地盘。总之,“上帝”的观念在笛卡尔哲学体系中本质上是一个预设的形象,保证了“我”和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从而成为主体和客体发生作用和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笛卡尔把自己的哲学比作一棵大树,“因此,哲学好像一棵树,树根是形而上学,树干是物理学,从树干上生出的树枝是其他一切学问”,依我看来,“上帝”观念就是这棵“哲学之树”的土壤,源源不断地为这棵树输送养料,使得此树茁壮成长从而在树枝上不断地结出新的果实,最终人类在摘取后能够获得新的科学知识。既然“上帝”观念是其哲学体系的坚实基础,那么笛卡尔首先着手开始对“上帝”进行证明。

在证明“上帝”存在的过程中,笛卡尔没有借助于外在存在,而是以具有理性能力的“我”为出发点,这个“我”并非仅仅指代笛卡尔自己,而是指代所有具有理性能力的个体,以此为基础寻求科学认识的普遍适用性。在笛卡尔哲学的开山之作《谈谈方法》中有写到,“良知,是人间分配的最均匀的东西。因为人人都认为自己具有非常充分的良知,就连那些在其他一切方面全都极难满足的人,也从来不会觉得自己的良知不够,要想再多得一点。这一方面,大概不是人人都弄错了,倒正好证明,那种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也就是我们称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本来就是人人均等的”,理性思维的主体已经清楚明白地确定了下来,接着就是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论。

笛卡尔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从普遍怀疑为起点的,但这样的怀疑方法并非怀疑主义派的为了怀疑而怀疑,从而陷入一种相对虚无、毫无确定性认识的迷惘状态,而是为了“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来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为了获取清楚明白、确定性的科学认识必须将以往片面的经验和见解的干扰剔除。笛卡尔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得出,“由于很久以来,我就感觉到我自从幼年时期起就把一大堆错误的见解当做真实的接受了过来,而从那时以后我根据一些非常靠不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东西都不能不是十分可疑、十分不可靠的”,理论上的需要和现实条件下确定性科学知识运用的必要都让普遍怀疑方法论显得格外重要,从而成为获取科学知识的一条有效途径。笛卡尔的怀疑并非纯粹破坏性的而是建构性的,试图通过普遍怀疑找到确定可靠的、清楚明白为真的认识,“我们必须抛开一切成见,即一切被直接认为真实的假设,而从思维开始,才能从思维出发达到确定可靠的东西,得到一个纯洁的开端”,运用几何学证明的方法,从绝对为真的前提推论出绝对为真的结论,从而保证整个认识体系彻头彻尾完全确定无疑,并且对于“只要我在那些东西里找到哪管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就足以使我把它们全部都抛弃掉”,“对于那些不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东西也应该不要轻易相信”,力求整个哲学体系不能留有任何可以引起丝毫怀疑的瑕疵。既然笛卡尔认为任何事物都可以对其进行普遍怀疑以寻求其确定性的认识,那么至上的“上帝”也无所幸免。在这里,“上帝”開始由信仰对象转变为认识论范畴,“上帝”的内涵也开始发生了破天荒的翻转。

最终,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保证了主体的存在。正如罗素所指出的那样,“按逻辑来讲,显然怀疑要在某处止住,这方法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在对事物进行最大可能性地普遍怀疑后,笛卡尔发现当“我”对一切进行怀疑的时候,然而“我在怀疑”却是本身不能怀疑的,所以“我”是存在的。如果怀疑“我在怀疑”,那就从根本性上否定了“我”的存在。按照西方哲学固有的思维传统,无中不能生有,如果“我”不存在,那么“我”也就不能进行怀疑。事实上显然的是,“我在怀疑”这件事本身是客观地存在着的,所以“我”存在。如笛卡尔所言,“我这并不是模仿怀疑论者,学他们为怀疑而怀疑,摆出永远犹豫不决的架势。因为事实上正好相反,我的整个打算只是使自己得到确信的根据,把沙子和浮土挖掉,为的是找出磐石和硬土”,而作为“磐石和硬土”的“确信根据”就是笛卡尔将其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命题。通过“我怀疑”得出“我存在”,这是从主体性方面研究的。为了使这个命题更加具有说服力,笛卡尔从客体性方面预设出一个“骗子”以进一步证明“我存在”。“可是有一个我不知道是什么的非常强大、非常狡猾的骗子,他总是用尽一切伎俩来骗我;因此,如果他骗我,那么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而且他想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只要我想到我是一个什么东西,他就总不会使我成为什么都不是”,纵使有一个客体性的存在作用于“我”,与“我”发生某种特定的作用和关系,但是在它与我发生作用和关系的同时无疑“我存在”;如果假定“我”不存在,那么它就是与无发生作用和关系。这在逻辑上是前后矛盾的,因此,“我存在”是确定的和必然性的。“从而,我思故我在”是确定无疑的必然为真的公理,“这条真理是十分确实、十分可靠的,怀疑派的任何一条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发生动摇”。第一原理在笛卡尔哲学体系中起到阿基米德之点的支撑作用,在确定“我存在”的前提下,紧接着他又探讨“我”的本质属性,寻求对“我”的完全地清楚明白的确定性认识。

“凡是我十分清楚、极其分明地理解的,都是真的”是笛卡尔认识确定性的根本原则。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不仅一方面“可以十分明显、十分确定地推论出我是(存在)”,而且“另一方面,只要我停止了思想,尽管我想像过的其他一切事物都是真的,我也没有理由相信我是(存在)过”。可见,“思”是判定“我”是否存在的根本性依据,“我思维多长时间,就存在多长时间”;因此,“我”的本质或本性只能是思维,“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像,在感觉的东西”。“我”的本性可以通过怀疑直接清楚明白地确认,因此是确定性的认识。然而对于人的肉体以及那些独立于思维客观存在的物质性东西,我们是不能对其有清楚明白性的认识的,因为仅仅凭借感官的印象是极其靠不住的和模糊的,笛卡尔以一块刚从蜂房里取出来的蜡块为例,“它没有失去它含有的蜜的甜味,还保存着一点它从花里采来的香气;它的颜色、形状、大小,是明显的”,可是当有人把它放到火旁边,蜡块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尽管原来的蜡块还“必须承认它还继续存在”,但是“凡是落于味觉、嗅觉、视觉、触觉、听觉的东西都改变了”,蜡块的本质绝非通过感官的媒介作用所获得的认识,而是通过思维得到的“只是有广延的、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东西”。笛卡尔借用这个例子意指鉴于感官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所以不能得出符合认识根本性原则的确定性认识,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思维恰恰是人的本质属性之所在,所以人也就具有了获取确定性认识的潜在可能性。

通过普遍怀疑和大量论证,笛卡尔最终得出“我存在”和“我”的本质属性,对主体性的“我”拥有了完全清楚明白的确定性认识。与此同时,在“更准确地考虑一下是否在我心里也许就没有我还没有感觉的其他认识”的时候,笛卡尔还发现了,“有一个观点长久以来牢固地扎根于我的心中,那就是:有一个全能的上帝,使我成为我现在所是的生物”,“我”是通过怀疑认识了“我存在”和“我”的本质属性,而且,怀疑本身就是一种不完满性的表现,“我”却有一个至上完满存在体的观念“上帝”,“用上帝这个名称,我(笛卡尔)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说的”,不完满的“我”是不能自己产生完满的“上帝”观念的。“我”之所以具有此观念,无疑“上帝”是存在的并且将他自己的观念放进到了“我”的心里。因此,笛卡尔就从对有限的“我”的认识转移到对无限的“上帝”存在的证明和讨论。

对于“上帝”观念的确定性认识,笛卡尔清楚地意识到“上帝”观念的来源只能来自于“上帝”本身,绝非来自由其所创造的外部客观物质世界,因为“我们归之于上帝的东西里面没有一个是能够作为一个样板的原因来自外部世界的:因为上帝里面没有什么东西跟外部世界相似,也就是说,跟物体性东西相似”,并且以“上帝”至上完满性所包含的至善性客观上保证了人运用理性思维的本质能力获取确定性认识的潜在可能性,“上帝”本身不可能是一个骗子,“首先,我认识到上帝不可能欺骗我。因为凡是欺骗都包含某种不完满性;而且尽管欺骗看起来是聪明或能力的标志,但是欺骗的意愿毫无疑问是邪恶或缺陷的证据,因此这不适用于上帝”,“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欺骗必然是由于什么缺点而来的”,“他不可能有任何缺点,凡是标志着什么不完满性的东西,他都没有”。紧随其后,笛卡尔用效果和从本质或本性两个方面证明“上帝”的存在。首先,从效果来看“上帝”存在的证明,笛卡尔是从哲学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推论出“上帝”是存在的。“认识比起怀疑是一种更大的完满性”,而且对于“上帝”的观念我们彼此间都领会得、认识得如此清楚明白,所以“上帝”必然是真实的,而且“上帝”是必然地存在的。作为有限实体的“我”不能自我产生并赋予自己无限实体的观念,因为完满性的东西是不依赖不完满性的东西而存在的,是一个真正无限存在的实体把这个观念放进“我”的心里使“我”拥有了它,“我”由此可以联想到所能设想到的一切完满性,并且“领会一个上帝(也就是说,领会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说,他竟缺少某种完满性),这和领会一座山而没有谷是同样不妥当的”。“上帝”是自我保存自我存在的,绝不依赖于任何事物所存在,从而“上帝”绝对不是组合而成的产物。接下来,从“上帝”的本质或本性来看“上帝”存在的证明。“当然我在我的心里觉察到他的观念(也就是说,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并不比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的观念差。我对于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之是属于它的本性这一事实认识得清楚、分明的程度并不比我认识凡是可以证明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之是真正属于这个形状或这个数目的本性的程度差”,既然“上帝”观念和数学、几何学知识被领会的这样清楚明白,所以这些认识都是真的,而且在笛卡尔看来,“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质分开,这和一个直线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或一座山的观念之不能同一个谷的观念分开一样”,“上帝”的至上完满性包含了自身的“卓越存在性”,并非是“我”赋予了“上帝”的存在性,而是“上帝”自身的存在使得“我”领会到他独立于“我”的思维之存在,“相反,仅仅由于我不能把上帝领会成不带存在性,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因为我把事物相成怎么样就怎么样,并且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因为事实上我用几种方式都看出来这个观念并不是凭空捏造,只属于我的思维的东西,而是一个真实、不变的本性的形象”。无论从“我”的不完满性推论出至上完满的“上帝”存在,还是“上帝”本身的完满性就绝对地包含了必然的客观存在,笛卡尔想强调的是“上帝”观念的不证自明性,“上帝”被领会得如此清楚明白所以必然地为真,同时他也明确指出,在“上帝”观念和“上帝”存在这二者关系间没有采取循环论证的方式,“我这样说并没有陷入循环论证中,我是把我们事实上领会得非常清楚的東西同我们记得以前曾领会得非常清楚的东西区别开来”。最终,笛卡尔证明了先验的“上帝”的存在。

作为近代杰出的数学家和哲学家,笛卡尔提倡“天赋观念论”和“二元论”。他认为,数学知识是科学知识的光辉典范,所有知识都必须像数学知识那样由纯粹的理性演绎获取,是被领会得清楚明白的所以是确定性地和必然性地为真的,因为“除了通过自明性的直觉和必然性的演绎以外,人类没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确实性的知识”。笛卡尔对人类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并且主张知识是由观念构成的:第一类是通过感官从外部世界获取的感性经验,然而“各种感官有时是会犯错误的,因而要过分倍赖曾经欺骗过我们的事物,也是很鲁莽的”,感觉经验具有偶然性和个体性,不能提供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绝对真理;第二类是人们凭借自身的想像能力虚构出来的,例如带有翅膀的飞马等,不具有独立于思维的客观存在性,因而使虚幻的也不能提供真理;第三类是人类通过理性直觉和演绎得出来的,例如“我存在”、“上帝存在”、数学公理、逻辑规律等,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将一切旧有的见解排除后,“自然地光明”(理性)就能够通过理性直觉和演绎获取不证自明的公理以及再通过演绎从不证自明的公理推论出结果必然为真的定理,而且这些不证自明的公理只能是来自天赋观念。在笛卡尔的“二元论”世界观中,将世界划分为三个实体,即“上帝”、心灵和物质世界。心灵和物质世界是绝对对立的和互不干涉的,心灵的本质是思维,而物质的本质是广延。既然从感性经验获取的认识不可靠,那么如何保证物质世界的真实性呢?此时,作为两个实体的创造者“上帝”就作为桥梁和纽带将二者联系起来。“我”对于外部物质世界不仅是“我”的幻觉和某种精神现象,而且是外部物质世界的实际存在,因为“我”的认识能力是“上帝”赋予的并且“上帝”不是骗子,所以外部世界是实际存在着的。笛卡尔用“上帝”的至善性保证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性,从而为研究物理的自然界的本质规律扫清了宗教神学信仰的干扰。至此,笛卡尔认为“我已经发现了一條道路,顺着这条道路我们就能从深思真实的上帝(在上帝里边包含着科学和智慧的全部宝藏)走到认识宇宙间的其他事物”。

在拥有了“上帝”的存在为外部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性提供的坚实保障之后,“在他的物理学范围内,物质是唯一的实体,是存在和认识的唯一根据”,进而为自然科学发展的合法性提供哲学上的辩护,不断争取和拓展自然科学发展的地盘。

虽然笛卡尔是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但“上帝”的本质在他哲学体系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扭转,“上帝”已不再是中世纪宗教和经院哲学中盲目信仰的会行神迹的至高神,而是作为保证外部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理性化预设对象。尽管笛卡尔认可“上帝创世说”,但是“上帝”“已经不再是一个专制的君主,可以朝令夕改;而是一个讲道理的东西:它并不是胡乱地改造,而是创造一个有规律的世界,创造以后不但不会任意篡改,而且永远协助这个世界严格遵循它的规律运动。上帝创造世界之后,就永远是这么多物质,永远是这么多运动,这运动从物质的这一部分传到另一部分,流转不已,总量不增不减”。“上帝”创造世界之后就转变为世界做有规律运动的客观保证者,这样一来,“上帝”任意性地横加干涉人世间一切的内涵就被极大地削弱,同时世界也凸显的具有稳定性和规定性,从而人们进行科学研究获取确定性和必然性的认识就具有了巨大的可能性和成功性,不会因“上帝”的外来干预而变得束手无措,不知所踪,最终结果是自然科学会取得突飞猛进的历史性跨越。

尽管笛卡尔的“上帝”观念与其所处时代拥有着密切的关联,但“上帝”已经脱去了宗教神学神秘的外衣,换上了理性主义的新装。通过普遍怀疑从“我思故去我在”推论出“上帝”存在,究其根本,是“我”产生了“上帝”,而非传统哲学独断性地主张是“上帝”产生了“我”,强调“先信仰”存在着的“上帝”,然后再理解“我”的存在及其意义;“上帝”是“我”通过运用理性发现和找到的,在这个过程中凸显出理性的崇高,强调理性在获取确定性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因而在我认识上帝以前,我是不能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虽然“上帝”作为认识论的最高范畴并保证了外部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但是仅仅凭借一味的信仰是截然不可能获取真实可靠的认识的,还必须运用理性直观和演绎两种获取确定可靠认识的正确方法。理性直观就在于首先获取一些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被领会得完全清楚明白的公理性观念,然后借助于几何学式的演绎,“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最终得到确定性的认识。

总之,“上帝”不再是被基督教确定为最不可怀疑的只能通过信仰才能理解到其存在的神秘的客观存在体,由中世纪以来始终被敬奉为的完满至上神转变为理性的光辉代表,其功能也由主宰人世间一切转变为奠定人类获取确定性可靠性知识的坚实基础,其行神迹的力量被人的理性大幅度限制,成为真理的守护神和认识论的最高范畴,从而被笛卡尔进行了一次彻头彻尾的、焕然一新的理性主义改造,是一种全新的理性主义“上帝”观。

参考文献:

[1]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 庞景仁译 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2]笛卡尔《谈谈方法》 王太庆译 商务印书馆 2000年版

[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 贺麟,王太庆 等 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作者简介:

张浩楠,性别:男,山西晋城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2016级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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