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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花钱就能“买”吗

2018-11-16徐杰瑛

检察风云 2018年21期
关键词:金山区国家机关王先生

徐杰瑛

选题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招摇撞骗罪

2018年5月,被害人王先生通过手机微信添加了一名陌生好友。对方主动与王先生套近乎,表示自己也姓王,在法院负责人事工作。几次聊天下来,王先生发现两人兴趣爱好相投,二人很快就成了朋友。“最近我们法院正好在招工作人员,你之前不是说想换一份工作吗?要不你来我们这,我负责人事可以帮帮你。”听到好友王某主动提出说要给自己介绍法院的工作,王先生心中欣喜万分。

“我已经帮你占了一个名额,但是上班前要培训和考试,需要交相关费用1700元。”知道工作有望的消息后,王先生没多想便把培訓费转账给了王某。其后,对方又以要好处费为由共向王先生索取300元。然而,王先生满心欢喜等待着上班通知,可是几周过去了,却仍没有收到工作通知。几番询问后,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反而又以各种借口索要钱款,王先生这才惊觉自己可能遇上了骗子,便急匆匆报了警。

不久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落网。到案后,王某交代了自己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以冒充法院人事部工作人员身份,谎称可以帮忙找工作并以需要培训费、押金等为名,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的犯罪经过。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将王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招摇撞骗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主讲检察官许琳点评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本案中,王某就是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以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非法牟利。检察官在此提醒,当遇到他人自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切记要擦亮眼睛,在涉及金钱时,一定要与有关部门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一旦发现有欺骗行为,及时报警。

(许琳,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从监所科、公诉科到检察一部,从检近11年,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牢记使命、勇于责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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