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体育教学模式的创新探究研究
2018-11-14曹敏
曹敏
摘 要:随着教学的不断改革,学校对高中阶段的体育教学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作为体育教师,要跟随教育改革地步伐,创新教学模式,让学生喜欢体育课,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根据高中生在体育课堂上的学习特点就如何创新高中体育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
探究。
关键词:高中体育;教学方式;探究策略
体育对高中生而言至关重要,学习体育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而且还能缓解学生的巨大压力,从而让学生更好地投入到学习当中。但是,就现阶段而言,高中体育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老化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新的教学背景下,教师需要探索创新的教学模式,解决当下体育教学中突出的问题,从而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将游戏与体育相结合,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
爱因斯坦说:“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古往今来,兴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动力。当学生对体育充满兴趣时,他才会想要去了解,才深入其中进行学习。但现在的很多学校不注重学生的体育教学,教师职业素养不够高,体育教学流于形式,使得大多学生没有理解体育课的内涵,缺乏对体育课的兴趣,这不利于素质化教育的推进。因此,教师在体育课堂上可以利用游戏与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让其主动地配合教师,从而提高体育课堂效率。
例如,在教学《排球运动的教学》这一课时,首先教师对学生说:“我们在上课之前先来做一个排球接力游戏,大家以小组为单位站成一列,每组人员间隔两米,然后从第一个同学开始传球,传给第二个、第三个等,以此类推,一直传到最后一個人的手中,哪个小组传球最快,用时最少则为获胜。”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地参与到课堂游戏中来,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小组表现非常好,一次性把球传到最后一个同学手里,有的小组传球速度慢,排球在传送中一直落地。当游戏结束之后,教师对学生提出:“通过刚才的游戏你发现排球有什么样的特点?”“你要如何去传球才能快速地传给你的队友?”“你认为传球的正确姿势是怎样的?”等问题,让学生结合刚才的游戏进行分析探究。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争先恐后地表达自己地观点。最后,教师要对学生回答的问题做出积极评价,带领学生深入学习这一节课的内容。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还能让学生在游戏中感受到体育的价值。
二、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在课堂上,教师是学生课堂上的引导者,更是获得知识的主要来源,是学生的指路灯。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态度恶劣,这会让学生对教师产生恐惧感,不敢在课堂上与教师交流。长此以往,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学生在课堂上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课堂氛围不活跃,从而影响课堂效率。
为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教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指导:(1)教师在体育课堂上充分尊重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对待学生要和蔼可亲,不要变相体罚学生,让学生大胆地说出自己的想法,这样学生才会喜欢这门学科,积极地参与到课堂学习中来。(2)教师在体育课堂中要与多与学生互动交流,多鼓励学生。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建立信心,主动克服自己的缺点,不断完善自我。(3)教师要时刻关心学生,无论是课上还是课下,教师都要关注学生,及时地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学生才能将教师看作是自己的一个好朋友,主动与教师建立良好的关系,主动倾诉,从而缩短师生之间的距离,为教师进一步开展教学活动奠定基础。
三、创设教学情境,增强学生的体育水平
在当前的高中体育教学中,很多教师依然利用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进行授课,在体育课堂上只是简单地为学生介绍体育项目,灌输一些体育知识,或者采用“放任不管”的方式。这些教学形式都不能让学生真正体会体育课的内涵和价值,为改变落后的教学模式,教师在体育课上可以为学生创造教学情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其想要参与其中,了解体育对自身的价值。
例如,在学习《健美操运动教学》这一课时,教师可以为学生创造教学情境,以此来让他们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将最好的表演状态呈现出来。采用这种形式,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建立信心和兴趣,另一方面还可以让他们掌握动作要点,可谓是一举两得。因此,广大教师需要精心研习教学内容,为学生打造科学、合理的教学情境,从而构建创新型体育课堂,让学生实现全方面的发展和提高。
综上所述,体育是高中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给予重视。所以,教师在体育课堂上要不断创新教学方式,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让其体会到学习体育的乐趣,爱上体育,自觉地配合教师地工作,从而不断提高学生自身的身体素质。
参考文献:
[1]郑小成.新课改背景下高中体育教学的创新思维[J].考试周刊,2016(86).
[2]吴润华.新课改背景下高中体育教学创新和教学思路分析[J].新课程学习(中),2015(2).
[3]张爱兰.新课程理念下的高中体育创新教学模式探究[J].考试周刊,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