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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教育应对学生贷款犯罪案件频发的路径探讨

2018-11-14王小暖

长江丛刊 2018年36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高校学生诈骗

■王小暖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一、高校学生贷款犯罪案件的范围和主要类型

高校学生贷款犯罪是指高校学生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因违约或中介欺诈等而发生的学生本人犯罪、学生被害等犯罪案件的总称,为更客观、全面掌握高校学生因贷款而发生犯罪案件的情况,本文所称学生贷款犯罪案件还包括因学生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及因此高校学生的被侵害案件。

高校学生贷款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1)以分期消费贷为名被“中介”诈骗。犯罪分子化身为“中介”,以提供学生身份证做“某某银行分期购手机、电脑”可得好处费为名,采取让高校学生“出名”分期购电子产品并承诺承担全部贷款,但上述财物到手后立即转卖他人且并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诈骗方式诈骗在校学生。例如2016年驻济几所高校的38名大学生被4名犯罪分子以帮忙分期购手机可得80元好处费的名义诈骗19余万元。(2)因“校园贷”高昂的利息和本金无法归还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或恶性事件。“校园贷”是指针对大学生和研究所等高校学生群体提供的信用贷款性业务,以互联网P2P金融服务平台为主。高校学生因无法及时、有效归还“校园贷”本金及其手续费,而实施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及为避免追债导致自伤、自杀等极端恶性事件。2017年有3名重点高校学生因无法偿还“校园贷”被迫辍学后实施盗窃、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3)“套路贷”的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犯罪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寻找被害人放高利贷,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签订远高于放贷金额的借贷合同,然后避而不见从而“肆意认定违约”进而以虚假诉讼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活动。高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单一,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差,更容易相信别人,从而陷入“套路”,又有家长的财力作为“还贷”保障,成为“套路贷”的主要侵害对象。2018年济南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套路贷”犯罪案件,600余名受害人大多数为高校学生。

二、高校学生贷款犯罪的特点

(1)贷款门槛低,甚至无贷款门槛要求,贷款的学生范围广、数量大,导致学生贷款犯罪与被侵害的基数大。学生消费贷、“校园贷”、“套路贷”等大多自我宣传无抵押、免担保、仅需一张学生证,申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大多数学生仅需在网络平台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个人学籍信息截图,就能完成注册和放款,甚至不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办理。[1]许多大学生喜欢尝试新鲜事物,愿意尝试网上贷款买东西,这为其购买较为贵重的心意物品提供方便。但是如此低门槛也导致了那些自身没有偿还能力却经不住消费欲望的大学生轻易获得贷款,他们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贷款很容易铤而走险,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取得钱财偿还贷款或者因不能偿还贷款而受到不法侵害,此类贷款学生数量的增多则导致学生贷款犯罪与被侵害的基数增大。

(2)贷款费用、利率及还款事项模糊或被故意隐瞒,受侵害的学生前期不知情,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济。很多学生类贷款在宣传页上标榜“利息低”甚至“零利息”等“优惠”条件,放贷机构故意隐瞒其高牟利的手续费、还款事项、高额违约金等。比如涉及贷款的利率、偿还方式、手续费等贷款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学生在网上申请贷款、现场签订贷款合同时,对方都未与明确告诉,直接采用模糊方式,贷款学生也未仔细询问或者仔细阅读,甚至部分放贷机构故意不提供贷款合同,致使贷款学生在被欺骗、被套路之初不能及时报案救济。

(3)追缴贷款的方式不合法甚至伴有威胁、暴力等方式,部分受害人群选择忍气吞声,不报案。由于高校学生既没有进央行征信系统,也没有固定收入,传统的追缴贷款的方式在高校学生身上无法取得效果,另外高校学生社会阅历单一,放贷机构多采用名誉威胁、尾随跟踪等追贷,“套路贷”则直接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追贷。被侵害的贷款学生大多都是家长的骄傲,家长绝不忍心选择让孩子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其毕业,而学校也会选择息事宁人。[2]正是这些学生、家长、学校的忍气吞声、不报案,致使该类犯罪逃脱打击、日益猖獗。

三、高校学生贷款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收入来源单一的高校学生无法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消费、创业需求

通常情况下高校大学生已满18周岁,为成年人,但是高校仍主张以学业为重,具有较繁重的课程安排和学业任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较少,高校位置远离市区校外兼职不方便不安全,兼职收入不能成为学生生活来源的有效补充,其主要来源仍是家长给予的生活费;另外高校及社会对创业学生的要求过高,大学生的一些简单创业无法获得专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对学生类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在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下,为满足其消费(包括正常消费和盲目消费)及启动高风险创业,高校学生申请学生贷款。

(二)家长、学校教育监管不足及学生自控能力差

在进入高校之前,家长及学校主要关注学生的知识教育,金融理财常识及财富观念教育不足,学生对自身消费水平及消费能力认知不足。进入高校后,个性得到解脱,其在生活、学习、交友等方面的消费日益增加,当前社会形形色色的消费宣传促使其消费欲望进一步加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学生共处一所学校引发攀比消费、盲目消费,便向相关放贷机构或者个人申请贷款。对此类盲目消费行为,学校、家长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到追贷人员追到家门或者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才知晓。

四、应对高校学生贷款犯罪案件的路径探索

(1)加强对校园金融及民间借贷的监控,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单位,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监管责任。细化针对高校学生放贷机构的监管措施,及时出台前置性规范措施。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确定针对高校学生放贷的操作规范,并制定相关的惩戒措施,完善高校学生征信体系建设,将高校学生的信用数据分阶段、分步骤统一纳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从制度上规范校园金融,保护放贷双方的合法权利。

(2)加强高校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加大针对高校学生贷款犯罪的打击力度。高校应当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微博等线上平台大力宣传不良高校学生贷款犯罪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危害,帮助学生识别各类诈骗、陷阱,防范于未然,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工商、银监、学校、司法等单位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全面调研各高校学生贷款的情况,排查其中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发现及时报案及时处理。依法从快从重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加强高校金融教育,强化学生的诚信观念、信用意识。高校应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及诚实信用道德普及力度,开设相应课程,定期邀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网信安全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校宣传、开设金融、网络知识讲座,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向高校学生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意识,引导学生科学消费,避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树立理性消费观。

(4)积极培育高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敬业对高校学生而言就是努力学习,以学业为重,在课余时间及社会实践中热爱劳动,努力自食其力,服务社会;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是学生贷款还是同学间的交往都应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要求高校学生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成长,而不是盲目攀比!高校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大学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大学生讲诚信、懂法律,引导大学生尚德蕴能、日精日新。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大学生对高校学生贷款犯罪的“免疫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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