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护理工失职致老人摔伤,养老院是否担责?

2018-11-14潘家永

老年世界 2018年8期
关键词:托养履行合同医疗费

编辑同志:

父亲因重病导致丧失自理能力,而我无法亲自照料,就把他送到一家养老院托养。为确保父亲的饮食起居安全,我与养老院在养老服务合同上约定:对老人实行“介助

级”护理,以及一对二的专业服务。养老院指派护理工王某负责护理我父亲。可2个月前一天上午,王某见我父亲在睡觉,便离开护理场所1个多小时。其间,我父亲数次呼喊要上厕所,均无人应答。无奈之下,老人自己翻身下床,不慎摔伤,造成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请问,这近万元的医疗费应如何负担?

读者:赖衡

赖衡读者:

这笔医疗费应当由养老院承担。

你把父亲送到养老院托养,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双方形成了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各自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养老院应当履行护理职责,保证你父亲的人身安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就“护理”问题指出,对于“介助老人”,即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护理工必须“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养老院的专业护理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明知你父亲的身体状况和自己的职责,却擅自离岗1个多小时,致使你父亲需上厕所时无人搀扶而摔伤,王某存在失职的过错。虽然你父亲的伤害源于护理工的失职,但这也说明养老院在管理和服务方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因此,养老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父亲摔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当由该养老院负责赔偿。

猜你喜欢

托养履行合同医疗费
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残疾人托养的现状分析及完善路径选择※
——基于广州市的实证分析
判断
给父母看病成韩国中年人重负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意涵、建构挑战及政策选择
放开价格不会造成医疗费上涨
医院托养模式中医康复治疗痉挛型重度脑瘫30例
中止履行合同补救权利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