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南地区仰韶文化根源及其序列浅析
2018-11-13杜伟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杜伟 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一、豫西南地区新石器文化的根源
豫西南地区的考古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从50年代后期开始对一系列遗址进行田野发掘工作至今,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已初步搞清了该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发展序列情况,特别是发现仰韶—屈家岭—龙山的三叠层,使人们对丹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序列以及江汉地区与中原、关中史前文化的相互关系有了基本的认识。目前该地区尚未发现新时期时代早期遗迹,年代最早的应属1980年发掘的方城大张庄遗址,其年代较裴李岗文化稍晚,属于裴李岗文化向仰韶文化过渡时期的遗存,随着豫西南地区越来越多遗址的发掘,很多学者开始倾向于豫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从裴李岗文化发展而来的,是裴李岗晚期其类型文化向外迁徙的产物,结合历年来的考古发掘资料及豫西南地区该时期遗址的分布来看,这些说法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首先,从豫西南地区的地理环境来看,豫西南地区四面环山,只有南阳盆地东北角的方城缺口与裴李岗文化分布区相连,因此,如果裴李岗文化向豫西南地区迁徙,方城地区是其必经路线,而大张庄遗址恰好就处在这一桥头堡的位置,而且从遗址所处地理位置来说大张庄遗址周围群山起伏,河流环绕,处于河湾中部的“马鞍形”高地上,遗址高出地面1~3米,高出河床5~10米,这与裴李岗文化分布的地理环境是一致的。其次,方城大张庄遗存的文化面貌带有明显的裴李岗文化的因素。第一,大张庄遗址清理的16个灰坑,一般都比较小而浅,口径1~2米,深约1米。坑口形状为圆形、代行和不规则形,这些特征在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舞阳贾湖遗址相应遗迹中都可找到共同点。第二,带肩石铲、石磨棒、锯齿石镰的出土,为大张庄文化遗存的文化渊源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大张庄遗存石铲H4:1与新郑裴李岗出土的石铲相似,石磨棒更是裴李岗文化的代表性器物。大张庄遗址出土的很多石磨棒都与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巩县铁生沟及舞阳贾湖出土的石磨棒相同或相似。最后,大张庄文化遗存最富有特征的陶器群中,夹砂红陶所占比重较大,制法均为手制,陶器厚薄不均,器表打抹不平,陶制较差,火候低,陶器制作比较原始,这与目前所见的裴李岗文化的陶器极为相似,部分陶器可在裴李岗文化中找到同类器。例如B区采:1鼎及长方形柱形足与裴李岗M5:4Ⅱ式鼎相似,采:8小口双耳壶与舞阳贾湖出土的小口双耳壶同源同流,因此,大张庄遗址是在裴李岗文化向豫西南地区扩张迁徙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该是可以确定的,而从目前的发掘资料来看,大张庄遗址是豫西南地区迄今为止发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在该地区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比其年代稍晚的下王岗第一期遗存与其具有大体相同的文化面貌,属同一类型文化。所以,豫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应是裴李岗文化迁徙到该地区后发展而来的,其文化根源应该是裴李岗文化。
二、仰韶时期豫西南地区新石器文化
仰韶文化是中原地区继裴李岗文化之后中原地区兴起的一种新石器文化,在我国新石器时代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持续时间大约在公元前5000—3000年,大体可分为早、中、晚三大期四小期,其中一、二两期为早期、第三期为中期、四期为晚期。而作为仰韶文化的一种地方类型,此时的豫西南文化也可根据其文化特征的变化相应分为四个阶段,依次分别称为大张庄类型、八里岗类型、下王岗类型和朱家台类型。
大张庄类型是指以方城大张庄H1、H3、H4等单位和淅川下王岗第一期为代表的一类遗存,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来看大张庄早期单位较淅川下王岗一期年代稍早,但两者之间具有相应的传承关系且文化面貌大体相同,分别代表了同一类型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因此将其确定为一个类型文化,该类型文化的典型特征是陶器以泥质红陶为主,夹砂棕红陶次之,有相当比例的泥质黑陶,泥质和夹砂灰陶少见。器表多为素面,罕见磨光陶。纹饰以弦纹较多,指甲纹、乳钉纹和绳纹数量很少。较晚阶段还有少量彩陶,均为单一红彩,花纹图案有平行线纹、横波折纹、竖波折纹几种。常见器形主要有圆锥足罐形鼎、弦纹鼓腹罐、素面深腹罐、折沿盆、假圈足碗、双耳壶、蒜头细颈壶、侈口束颈彩陶壶、束腰器座等。此外,湖北均县乱石滩仰韶遗存也可归入本段。
八里岗类型,是由大张庄类型发展形成的,以邓州八里岗遗址一、二段遗存和下王岗二期遗存为代表。由王岗一期遗存叠压在下王岗二期早段墓葬之下的层位关系可知,八里岗类型的年代晚于大张庄类型,其年代大体相当于仰韶文化的第二期遗存,该类型已经经过发掘的除了邓州八里岗还有淅川下王岗、下集、沟湾和郧县的大寺、唐河的茅草寺等。其主要的文化特征是淘气表面仍旧以素面为主,少数经磨光。纹饰以弦纹为主,次为划纹、绳纹、指甲纹、附加堆纹和镂孔数量很少。彩陶花纹多为黑彩,红彩或褐彩较少;象生性动物花纹极少,仅见鱼纹一种(如茅草寺T5:127彩陶壶);图案花纹以直边三角形和宽带纹多见,较晚阶段还见有少量的弧边三角形和圆点纹,彩纹图案与半坡类型有一定的相似性。陶器群中鼎和器座的数量较多,前者可区分为罐形鼎、折腹鼎、盆形鼎等几种形制,后者则有折腰、鼓腰和束腰之分;仓形器为本类型所特有;杯形口双耳壶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尖底瓶的数量较少,只在少数遗址有所发现。因从其晚段遗存中出有少量庙底沟期常见的弧边三角形纹和圆点纹的情况分析,八里岗类型晚段的年代可能要延续到庙底沟期之初。
下王岗类型,主要分布于豫西南和鄂西北的汉水中游地区,它是由八里岗类型发展而来的。王岗类型仅是指以下王岗二期晚段墓葬和三期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同类遗存还有邓州八里岗三、四段、下集早期大部分遗存、镇平赵湾仰韶遗存[135]和湖北均县朱家台仰韶早期等。该类型的典型特征是陶器以素面为主,其中部分磨光。陶器群中以鼎、罐、盆较为常见,其中鼎又可分为罐形鼎、釜形鼎、壶形鼎、瓮形鼎和折腹鼎等不同的形制;尖底瓶数量较少,不见葫芦口平底瓶;还有少量豆、曲腹杯、带盅形把手圈足壶等。下王岗类型早段大体与庙底沟类型及阎村类型的早段偏晚和中段相当,其晚段则与后两者的晚段大体相当。现有考古材料显示,下王岗类型晚段出现了规模宏大的排房连间式地面建筑,聚落格局与前期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表明这一时期下王岗类型的发展水平也是相当高的。
朱家台类型,可能是在下王岗类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分布地域与后者基本一致。汉水中游地区属于仰韶第四期的遗存,主要有湖北均县朱家台仰韶晚期、林家店④层、郧县郭家道子M1、M2、青龙泉仰韶部分遗存、河南淅川黄楝树仰韶遗存、邓州八里岗五段等,其中以朱家台仰韶晚期比较有代表性,因此将分布于该地区的仰韶第四期遗存暂称为朱家台类型。该类型陶器绝大多数为素面陶,其中部分磨光。纹饰以弦纹、绳纹、附加堆纹较为常见,链纹、篮纹也占一定比例,方格纹很少见。彩陶极少,花纹图案多为红色宽带纹。陶器群中以侈口鼓腹弦纹罐、敛口圆腹弦纹瓮、敛口花边鸡冠耳盆、平折沿深腹平底盆、敛口叠唇带流盆、花瓣纽器盖等较为多见,是其富有地方特色的器物;鼎的数量较前期有所减少,可分为罐形鼎和盆形鼎,而前期所见的釜形鼎、折腹鼎等似已消失;尖底瓶极为少见,只在个别遗址有所发现;此外,还见有一定数量来自于屈家岭文化的双腹豆、盂形器、菱形刻纹夹砂红陶缸等,说明其曾受到了屈家岭文化的强烈影响。
类型学研究表明,朱家台类型的年代大体相当于大河村类型早段,也就是说该类型仅存在于仰韶第四期前段时期。自仰韶第四期后段一直到龙山时代晚期前段,汉水中游地区都属于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至龙山时代晚期后段才重新纳入了中原文化系统的分布地域。
结语:
豫西南地区处于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交会处,其新石器时代文化根源于中原地区的裴李岗文化,并在仰韶阶段成为中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此后,随着长江流域三苗文化的兴起其又处于长江流域文化的分布范围之内,直至龙山时代晚期王湾三期文化的大规模南扩才再次回到中原华夏族问文明之中,这一趋势反映了早期南北文化之间的的激烈碰撞与火花,也正是在这些碰撞的火花中,南北文化得以互相交流,相互融合,博取众长,最终发展出气势蓬勃的华夏族文明,为夏王朝的建立及后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