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
2018-11-13
郭静:“善养严管”干部而非“高薪养廉”
■中国社科院政治所副研究员
我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公务员清廉程度在全球排名靠前,内地需要学习借鉴,目前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例如,相比较而言,用“善养严管”一词概括他们的做法,就比“高薪养廉”一词更为严谨和准确。
“善养”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高薪”,更不等同于“高薪”,公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福利和社会保障,是一个多项政策配合的系统,“善养”还应当包括公务人员的教育培养、权利保障、职级晋升、交流退出等与薪酬无关的政策。
目前,内地关于公务人员的工资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一种价值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和我们党历史上形成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观念,改革开放之前,干部的工资标准就是按照此种观念设计的,占干部多数的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工资和工人工资是差别不大的。至今,内地的公务员薪酬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仍体现着这一价值观念;另一种价值观念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即公务人员作为国家的雇员,也是一种职业,应当与其他职业的薪酬水平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例如,基于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参考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设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新加坡、日本和我国香港等地,是按照这一方法确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此外,关于内地公务人员的薪酬水平,还有现实条件的考虑,即实行较低的工资水平,可以保持较低的财政压力,留出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投资等领域。这是低薪政策的积极一面。
但是,不可否认,在缺乏有效的救济性制度的情况下,较低的薪酬水平,可能成为公务人员腐败行为的一个动力,而腐败行为实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这是消极的一面。改变目前的状况,需要积极探索、统筹考虑、综合施策,既促使公务员保持廉洁,又具有工作的积极性,崇尚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杨光斌:中国政策过程追求共识民主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在民主理论上,共识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多数决民主形式的新型民主,意味着规则的制定和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们广泛地参与政府,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的一致。共识民主的要素有:包容性而非对抗性的文化基础、全过程性而非一次性票决的政策过程、广泛而非相对多数的参与者、政策过程的协商—协调—协作原则。就此而言,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几乎满足了共识民主的所有要求和特征。中国的政策主体有“国家”(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不同层次的政策过程的共识民主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政策过程的共识民主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制度化协商型共识”“市场化压力型共识”“谈判型共识”,不同类型的共识有着不同的政治意义。
无论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这样关乎全局的政策议程,还是行业性政策比如网约车问题,以及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工程项目,都有官民互动,是官民共识的结果,更别说已经制度化的、局限于低层次决策的诸如各种“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由此可以说,中国的政策过程追求的是一种共识民主。需要指出的是,说中国决策过程中有共识民主,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决策形式,并非所有的政策过程都可以纳入这种“共识”范畴。
沈大友: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相关研究者
在乡村治理的进程中,村规民约具有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独特作用,能够增强村庄民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等,从而成为解决新时代乡村矛盾的有效途径。通过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能真正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增加群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村规民约适用对象指村规民约制订主体和约束对象,不仅包括村民、村两委成员,还需要根据变化将外来流动人口纳入到村规民约的制订主体和约束对象中来。
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这是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保证。在乡村财物流动性增加、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并存的背景中,村庄良好的内生秩序的形成与村规民约的权威性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实践中凡是纠纷少、秩序良好的村庄,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就充足;而纠纷多、上访多的村庄,村规民约即使制订出来,也很少发挥引导和约束性功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让所有村民内心认同村规民约,以实现教化引导作用。村规民约权威性的提升,首先要从制订程序入手。
村规民约的角色和功用还需要依靠民间力量和民间权威。首先,乡镇政府可以负责但不能干预,也无需提供示范文本,将村庄治理的主动性和主体性还给村民,村民是最懂自己的生活的,政府负责但不干预,这样才能消除成文法和习惯法之间在民众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还要精简村规民约的内容,将一些与村民生活没有太多关联的内容去除,如此村两委的责权利才能统一。其次,充分发挥村庄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比如乡贤理事会、老年协会等,这是社会协同的重要力量。
祝华新:网络舆论场的话语权趋于均等化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舆论场板块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新闻媒体和“意见人士”对舆论场的影响力减弱,普通老百姓的表达机会增多,舆论场的话语权趋于均等化,而政府加强议程设置,在重要节点成为舆论场主角。
微信降低了网络表达和浏览的门槛,从BBS年代和微博早期往往由少数“大V”主导舆论,变成了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基层百姓,都可以用拇指发布见解,表达诉求,舆论话语权趋于均等化。网上“意见人士”特立独行的言论少了,且附和者寡,而大众话题更容易引起共鸣。网络热点舆情更多地围绕与普通人利益攸关的民生问题展开,网民“代入感”和移情作用强烈,表达了社会转型期公众内心的“集体焦虑”,呈现小热点、大舆情的特征。连黑豹乐队人到中年的鼓手拿着一个泡着枸杞的保温杯,也引出了众多网民青春易老的感慨。
互联网治理的力度空前加大,自媒体的黄金时代宣告结束。《网络安全法》施行,对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作出法律规范;针对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移动端平台,进行新闻信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如要求过去被视为信息集散地的聚合新闻客户端,实行“总编辑负责制”。另外,不关心时政内容的年轻网民在过去一年也感受到了网络管理的压力。
网信办的另一项管理措施在社会上引起震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微信、QQ等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一些地方尝试对自媒体账号进行属地管理。对自媒体账号的属地管理,在依法规范网络言论和保障公民表达权之间,需要审慎把握平衡,避免基层官员借机打压民众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