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及激励效应分析
2018-11-13任娴尹楚静李元琨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504
任娴 尹楚静 李元琨 云南大学 云南昆明 650504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创新型国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重大而又迫切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决策,各级都十分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财税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手段,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具体讨论当前财政政策的实施现状及产生的激励效应,并提出提高激励效应的政策建议。
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现状
1.财政支持
目前,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支持主要包括:财政返还、财政补贴、财政奖励返还。
财政返还主要是指政府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同类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做大做强,同时促进产业升级,对规模和发展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对于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财力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三种补贴方式,一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形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重点扶植行业的各发展阶段进行专项扶持;二是政府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而给予财政补贴;三是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给予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支持目前主要是政府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一定产值规模或市场占有率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在证券市场完成上市的企业,筹集资金到位后,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财政奖励;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境外进行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给予补贴。
2.税收优惠
目前,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谁说优惠主要包括:地方税优惠、加速折旧政策、税收抵免政策。
地方税优惠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直接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加速折旧政策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购置新的固定资产可按一定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缩短摊销年限。税收抵免政策主要是针对我国的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再投资与技术研发。
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问题分析
1.税收优惠方式单一
我国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双主体税种的结构,所以税收优惠在流转税的缺失不利于企业发展。 就企业而言,企业运行当中和各种流转税的接触也是非常频繁的。因此,企业一定程度上也希望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增加企业做大做强的动力。因此,如果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仅仅局限于所得税这块,可能会不能使企业享受到更多因规模扩大、产品创新带来的的收益。
2.财政补贴政策优惠范围较小
财政补贴未能惠及所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普遍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等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经评审给予资金支持,很多地方重点扶持的项目都主要来自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部分处于起步期的中小企业,由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显然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奖励与补贴。
3.针对研发过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当前财政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全过程激励程度尚显欠缺。企业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包括研究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成果产业化三个环节。每一环节都有其存在的高风险、不确定性和外部性。所以运用税收政策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全过程的顺利进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结合当前实际分析发现,针对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税收优惠主要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相对来说,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与国外相关的政策对比,激励效果明显不足。
三、提高财政激励效应的政策建议
1.创新税收激励方式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成熟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创业板和主板企业对税收优惠的敏感程度是有区别的。而当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差异,大部分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因此,政府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相机抉择地制定出一些就企业性质、企业发展阶段不同的差异化优惠措施。
同时,还应增强流转税优惠力度,税收优惠政策应从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主的局面努力向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方向转变。为了使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更强,应该加强增值税的优惠力度,以现有的所得税优惠为主向所得税与流转税优惠并重转变。
2.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可依据企业规模区分制定优惠政策。现行政府采购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强,未区分企业规模、发展水平,因而中小企业由于不满足较高的政策门槛而难以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明确的企业标准,将大型高新企业与中小企业区别对待,各自在平行的两个政策环境中竞争财政资源,避免大企业挤占中小企业的财税资源。
3.增加研发过程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给予有力的支持,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直接动力。地方政府可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一般按企业年销售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加强对准备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研发经费占企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软件开发项目、操作系统、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合构件技术等重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进行一次性财政资助。对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等独立核算科研、服务机构,当年新技术开发成果的转让收益,经财政部门审定,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予以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