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话》札记(二)
2018-11-13杨胜宽
杨胜宽
一、杜以诗为文
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话》卷一:
后山陈无己《诗话》曰:“杜之诗法,韩之文法也。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耳。
查陈师道《后山诗话》,其中一则云:
黄鲁直云:“杜之诗法出审言,句法出庾信,但过之尔。杜之诗法,韩之文法也。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
这段话也见于华文轩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杜甫卷》,文字相同,惟增录了“苕溪渔隐”的以下按语:“老杜亦自言‘吾祖诗冠古’,则其诗法乃家学所传云。”但查阅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的《苕溪渔隐丛话》,其原文如下:
《后山诗话》云:“鲁直言:杜之诗法出审言,句法出庾信,但过之耳。”苕溪渔隐曰:“老杜亦自言‘吾祖诗冠古’,则其诗法乃家学所传云。”
对比以上三种文本可以发现,胡仔所引《后山诗话》,只有前半段,而没有“杜之诗法,韩之文法”以后的话。而蔡梦弼所引《后山诗话》,则只有后半段,没有前半段。出现这一差异,一般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胡仔有可能只截取了陈师道引述黄庭坚原话的一半,并对此加以评论;二是胡仔所见的《后山诗话》引述黄庭坚之言,原本只有蔡梦弼所见的一句,而后半段则是陈师道在引述黄庭坚之言基础上所作的阐发,后来这则诗话在流传过程中,有的版本保持了蔡梦弼、胡仔收录《后山诗话》的原样,有的版本则把黄庭坚所言与陈师道的话不加区别地合为一段,成了今天读者所见到的另一种文本。
要判断黄庭坚是否以批评的口吻表达过韩愈“以诗为文”、杜甫“以文为诗”的类似意思,可以审查一下黄庭坚言及杜甫或杜诗的相关意见,可能有助于印证这一问题。综观黄庭坚评价杜甫、韩愈的言论可以发现,他只推崇杜甫的诗歌而不专门就其散文置评,言论中提及“文”“文章”等概念,都是泛指,而非特指文体上区别于诗歌的散文。兹摘录资料数条以资佐证:
(一)《大雅堂记》:
丹棱杨素翁,……闻余欲尽书杜子美两川、夔峡诸诗刻石,藏蜀中好文喜事之家……由杜子美以来,四百余年,斯文委地,文章之士,随世所能,杰出时辈,未有升子美之堂者,况室家之好耶!……子美诗妙处乃在无意于文。夫无意而意已至,非广之以《国风》《雅》《颂》,深之以《离骚》《九歌》,安能咀嚼其意味,闯然入其门耶!
(二)《与王观复书三首》其一:
所送新诗,皆兴寄高远,但语生硬不谐律吕。……好作奇语,自是文章病,但当以理为主,理得而辞顺,文章自然出类拔萃,观杜子美到夔州后诗,韩退之自潮州还朝后文章,皆不烦绳削而自合矣。……文章盖自建安以来,好作奇语,故其气象衰苶,其病至今犹在,唯陈伯玉、韩退之、李习之,近世欧阳永叔、王介甫、苏子瞻、秦少游,乃无此病耳。
(三)《答洪驹父三首》其二:
自作语最难。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盖后人读书少,故谓韩、杜自作此语耳。古之能为文章者,真能陶冶万物,虽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如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也。
(四)《跋翟公巽所藏石刻》:
文章骫骳而得韩退之,诗道敝而得杜子美。
(五)《次韵伯氏寄赠盖郎中喜学老杜诗》:
老杜文章擅一家,国风纯正不欹斜。
(六)《论作诗文》:
吟诗不必务多,但意尽可也。……如老杜诗字字有出处,熟读三五十遍,寻其用意处,则所得多矣。
以上六则资料,可以说明以下问题:第一,黄庭坚从未专门论及杜甫散文,也许他未曾关注过,也许认为散文非杜甫所长,所以不加评论,当然就谈不上“工”与“不工”艺术高下的评价问题;第二,在黄庭坚的文学观念里,“文”“文章”一般泛指诗文,并非单指散文,所以“能文之士”或者“文章之士”,既可以指擅长作诗的杜甫,也可以指诗文兼擅的韩愈、欧阳修、苏轼、王安石等,而如果要专门评价杜甫诗、韩愈文,他都会加以具体明确;第三,黄庭坚能诗能文,虽然其主要兴趣、成就及影响都在诗歌上,也以深入钻研诗歌创作的方法技巧见长,但并不主张对“以诗为文”或“以文为诗”的创作手法加以否定,也不恪守“诗文各有体”的文体畛域,周裕锴指出:“严守诗文区别的人,往往都是‘唐音’的提倡者,如杨万里、刘克庄、严羽等,只是有学晚唐与学盛唐的差异;而主张诗文相通的人,则都是苏、黄的追随者和崇拜者。”在诗文相通、互取所长以图表现方法的创新方面,苏轼、黄庭坚的文学观念基本是一致的。
综合这些分析,可以得出大致判断,《后山诗话》的那段话,前半段是陈师道引述黄庭坚所言,而“杜之诗法,韩之文法”以下,则是陈师道所作的借题发挥,并不完全符合黄庭坚的文学思想观念。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古代的“诗话”一类文字里,比较常见,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一是“诗话”这种文字,在北宋时期基本上是作为文人雅士茶余饭后“谈资”的,无论是作者本人还是其他记录者,并不十分在意原话的精确性以及个别文字差异,一般只要把大致意思反映出来就行了,流传既久,“文本”的差异现象就出现了。二是古时没有使用标点符号,后人对哪些是引述者的引述语,哪些是引述者所作的引申性发挥,容易造成流传或阅读时区别和理解上的差异,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极易产生讹变,发生张冠李戴的情形就在所难免了。三是有些“诗话”作者,往往挟名人以自重,有意无意间把名人之言与自己的意思混为一谈,致使后世读者要在两者间作出区别时非常困难。
考察陈师道《后山诗话》,其中强调“分体”“本色”的言论不少,对杜甫“以诗为文”、韩愈“以文为诗”提出批评并表达贬义性评价,符合其基本文学主张,此亦抄录相关资料如下:
(一)世语云:苏明允不能诗,欧阳永叔不能赋,曾子固短于韵语,黄鲁直短于散语,苏子瞻词如诗,秦少游诗如词。
(二)退之以文为诗,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
(三)学诗当以子美为师,有规矩故可学。退之于诗,本无解处,以才高故好尔。渊明不为诗,写其胸中之妙尔。学杜不成,不失为工;无韩之才与陶之妙,而学其诗,终为乐天尔。
(四)退之作记,记其事尔,今之记乃论也。少游谓《醉翁亭记》亦用赋体。
(五)范文正公为《岳阳楼记》,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尹师鲁读之曰:‘传奇体尔。’《传奇》,唐裴铏所著小说也。
以上这些言论,有的是作者明确表达了赞同与否的明确观点,有的则述而不评,但其褒贬倾向已寓于不言之中。其注重区别文学体裁,主张突出不同文体的“本色”,而不赞成“以文为诗”“以诗为文”“以诗为词”等“出位”“破体”的写作方法,其文学基本主张则是非常明确的。这些观点,与其“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的言论,很相吻合。
对于陈师道批评杜甫“以诗为文”的观点,宋代即不乏持不同看法的批评者,比较典型的可以南宋陈善为例,《杜工部草堂诗话》同卷收录其《扪虱新话》云:
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世传以为戏。然文中要自有诗,诗中要自有文,亦相生法也。文中有诗,则句语精确;诗中有文,则词调流畅。谢玄晖曰:‘好诗圆美流转如弹丸。’此所谓诗中有文也。唐子西曰:‘古文虽不用偶俪,而散句之中,暗有声调,步骤驰骋,亦有节奏。’此所谓文中有诗也。观子美到夔州以后诗,简易纯熟,无斧凿痕,信是如弹丸矣。
对照华文轩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杜甫卷》等版本,发现蔡梦弼对陈善整段话有所删减:在“观子美到夔州以后诗”句前,有“前代作者,皆知此法,吾谓无出杜韩”一句;此句后尚有以下一段文字表述云:“退之《画记》铺排收放,字字不虚,但不肯入韵耳,或者谓其殆似甲乙帐,非也。以此知杜诗、韩文阙一不可。世之议者,遂谓子美无韵语殆不堪读,而以退之之诗但为押韵之文者,是果足以为韩、杜病乎?文中有诗,诗中有文,知者领予此语!”
值得玩味的是,陈善叙述“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的言论,用了“世传以为戏”的表述,似乎陈师道批评“以诗为文”“以文为诗”的观点,到南宋时期的士林中,已经被当作一种不可当真的“戏言”,并不认可为严肃而公允的“至理名言”。这表明不仅陈善本人不认可,在他同时代的文人中,均不认可这种观点,故视为“戏言”在文人间传播。然而,在《后山诗话》里,陈师道对杜、韩的批评,是正经八百的意见,其不赞同这种做法的观点十分清楚和肯定,并非戏谑言之,应该视为其重要文学主张的真实思想表达。
通过以上辨析,笔者认为,第一,陈师道《后山诗话》的一段话,前半段为引述黄庭坚语,后半段乃其借题发挥,后人混淆地认为整段话皆为黄庭坚之意,是值得怀疑和商榷的,而胡仔、蔡梦弼所引录黄庭坚语的内容,比较接近于真实的原意。第二,陈师道批评杜甫“以诗为文”,且将杜甫不能“工”文的原因归咎于此,是缺乏说服力的,其注重强调不同文体的固有特性及彼此的区别,这种主张本身并无不妥,但反对诗文相通互鉴、取长补短以创新文学表现方法,提升艺术水平是没有认清文学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与自身规律,所以得不到士人的广泛认同。第三,相比之下,陈善的观点更加符合唐宋诗文创作实际,他看到了自古以来特别是唐宋文学发展在转关之际所发生的显著变化,揭示出了一条重要的文学创作规律,更加具有科学合理性,故比陈师道的观点更有见地,更为可取。
二、王谢与王榭
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话》卷二:
考察相关资料所述刘斧编撰的小说,数量不论是三部还是两部,但最明显的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自宋代开始,人们就一直认定它们为搜奇志异的传奇杂纂,与追求真实性的史部杂著类著述不同,不能视之为可以征信的史料笔记。既然如此,上述论者批评其“怪诞”“妄言”“不足信”“多乖雅驯”,就颇值得商榷,未必中肯。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亦收录与刘斧小说王榭故事有关的两则诗话,一则出于《艺苑雌黄》,但与《杜工部草堂诗话》所载略有出入,为便于比较,亦照录如下:
注释
:②⑦陈师道:《后山诗话》,何文焕《历代诗话》(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03页、第304—312页。
③⑤⑨华文轩:《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杜甫卷上编·唐宋之部》第一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7页,第119—128页;第二册,第332页。
⑥周裕锴:《宋代诗学通论丙编·诗格篇·出位之思:媒体界限的超越》,巴蜀书社1997年版,第268页。